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的意見

2011年6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1〕42號印發《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快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加強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深入推進採煤沉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著力解決就業等突出社會問題,加強資源勘查和礦業權管理,加強政策支持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1〕42號
  • 印發時間:2011年6月3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1年6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的意見
皖政辦〔2011〕4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我省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
資源型城市要在原有優勢特色產業基礎上,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資金,努力培育接續替代產業。資源枯竭城市要選擇好產業轉型方向,重點用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因地制宜,儘快形成新的主導產業;加強資源綜合評價,積極開發各種共伴生資源,大力拓展資源開發領域和範圍,重視利用區外、境外資源發展後備基地。亳州、阜陽和宿州等資源開採處於增產穩產期的城市,要制訂科學合理的開採計畫,提高資源利用率,發展上下游產業,拉長產業鏈條,提高產業附加值。
二、加強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
對政策規定的環境補償和整治資金,企業要足額提取,政府要足額徵收,並確保專款專用。做好土地復墾規劃,加大對礦山廢棄土地復墾投入。科學編制水資源規劃,合理配置水資源,統籌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新礦區要著眼長遠,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格界定生產和生活區。加強對礦山資源開發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積極推動資源型城市和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廣清潔生產技術,組織開展循環經濟試點。
三、深入推進採煤沉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
要按照統籌規劃、集中建設、分批實施的原則,建立採煤沉陷區治理補償長效機制,多措並舉抓好治理改造後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切實鞏固治理成果。在推進棚戶區改造過程中,要綜合考慮沉陷區治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統籌推進礦區建設和城市建設。地方政府及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需要安置的困難戶給予適當照顧;對難以實現商業開發的棚戶區改造,要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
四、著力解決就業等突出社會問題
資源型城市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增加就業崗位;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改進和完善就業服務方式和手段,加快形成市場導向就業機制。要加大對資源型城市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優先在資源型城市建立職業教育實訓基地。要進一步完善資源型城市的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保證各項社會保險金按時足額支付;逐步將工傷保險制度實施之前的“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完善社會救助制度,讓符合條件的貧困人群及時得到救助。
五、加強資源勘查和礦業權管理
制定全省資源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方向與勘查項目規劃,支持危機礦山做好接替資源找礦工作,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安排要向資源枯竭城市的勘查項目重點傾斜。礦產企業的礦產資源勘探支出可以計入費用,按規定在稅前扣除。鼓勵引導資源型企業加大老礦區深部及外圍地區找礦力度。支持擁有資金實力、先進技術的礦山企業,以市場化方式跨地區跨行業整合省內外礦產資源,依法取得礦業權。
六、加強政策支持
國家資源稅改革政策出台後,要及時貫徹落實,加強資源稅徵收管理,增加資源開採地方的財政收入。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繼續幫助資源型城市向國家爭取支持政策、資金;支持淮南市、馬鞍山市申報國家第三批資源枯竭城市;抓緊研究制定財政、土地、產業、礦產等配套政策,幫助資源型城市解決轉型中的困難和問題,促進資源型城市加快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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