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是一份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10年7月5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
  • 編號:皖政[2010]53號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一○年七月五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皖政[2010]5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精神,現就加快我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新形勢下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近年來,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始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大力實施“新網工程”,著力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改革發展取得新突破,經濟實力邁上新台階,為農服務取得新成效,為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當前,我省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農村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需要進一步發揮供銷合作社在活躍農村流通、建設現代農業、拉動農村需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局,全面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精神,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制基本原則,大力推進經營創新、組織創新、服務創新,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努力使供銷合作社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真正把供銷合作社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開創全省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面,為推動科學發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貢獻。
二、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路建設
(三)加快推進“新網工程”建設。按照省政府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簽署的《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合作備忘錄》的要求,加快建設覆蓋全省的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再生資源和煙花爆竹五大網路,力爭五年內“新網工程”覆蓋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逐步形成以縣域為中心、以鄉鎮為骨幹、以村級為網路終端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
(四)加快建設農資現代經營服務網路。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引領作用,加快推進網路資源整合,以發展配送中心和農資放心店為重點,積極開展農機、種業等商品經營,提升農資經營服務網點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和綜合服務水平。儘快建立健全省市級化肥、農藥儲備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承擔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商業、救災儲備任務。
(五)加快建設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路。升級改造和新建一批帶動性強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增強倉儲運輸、冷鏈物流能力,推動批發市場與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戶建立直接採購關係,促進農產品順暢銷售。
(六)加快建設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積極培育壯大連鎖骨幹企業,實施“小超市、大連鎖”和區域集中發展的經營戰略,加強區域物流配送中心、連鎖超市和便利店等農村零售終端建設,大力提高網路覆蓋面和商品統一配送率,五年內消費品零售總額力爭達到全省農村市場的10%。鼓勵供銷合作社發揮“一網多用”優勢,依法開展家電、圖書、藥品等連鎖經營業務。
(七)加快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再生資源行業的領頭作用,大力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體系建設,重點打造一批區域集散交易市場、綜合加工利用基地和產業化示範區,加快社區和村鎮回收網點建設,拓展廢舊家電、報廢汽車等回收拆解業務,促進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八)加快建設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推動省、市、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合作,強化資源整合和市場開拓,加大專用煙花爆竹倉儲配送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開展連鎖經營配送,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管理有效的全省性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體系。
三、推進服務創新,提高服務能力
(九)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供銷合作社發揮自身優勢,依託當地資源和特色產業,參辦、經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示範社建設,加快推進全省農業產業化“532”提升行動。積極推動專業合作服務向生產經營全過程延伸,為成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推進規模化種養、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批發市場、連鎖超市、農產品加工企業實現產銷對接,開闢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進入市場的便捷通道。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對創辦的專業合作社加強扶持和指導,提高專業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生產經營能力。
(十)提升完善行業協會服務水平。繼續加強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在農資、茶葉、棉花、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產業政策制定、行業規劃編制、產品標準設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主動承擔政府委託的有關職能。開展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農民產銷大戶技能培訓工作,發展農村職業技能教育。
(十一)強化農村綜合服務。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整合資源、市場運作的原則,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村級綜合服務社和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適應農村社區發展和消費結構升級需要,積極開展醫療衛生、文體娛樂、信息科技、養老幼教、勞動就業等農村綜合服務。
(十二)鼓勵供銷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村金融創新。鼓勵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互助合作保險等試點工作。支持具有法人資格的供銷合作社按照國家規定和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業擔保機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供銷合作系統的業務合作,拓展服務領域,探索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四、推進經營創新,提升經濟實力
(十三)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保持供銷合作社主營業務控制力的基礎上,積極吸聚社會資本,加快推進社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造。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探索建立以加強社有企業監管為主要內容的企業經營績效考核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投資風險控制機制。鼓勵經營管理者和職工在企業持股,部分中小企業和縣以下社有企業,股權設定可以進一步放開。
(十四)做大做強社有企業。加快社有企業轉變發展方式,調整最佳化經營結構,鞏固提升傳統優勢產業,打造發展新興產業,不斷培植新的經濟成長點。加快推進與系統內外的聯合合作,積極培育壯大一批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社有企業集團。加大重點項目和產業基地建設力度,支持有條件的社有企業承擔國家科研和農業成果轉化項目。大力拓展社有企業經營範圍和服務領域,支持社有企業利用國家和省級專項資金,積極參與“萬村千鄉”和“雙百”市場工程以及農超對接、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工作。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有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五、推進組織創新,增強發展活力
(十五)繼續加強基層社建設。要把基層社建設與現代農村流通網路建設結合起來,與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加快基層社改造步伐,創新基層社發展方式,通過改造一批、新建一批、裁撤一批的方式,對基層社實行建制調整和布局最佳化。強化基層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員代表大會制度。
(十六)加快轉變聯合社職能。加強聯合社自身建設,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提高指導系統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推進開放辦社,廣泛吸納各類合作組織、龍頭企業、專業大戶組建行業協會、農產品經紀人協會等,為農民專業合作搭建平台。健全規章制度,強化社有資產監管,推進、督促社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完善內部管理、加強風險控制。積極探索建立與績效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縣及縣以上聯合社在嚴格核定人員的情況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由地方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六、加大扶持力度,最佳化發展環境
(十七)維護供銷合作社權益。各級政府要把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作為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部署。把“新網工程”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列為年度考核範疇。根據實際需要,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等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託或賦予供銷合作社。各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本級社集體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財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對供銷合作社企業和基層社改制後的剩餘資產,由各級所有權代表行使管理權,不得因為改制隨意改變資產的屬性。
(十八)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各地政府要儘快採取有效措施,研究解決供銷合作社系統地方政策性財務掛賬問題。支持供銷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經營性財務掛賬,有關金融機構要加快處置供銷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債務。各級政府出台的支持國有企業改制及通過資產處置安置職工有關政策,同樣適用於供銷合作社。
(十九)加強用地政策支持。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土地權屬,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基本完成供銷合作社土地登記頒證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新網工程”和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用地。為減輕企業負擔,供銷合作社企業在改制前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制後的供銷合作社企業用地符合《劃撥供地項目目錄》的,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准可採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並按照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規定,所得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優先用於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等。
(二十)加強財稅政策支持。省級財政繼續加大對“新網工程”建設資金的扶持力度;市、縣財政也要給予相應資金支持。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建設和改造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商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興辦冷鏈物流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各地、各部門要給予有關專項資金扶持和貸款貼息。對供銷合作社本級企業資產過戶到聯合社的,免收過戶費。
(二十一)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支持供銷合作社興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成長性好、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在項目、技術、資金等方面給予傾斜。各級財政、涉農部門要大力支持供銷合作社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信用擔保合作等試點工作。
(二十二)加強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和職工隊伍建設。健全組織機構,省級社儘快建立理事會、監事會。市、縣兩級供銷合作社領導體制由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可參照省級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保持領導班子相對穩定,在選調、提拔、任用供銷合作社主要負責同志時,應徵求上級社的意見。大力實施人才興社戰略,培育造就一支甘於奉獻、勇於創新、善於開拓的高素質幹部職工隊伍,推動供銷合作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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