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是“十四五”規劃《綱要》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失信懲戒措施清單
- 簡介:“十四五”規劃《綱要》名詞
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是“十四五”規劃《綱要》名詞。
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是“十四五”規劃《綱要》名詞。基本概念失信懲戒措施是指國家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法依規對失信行為主體採取的信用懲戒措施。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
《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4年版)》是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於2024年2月18日印發實施的清單。印發信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4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 發改財金...
《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
杭州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3年版)《關於杭州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3年版)》是杭州市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
重點聚焦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等直接關係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市場監管領域,針對市場秩序中痼疾頑症出重拳、下猛藥,強化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標準是什麼?為避免過罰不當、小過重罰和失信懲戒措施濫用,《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列入標準: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
三是遵照合法、關聯原則,在《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所列懲戒措施範圍內,依法依規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實施失信懲戒。(二)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復機制。一是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失信信息外,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已經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改正統計違法行為且未再發生統計違法行為的,均可以向作出認定的...
(一)各相關部門在行政管理中對納入到信貸領域失信企業清單的企業,應根據各自行政職能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堅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二)市發改委、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按照職責分工加快建立聯合懲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將聯合懲戒措施套用嵌入市級政務服務網網上可辦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流程。(三)失信...
完善個人信用記錄,推動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意見》強調,要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包括建立觸發反饋機制,實施部省協同和跨區域聯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和歸集共享機制,規範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建立激勵和懲戒措施清單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信用主體...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 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 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 年版)〉的通知》...
完善個人信用記錄,推動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意見》強調,要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包括建立觸發反饋機制,實施部省協同和跨區域聯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和歸集共享機制,規範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建立激勵和懲戒措施清單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信用主體權益保護...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是為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9月25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6年9月25日起實行。中文名 ...
——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加大對誠信主體激勵和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制度機制。——部門聯動,社會協同。通過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聯...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發改財金規〔2022〕1917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機關和組織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第十八條 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在包括對較重失信行為採取的懲戒措施基礎上,還應包括以下措施:(一)依法撤銷企業已取得的相關資質;(二)依法取消企業參加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財政資金申請等事項的資格;(三)依法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企業失信行為;(四)...
第三十九條 失信懲戒措施實行清單制管理。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包括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地方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地方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應當由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地方性法規,根據社會治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需要編制。編制、更新地方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應當廣泛徵求有關地方、部門和相關市場...
二、依法依規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條例明確,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信用主體,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給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便利、日常監督管理和專項檢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減少檢查頻次等激勵措施。條例對失信懲戒作了周密的制度設計:一是明確失信懲戒按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執行...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第二十二條 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包括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地方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以依據本地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制定適用於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並根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更新情況和工作需要適時更新。...
(六)國家、自治區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守信激勵措施清單,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第二十三條 失信懲戒措施實行清單制管理。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包括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本市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可以編制適用於...
第六十八條 對法人、非法人組織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第六十九條 公共管理機構對信用主體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的,應當書面告知其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的依據、事由和救濟途徑。第七十條 失信懲戒措施實行清單管理制度。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包括全國失信...
(三)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享受行政便利措施;(四)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加強現場檢查;(五)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第二十四條 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國家規定,對違反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信用主體需要採取失信懲戒措施的,失信懲戒措施實行清單制管理。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包括全國失信懲戒措施...
第四十五條 失信懲戒按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執行。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包括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地方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省、設區的市社會信用綜合管理部門會同行業領域信用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編制適用於本省、本市的地方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列明懲戒的具體事項、實施對象、實施手段、實施...
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應當明確失信懲戒的具體事項、實施依據、實施對象、實施手段、實施主體、實施期限等內容,並限制在下列範圍:(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限制享受相關便利;(二)在財政資金資助等政策扶持中,作出相應限制;(三)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交易;(四)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加強監管;(五...
第二十四條 公共管理機構應當依據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確定的懲戒措施,根據信用主體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遵循合法、關聯、比例原則給予輕重適度的懲戒。禁止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外增設懲戒措施、擴大懲戒對象範圍或者在法定懲戒標準上加重懲戒。第二十五條 社會信用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相關信用主體...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省地方性法規編制海南自由貿易港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應當動態更新。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失信行為,應當以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一)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和仲裁文書;...
(八)其他激勵措施。第四十條 信用主體被認定為失信主體,應當給予失信懲戒的,由國家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式實施。違反法定程式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失信懲戒無效。實施失信懲戒應當遵循合法、關聯、比例原則,按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和法定程式採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與...
第三十二條 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在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前,書面告知失信主體,提示其限期對自身信用狀況進行修復;逾期未修復或者在此期限內實施新的失信行為的,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依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採取下列懲戒措施:(一)在實施行政...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第三十四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湖南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和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對醫療保障失信行為主體、嚴重失信行為主體實施懲戒措施。禁止在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外違法違規實施懲戒措施。第三十五條 醫療...
《條例》共7章、63條,包括總則、社會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法律責任及附則。重要作用 《條例》形成了以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兩目錄(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三清單(守信激勵措施清單、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地方失信懲戒措施...
《條例》還明確了提出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區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同時對守信激勵措施、一般失信懲戒措施、嚴重失信行為以及懲戒措施作出細化規定,並對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認定,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制管理以及嚴重失信行為...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嚴重失信行為主體相關信息依法依規予以公開,對納入交通運輸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以及被國家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信用主體,嚴格依照有關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採取懲戒措施。第三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行業內財政性資金補助等政策實施、政府採購與工程項目建設、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