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全省重大項目建設的意見

2012年10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2〕59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全省重大項目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快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加強重大項目協調調度、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強化保障措施4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全省重大項目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2〕59號
  • 成文時期:2012年10月25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2年10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全省重大項目建設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全省重大項目建設的意見
皖政辦〔2012〕5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全省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著力建設“三個強省”,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1. 建立重大項目推進制度。圍繞國家重點投資領域,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地、省有關部門,篩選確定需上報國家履行審批、核准或備案程式的重大前期工作項目,並編制年度推進計畫報省政府批准後印發執行。納入計畫的重大項目,要倒排工期,明確工作目標、時間節點和牽頭單位、責任單位等。牽頭單位對項目前期工作負總責,會同相關責任單位統籌做好項目推進工作,每月5日前報送一次前期工作進展情況。未按目標時間節點完成任務的,要說明情況,限期整改。省有關部門對重大項目涉及本部門的前期工作檔案,負有推進審核審批或催批催辦責任,並要切實加強指導和服務,確保項目儘早獲得國家審批。
2. 強化項目報批服務。認真梳理需報上級審批、核准或備案的重大項目,結合項目特點,加快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等支撐性檔案的初審或審批進度。對需要國家審批環評、節能評估、土地預審的重大項目,要認真做好基礎工作,指定專人跟進,及時銜接解決審查審核中提出的各種問題。對已完備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具備開工條件的重大項目,要在建設用地、項目融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確保儘早落地建設。
3. 最佳化項目審批流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對環評、水土保持、節能評估等環節,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督促諮詢機構限期出具評估報告。主管部門要加快審核審批進度,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做到能批盡批快批。有條件的地方,要推行重大項目並聯審批、網上辦理等服務。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設定新的項目評估和審批前置條件。
4. 加強重大項目謀劃儲備。結合實施“十二五”規劃,圍繞首位產業、重大基礎設施、信息化、節能環保及民生等關鍵領域,加強重大項目謀劃,保持重大項目儲備規模穩定增長。其中,符合國家投資方向、具備實施條件的,要及時申報列入省重大前期工作項目推進計畫。
5. 創新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機制。圍繞建立重大項目法人制度,鼓勵先行先試。項目法人要負責推進前期工作,銜接審批事項,籌措項目資本金,落實開工條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將有限的前期工作經費集中起來,設立具備融資職能的專業機構,借鑑風險投資的做法,代理推進若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二、加強重大項目協調調度
6. 全面掌握項目建設情況。要深入項目實施現場,及時梳理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並結合實際研究提出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對個性問題,符合政策規定的,要加大工作督促力度,儘快予以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幫助項目單位消除顧慮,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儘早解決問題。
7. 突出重點分級調度。在突出“861”項目和其他重大項目的基礎上,要重點協調解決好中央投資項目的按期開工和資金配套問題、重大招商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開工用地問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和建設配套問題、竣工項目投產投運配套條件問題、重大項目前期支撐性檔案審批銜接問題,以及各級各類項目稽察、審計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等。跨市、跨流域的重大基礎設施及其他確需省級協調調度的重大項目,要及時提交省發展改革委會商省有關部門後,統一報省政府組織協調調度。
8. 多種形式靈活調度。繼續組織開展全省重點項目年度協調調度月活動。要充分發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調度的導向作用,進一步強化區域集中調度,督促相關議事協調機構統籌調度,完善部門專題協調調度。要針對項目建設實際,採取多種協調方式,通過“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等辦法,力求取得調度實效。
9. 強化調度事項跟蹤落實。各級各類項目協調調度都要形成會議紀要,由調度組織單位負責起草,報主持調度的負責人簽署後印發。紀要確定的調度事項,要明確責任部門或單位,並由其負責按期辦理或落實。調度事項確實難以落實的,責任部門或單位在辦理期限內書面說明原因。建立全省重大項目協調調度定期通報制度。
三、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
10. 積極爭取中央投資支持。要密切關注巨觀政策動態,認真研究國家產業政策,及時篩選上報符合中央資金投向的重大項目和資金申請計畫,加大跟蹤銜接力度,提高爭取實效。要加快資金到位進度,各級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對中央投資計畫要及時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並隨到隨轉。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組織資金,加快撥付進度。要採取切實措施,保障中央投資項目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在配套資金上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1. 強化項目融資服務。要繼續加大重點項目推介力度,引導信貸資金投向,跟蹤落實各類銀企對接、央企民企合作等活動成果,爭取簽約資金儘早到位,簽約項目早日落地。要積極發揮政府融資平台作用,集中優勢資源提升融資能力,放大資金槓桿效應。要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繼續加強企業債券項目申報催批,加大債券發行力度。要加快推進企業首發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積極發展創業和股權投資,支持設立基礎設施類股權投資基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前提下,積極推動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投資多元化,融資市場化,多方位拓寬項目融資渠道。
12. 提升招商引資成效。要圍繞主導產業、瞄準國內外領軍企業,開展精準招商、上門邀商。要創新思維,集中有限資源,引進先進工藝技術和新興經營模式。要依託開發區轉型發展和各類現代產業園區建設,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進一步提高承接產業轉移的質量和水平。
13. 積極引導民間投資。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家相關部委促進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和細則。要進一步放開民間投資領域,重點圍繞鐵路、市政、能源、金融、文化、衛生、教育、科技等領域,儘快推出一批適合民間投資特點、操作性強的重大項目,吸引民間資本投入。要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在制度上消除不合理的規定,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
四、強化保障措施
14. 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各地、各部門要把項目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重大項目推進組織和工作機制,明確承擔項目推進和管理的具體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各項支持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重大項目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工作部署,加大落實力度。
15. 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各金融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業務範圍,本著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原則,積極指導和幫助各地和重點企業做好重大項目建設工作,並搞好相關服務。
16. 強化要素服務。要切實解決好要素瓶頸制約問題。下達到各市、縣(市、區)的用地計畫指標,要按照輕重緩急,儘快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並及時辦理用地手續,加快供地節奏。省級預留的獨立選址用地計畫指標按照《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計畫指標管理辦法》(皖國土資〔2012〕196號)的規定使用,優先安排省政府調度和督辦的重大項目。積極鼓勵各地使用未利用地計畫指標。主導產業重大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實難以平衡的,要及時與省環保主管部門銜接,省里無法解決的要積極幫助爭取國家支持。要提前開展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工作,做好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銜接,確保項目選址科學合理,項目建設依法合規。要加強對重大項目、重點招商企業等用工需求大戶的就業服務,幫助企業及時做好人力資源補充工作。
17. 營造和諧建設環境。重大項目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國家和省規定並設有浮動區間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國家和省未明確的,一律不再收取。要推行陽光操作,認真聽取被征遷民眾的合理訴求,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要嚴格依法辦事,堅決制止干擾重大項目建設的違法行為。對積極支持和參與項目建設並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或個人,要公開進行宣傳表揚。
18. 加大項目稽察督查力度。要認真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稽察監管工作,健全中央投資項目信息定期報送制度。要圍繞項目招標投標、資金使用和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加大專項稽察力度,及時查找存在問題並限期整改落實。稽察發現重大問題的,視情取消或減少下一年度中央投資和省級配套資金。要加強對“861”項目及其他重大項目推進情況的專項督查,督查結果納入同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管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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