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慶市政府同意,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21日印發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21日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中共安慶市委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慶發〔2018〕2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質量獎是市政府在市內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的最高榮譽,包括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
第三條 市政府質量獎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式。
第四條 市政府質量獎每年評選一次,質量獎授獎每次不超過3個、提名獎每次不超過5個。
第五條 市政府質量獎對申報組織的評選標準,採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總分1000分。
第六條 市政府質量獎的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
獎勵經費套用於支持獲獎後的持續改進、經驗交流、推廣宣傳、人員培訓等。
鼓勵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爭創安徽省政府質量獎、中國質量獎等更高水平的質量管理榮譽。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具體負責市政府質量獎的評選。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指導、監督市政府質量獎評選活動的開展;
(二)審定市政府質量獎評選標準、實施指南、評選工作程式等工作規範;
(三)審查評選結果,向市政府提請審定市政府質量獎擬獎勵組織名單;
(四)研究決定評選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在市質量發展委員會的領導下,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政府質量獎評選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和評審程式等工作規範;
(二)受理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負責資格審查,提出符合條件的名單;
(三)組建評選專家工作組,對參與評審專家開展專門培訓;
(四)向市質量發展委員會提請審議候選組織名單,對擬獎勵組織名單進行公示;
(五)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發展,適時修訂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標準、評審細則,並持續改進。
第九條 評選專家工作組主要職責是負責評選審查具體實施工作,包括資料審查、現場評審,並形成書面報告。
評選專家工作組成員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相關行業協會負責人、行業技術專家和高等院校從事質量管理研究的專家、教授等組成。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名單,報市政府確定,人數為7名(含7名)以上單數,一次一聘,確定1人為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十條 邀請1名市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的紀律監察工作人員參與評選工作,主要職責是對材料評審、現場評審過程的科學性、公正性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縣(市、區)政府,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分別負責本轄區、本系統、本行業市政府質量獎的有關工作,包括培育、推薦申報組織,推薦評審專家,宣傳推廣獲獎組織的先進經驗和成果等。
第三章 申報和評選
第十二條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區域內合法註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證照)或者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含5億元)以上的企業,正式投入運營半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市內外領先水平;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或者合法存續期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省、市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第十三條 市政府質量獎的評選程式,主要包括申報組織資格審核、評選專家工作組進行資料審查和現場評審、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候選組織名單、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
第十四條 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在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前,應通過市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網站公布申報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五條 申報組織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在自願的基礎上,如實提交自評報告、實證材料,經所在縣(市、區)政府或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後,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六條 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從主體資格、申報渠道、申報程式、材料規範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核,形成市政府質量獎受理名單,並通過市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評選專家工作組對通過資格審核的申報組織進行材料書面評審,對照評選標準逐條評分,獲得700分(總分1000分)及以上的進入現場評審,由評選專家工作組按評選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含風險評估)。
資料審查和現場評審應分別形成初步評選報告和綜合評選報告並反饋申報組織。
第十八條 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綜合評選報告,按現場評審得分排序,取得分超過700分(總分1000分)的前8位,提出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候選名單,提交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審核。
第十九條 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確定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擬獎勵名單,並報市政府審定。
第二十條 經市政府審定的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擬獎勵名單,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市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四章 獎勵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由市政府發文通報表彰,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頒發榮譽證書並獎勵人民幣30萬元,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二條 鼓勵獲獎組織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願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積極履行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 獲獎組織在宣傳活動中使用市政府質量獎榮譽時,應當註明獲獎年度。
第二十四條 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優先推薦參評安徽省政府質量獎、中國質量獎。
第二十五條 對評選活動中違法、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轉交有關單位追究責任。對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選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取消其評選資格,並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
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選的人員與申報組織或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市政府質量獎評選、評審中存在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可以向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
室投訴舉報,由其按規定調查核實並處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的申報組織,應對參與現場評審的評選專家工作組人員的工作質量、紀律作風做出評價,並及時反饋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申報組織應當主動申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參與評選工作的所有機構和人員,應保守其秘密。
第二十九條 對採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取消其3年內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資格。對已經授獎的,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同時,予以通報批評並曝光,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三十條 獲獎組織2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以及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同時,予以通報批評並曝光,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實名提供書面材料、證明材料。
