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0年3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0〕8號印發《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基本原則、政策措施、組織實施4部分。

政策措施是:多渠道籌措資金;落實土地供應政策;加大稅費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安置補償政策;妥善處置拆遷安置房屋產權;支持棚戶區居民購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0〕8號
  • 印發時間:2010年3月23日
基本信息,意見,一、目標任務,二、基本原則,三、政策措施,四、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2010年3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0〕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做好我省棚戶區改造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委《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從2010年開始,用3—5年時間,結合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基本完成城市和國有工礦集中連片的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方爭取用3年時間完成。特別要加快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使棚戶區民眾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拆遷。確定棚戶區改造項目、制訂安置補償方案,要採取多種方式徵詢民眾意見,充分尊重民眾意願,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2.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民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3.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組織引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4.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範圍。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建築節能改造。
5.統籌兼顧,配套建設。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綜合開發,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以及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三、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通過財政補助、銀行貸款、企業支持、民眾自籌、市場開發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具體包括:
1.積極爭取中央對我省棚戶區改造資金支持。
2.省財政設立棚戶區改造以獎代補資金,對改造力度大、進展情況好的市、縣進行獎勵。
3.市、縣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中,按規定安排資金用於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項目。市、縣政府徵收棚戶區房屋拆成淨地後,土地出讓收入納入財政管理,土地出讓淨收益原則用於棚戶區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占20%的規定。
4.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落實省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協定,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支持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棚戶區改造貸款擔保機制,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引導信貸資金投入。
5.鼓勵採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涉及棚戶區改造的國有工礦企業要積極籌集資金,棚戶區居民應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資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棚戶區改造,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二)落實土地供應政策。各地要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畫優先安排,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安置住房中涉及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項目以及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配套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並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項目開竣工時間等土地使用條件。對於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嚴禁將已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房等開發建設。
(三)加大稅費政策支持力度。棚戶區改造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設項目的經營性服務收費減半收取。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並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四)完善安置補償政策。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選擇實物安置的,對合法建設的房屋實行“拆一還一”,各地還可進一步制定優惠政策,讓棚戶區居民得到實惠。對於安置住房面積超出應還面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優惠面積的部分,可按成本價購買,高於當地政府規定的優惠面積的部分可按市場價購買。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成新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通過相應保障方式優先安排。各地要在保護被拆遷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
(五)妥善處置拆遷安置房屋產權。棚戶區改造中拆遷安置房屋,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確認產權,各地可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積極探索拆遷安置房屋共有產權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購買部分產權。
(六)支持棚戶區居民購房。各地要制定政策,積極支持棚戶區居民購置房屋,改善居住條件。棚戶區居民購買安置房屋,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允許用其安置房屋作為抵押物貸款。充分發揮住房置業擔保作用,支持棚戶區居民購買安置房屋。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省政府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重大問題,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法制辦、省政府金融辦、省人防辦、省信訪局、省物價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開行安徽省分行、省電力公司、省農墾集團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市、縣政府是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以政府領導為組長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積極穩妥地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和分配公平。
(二)密切配合。省相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和省領導小組工作安排,完善並落實配套政策,加強分工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做好棚戶區改造的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以獎代補資金分配方案,加強資金監管,按規定落實省領導小組工作經費;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完善和落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供應政策;省地稅局負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其他省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對於棚戶區改造項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綠色審批通道,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保障棚戶區改造順利實施。
(三)編制規劃。各市、縣政府要儘快開展棚戶區現狀調查,摸清底數,建立檔案,科學合理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各市規劃和年度計畫於2010年5月底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在各市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全省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儘快報省政府批准實施。
(四)確保質量。各地要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式和技術標準規範,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棚戶區改造工程質量。要最佳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規劃設計,在較小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滿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節能省地環保要求,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有關住房質量、建築節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契約中予以明確。
(五)監督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等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監督檢查,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審查,對各市年度計畫執行情況進行驗收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棚戶區改造任務的市、縣,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扣減省棚戶區改造以獎代補資金。市、縣政府要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全方位監管,及時發現並解決各種問題,堅決制止棚戶區改造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加強宣傳。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堅持正面報導,積極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取得棚戶區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為棚戶區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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