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2年3月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的意見
皖政〔2012〕3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省是國防科技工業比較集中的省份,近年來,軍工科研生產和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較快,為國防建設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省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走軍民融合式發展道路,根據《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 寓軍於民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37號)精神,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指導方針,依託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及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建設,加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提升科技研發能力,大力促進“軍技民用、民技軍用”相互轉化,培育壯大軍民結合優勢產業,實現軍工經濟和地方經濟優勢互補、有效融合,努力將我省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國防科技工業科研和生產基地,成為創新驅動、產業轉型升級、軍民融合發展的先進省份。
(二)發展目標。建立投資、土地、財政、稅收、人才等扶持政策完善、服務平台齊全、空間布局合理、產業持續成長的安徽特色國防科技工業發展體系。重點推進公共安全、航空航天、船舶製造、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民爆物品、特種化工和軍民兩用新材料8大領域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努力建設3個國家級軍民結合產業示範基地,10個省級軍民結合特色產業示範園區。力爭到“十二五”末,全省軍民結合產業產值突破1000億元;到2020年,全省軍民結合產業實現產值3000億元。
二、重點工作
(三)切實加強統籌規劃。將軍民結合產業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訂全省軍民結合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做好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發展、信息化、人才發展和國防動員等專題規劃的銜接,落實軍民融合式發展的戰略要求。根據已有空間布局,進一步最佳化存量、集聚增量,實現軍民結合產業集聚、有序、快速發展。
(四)創建軍民結合產業示範基地。依據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創建標準,聚焦核心企業、項目和區域,著力打造合肥公共安全產業、蕪湖航空航天及汽車船舶製造、蚌埠高端數字檢測裝備製造等3個龍頭基地,將合蕪蚌區域建設成為軍民融合發展的先行區,發揮其在加快推進全省軍民結合產業發展中的引領作用。
(五)培育省級軍民結合特色產業示範園區。以項目為載體,以產業鏈為紐帶,加強與中央軍工企業、科研院所的研發合作,圍繞成熟產品的升級換代,在
淮北、
宿州、
阜陽、
淮南、
滁州、
六安、
馬鞍山、
宣城、
銅陵、
安慶等市重點培育10個軍民結合特色突出的產業示範園區,為軍民結合產業快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六)建立軍民結合產學研合作長效機制。通過政府引導,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幹軍工企業為主體,建立安徽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研究機構或產業聯盟,開展軍地聯合科研攻關和科技創新合作,大力推進雙向對接和成果轉化,著力推進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努力形成軍民融合產學研用一體化發展格局。
(七)搭建軍民結合產業發展服務平台。加快軍民兼容資源共享平台建設,建立安徽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公共信息網站、國防科技成果開發交流中心和軍民兩用技術成果轉化推廣套用中心。加強軍工現有服務平台建設,對工業工程設計、計量、職業培訓院所和研發機構進行創新提升,強化軍民兩用服務功能。建立適應軍民結合產業發展需要的國防專利代理、金融、物流、市場開拓、品牌設計和統計分析等創新型中介服務平台,為軍工先進技術參與傳統產業技術改造、軍工高科技資源對外開放和合作利用創造良好條件。
(八)建立健全省部戰略合作機制。推進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我省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定,共同協調解決我省軍民結合產業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積極爭取國防科技工業布局等方面政策、資金對我省的支持。加強與總裝備部、國家國防科工局等合作,爭取建立戰略合作機制,共同推進我省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大力支持中央軍工企業在皖發展,吸引其區域總部和研發機構在皖落戶。
(九)加快軍工體制機制改革。按照著力培育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市場主體的目標,深化國有軍工企業改革。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統一部署和相關政策要求,推進軍工科研院所等軍工事業單位改革。貫徹落實推動軍工開放的各項政策,引導社會資源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領域,擴大協作配套範圍,建立競爭性軍品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對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執行統一的稅收政策,對承擔同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企事業單位實行同等投資政策。加強軍工保密安全管理,最佳化軍工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程式和審查工作,建立軍工單位保密資質退出制度和工作機制。
三、保障措施
(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省政府牽頭,省有關部門和骨幹軍工單位參與的省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省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各市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並明確相應職能部門,對應省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做好本地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的規劃、管理、協調、服務等工作。省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做好日常聯絡和協調溝通工作,並及時提出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的措施和建議。
(十一)加強政策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在產業扶持、科技創新、財政支持、人才引進、土地利用等方面完善並優先落實相關政策,在行政審批、資質認定、政府採購、信息共享服務、綜合配套保障等方面對軍民結合產業發展給予優先支持。
(十二)加大資金支持。省政府設立的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軍民結合產業示範基地創建和管理、特色產業示範園區培育、高新技術重大項目和產業發展服務平台建設。各地要加大對軍民結合型企業在技術改造、科技創新、高新技術項目開發和產業化等方面的資金扶持力度。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拓寬融資渠道,為軍民結合產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各地和省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意見,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措施,認真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