第三十二條 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異議調查。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推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調查,不得推諉和延誤。異議處理結果告知異議方,並通報推薦單位。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慶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宜政辦發〔2020〕7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檔案修改的背景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在向中國質量(杭州)大會的賀信中指出:中國致力於質量提升行動,提高質量標準,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推動高質量發展。鄭柵潔書記在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報告中指出:實施質量提升行動,爭創中國質量獎。市委市政府歷來對質量工作也高度重視,2018年就出台了《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慶發〔2018〕26號),今年市政府召開了全市質量大會,對下一步質量安慶建設進行了全面部署。
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是由市政府授予我市各類組織的最高質量榮譽,既是推進質量安慶建設的強勁抓手,也是展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成效的有力舉措。
11年來,我市共開展了九屆市政府質量獎的評選工作,評選出25個市政府質量獎和23個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通過引導企業導入卓越績效、六西格瑪、精益生產等先進管理模式,持續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增強競爭優勢,推動榮獲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踴躍爭創省政府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等更高水平的質量榮譽,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海南衛康製藥(潛山)公司、安徽天柱山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獲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
近兩年來,我市大力開展“雙招雙引”工作,一大批國內外優秀企業落戶安慶,為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促進市場主體提質擴量增效,助力“雙招雙引”,安慶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對《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宜政辦發〔2020〕7號)進行修訂。
二、檔案修改的過程
為確保《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科學性,本著方便操作、科學公正、促進發展的原則,安慶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參考中國質量獎評選實際,仔細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皖政〔2018〕21號),同時廣泛借鑑其他地市政府質量獎評選的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提出了修改意見,形成《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於2022年4月7日至5月7日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和市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未收到任何反饋意見。同時,向10個縣(市、區)政府,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27個市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15家有代表性的企業,12位安慶市質量品牌專家庫中的專家發出徵求意見函,徵求地方政府、成員單位、相關企業和專家意見,共收到3個單位和11個專家的50條反饋意見,安慶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綜合各方面意見,形成了《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送審稿)》。5月12日通過公平競爭審查,5月30日通過合法性審查。
三、工作目標
為規範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慶。
四、檔案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將原《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中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於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和《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調整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中共安慶市委 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慶發〔2018〕2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在第五條中明確“卓越績效評價總分1000分”。
(三)在第十二條申報條件中增加特別條款“屬於十大新興產業領域以及我市區域首位產業的招商引資企業按以下標準執行:註冊資本5億元以上的,合法存續1年以上;註冊資本10億元以上的,開始正式投產運營”;
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調整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或者合法存續期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
(四)將原第十九條“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確定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擬獎勵名單。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市級主要媒體和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調整為“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確定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擬獎勵名單,並報市政府審定”。
(五)將原第二十條“公示通過的擬獎勵組織,報市政府審定”調整為“經市政府審定的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擬獎勵名單,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市級主要媒體和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六)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0年8月24日《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宜政辦發〔2020〕7號)同時廢止”。
五、會議審定
第 18 屆人民政府第 12 次常務會議聽取了市市場監管局關於《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送審稿)》情況匯報。
會議強調,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是由市政府授予各類組織的最高質量榮譽,既是推進質量安慶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展示安慶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成效的有力舉措。
會議明確:(一)市市場監管局要規範評選要求、遴選標準,進一步提升專家組評審質量,確定評選專家組名單後,報王趙春同志審定。(二)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會議討論意見,進一步修改準入門檻、評選標準等,報市政府審定印發。
六、《安慶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送審稿)》共5章34條。
第一章總則(共6條),明確了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宗旨、範圍、原則、標準等。明確了評審時限及評審數量和工作經費來源。
第二章組織管理(共5條),明確了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領導單位和負責單位。明確了評審工作具體負責單位的主要職責。明晰規範了評選專家工作組主要職責和成員構成。明確了縣(市、區)政府、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職責。
第三章申報和評選(共9條),明確了組織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必要條件和鼓勵政策,以及否決項。明晰規範了市政府質量獎的全流程評定程式。
第四章獎勵和監督(共12條),明確要求對市政府質量獎評選過程實施全過程監督。明確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採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獎項的組織和個人的處置方式等。
第五章附則(共2條),明確了新《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老《管理辦法》的廢止等。
七、創新舉措
(一)最佳化了申報條件。對近兩年來我市招商引資的大型企業放寬了申報條件,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
(二)提高了評選標準。按照“寧缺毋濫”的要求,提高評選標準,評選出更高質量的標桿組織。
八、下一步工作做法
(一)加強新《管理辦法》的宣貫工作。一是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和有關新聞媒體上作政策解讀。二是在市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會議和有關質量工作專題會議上進行宣貫。
(二)推動各縣(市、區)、各行業進行重點培育和培訓工作。按照新《管理辦法》規定要求,積極推動產品、工程、服務等質量領域主管部門、協會組織開展宣傳和重點培育工作。堅持每年舉辦一期卓越績效管理培訓班,引導企業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
(三)嚴格遵照《新管理辦法》實施市政府質量獎評選。一是積極做好2022年市政府第十次質量獎評選工作的準備工作。二是對我市已經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組織進行回訪,同時開展一次觀摩交流活動。組織獲獎企業宣講質量管理典型經驗,督促獲獎組織履行責任義務。
九、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安慶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