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是為進一步完善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舉報獎勵制度,制定的實施細則。

2022年11月,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發布歷程,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歷程

2022年11月,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檔案全文

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推動社會共治,依據《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市監稽規〔2021〕4號)等檔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社會公眾(以下統稱舉報人,應當為自然人)舉報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重大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後給予相應獎勵,適用《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和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重大違法行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10萬元以上罰沒款(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價值總和)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第三條 舉報下列重大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後,給予相應獎勵:
(一)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
(二)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
(三)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民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認定,需要給予舉報獎勵的,按照本細則執行。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網際網路、電話、傳真、郵寄地址、視窗等渠道,向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
第五條 舉報人可以實名或者匿名舉報。實名舉報應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和有效聯繫方式,匿名舉報人有舉報獎勵訴求的,應當承諾不屬於第十條規定的情形,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的信息作為身份代碼,並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專人約定舉報密碼、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
第六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獎勵管理制度。做好舉報獎勵資金的計算、核審、發放工作。
第七條 舉報獎勵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預算管理,由同級財政保障,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八條 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並提供了關鍵證據;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掌握;
(三)舉報內容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結案並被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舉報獎勵的實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同一案件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分別以同一線索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
(二)兩個及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進行舉報獎勵分配;
(三)舉報人舉報同一事項,不重複獎勵;同一案件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總金額不得超過第十二條規定的對應獎勵等級中最高標準;
(四)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完全不一致的,不予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相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跨區域的舉報,最終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調查處理的,負責調查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就本行政區域內的舉報查實部分進行獎勵。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
(二)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舉報;
(三)實施違法行為人的舉報(內部舉報人除外);
(四)有任何證據證明舉報人因舉報行為獲得其他市場主體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報酬、獎勵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十一條 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
(一)一級舉報獎勵。該等級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舉報事項經查證屬於特別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犯罪;
(二)二級舉報獎勵。該等級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三)三級舉報獎勵。該等級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
第十二條 對於有罰沒款的案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標準計算獎勵金額,並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最終獎勵金額:
(一)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0元的,給予5000元獎勵;
(二)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0元的,給予3000元獎勵;
(三)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1%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
無罰沒款的案件,一級舉報獎勵至三級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應當分別不低於5000元、3000元、1000元。
第十三條 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根據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確定的獎勵金額不得突破該上限。
第十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經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未實施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分別不同情況依據本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獎勵。
第四章 獎勵程式
第十五條 負責舉報調查辦理、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舉報查處結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後,對於符合本細則規定獎勵條件的,由辦案機構製作《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告知書》(附屬檔案1),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有申請獎勵的權利。
採取經與舉報人確認的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或無法取得聯繫的,應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六條 舉報獎勵由舉報人申請啟動獎勵程式。舉報人應當自被告知享有申請舉報獎勵權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獎勵申請,填寫《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附屬檔案2),附身份證複印件。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
匿名舉報的,舉報人接到獎勵告知,並決定領取獎勵的,應當主動提供身份代碼、舉報密碼等信息,便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驗明身份。
第十七條 舉報人申請舉報獎勵的,辦案機構應在接到舉報人獎勵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獎勵等級、標準、金額認定建議,填寫《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事項審批表》(附屬檔案3),連同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材料,按本單位財務制度有關規定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批。
單筆獎勵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商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第十八條 舉報獎勵審批後,辦案機構製作《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決定(告知)書》(附屬檔案4),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獎勵決定及獎金髮放、領取程式,並核實舉報人身份信息。
第十九條 獎勵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舉報人應當在被告知獎勵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勵。委託他人代領的,受託人須同時持有舉報人授權委託書、舉報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主動放棄。
實名舉報的,獎勵資金一律按照舉報人填寫的《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所載的本人銀行實名借記卡卡號轉賬支付;未填寫銀行實名借記卡卡號的,應及時補充填寫。
匿名舉報的,獎勵資金原則上按照實名舉報的獎勵資金支付方式,予以轉賬支付。因特殊情況無法通過轉賬支付的,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並加強對獎勵資金支付的審核和監管。
第二十一條 舉報人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以在獎勵決定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舉報獎勵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覆核申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將覆核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五章 內部人舉報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發揮內部人舉報優勢,鼓勵市場主體內部人員舉報所在單位重大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 內部舉報人舉報查證屬實、符合本細則獎勵條件的,可按照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標準的兩倍計算獎勵金額進行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不得突破100萬元。
第二十四條 內部舉報人申請、領取舉報獎勵時,應當提供屬於內部人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申報和發放管理,建立健全舉報獎勵責任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第二十六條 建立舉報檔案,將舉報獎勵告知、送達、審批、發放等環節形成的材料立卷歸檔,做好匯總統計工作。
第二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未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批准,不得查閱舉報材料。
第二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舉報獎勵過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或者教唆、夥同他人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勵資金的;
(二)泄露舉報人信息的;
(三)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四)其他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舉報人偽造材料、隱瞞事實,取得舉報獎勵,或者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實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收回獎勵獎金。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舉報獎勵,適用本細則。本細則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安徽省財政廳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依據《財政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印發〈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通知》(財行〔2001〕175號)制定的《安徽省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以及《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安徽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 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告知書(略)
      2. 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略)
      3. 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事項審批表(略)
      4. 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決定(告知)書(略)

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主要解決獎勵範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等問題,並對獎勵程式予以嚴格規範。《實施細則》聚焦民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度高和市場監管難度大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將獎勵範圍鎖定為“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即僅對“重大違法行為”舉報予以獎勵。獎勵範圍限定為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民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對於上述重大違法行為,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10萬元以上罰沒款等行政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獎勵。
《實施細則》明確舉報人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網際網路、電話、傳真、郵寄地址、視窗等渠道,向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
《實施細則》規定了獎勵的三個等級分類及條件。市場監管部門將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實施舉報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根據舉報的三個等級,凡是產生罰沒款的案件,以罰沒款為計算基數,獎勵標準分別為5%、3%和1%;沒有產生罰沒款的案件,舉報獎勵金額分別不低於5000元、3000元和1000元。其中內部舉報人舉報的,按照獎勵標準的2倍計算獎勵金額,舉報獎勵金額上限仍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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