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會信用條例

《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於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江西省第一部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台標誌江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入法治化、規範化的新階段。

《條例》共7章、63條,包括總則、社會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法律責任及附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社會信用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重要作用,主要內容,

重要作用

《條例》形成了以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兩目錄(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三清單(守信激勵措施清單、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地方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為核心的法規制度體系,對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作出了規定。
《條例》從強化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保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等四方面為江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保駕護航。

主要內容

《條例》圍繞社會信用信息定義與分類,對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信用信息的內涵、歸集、共享、套用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信用信息的邊界,增強信用主體的認知度;圍繞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明確嚴重失信行為設列領域,以及激勵、懲戒措施實施範圍,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聯合獎懲體系,增強信用主體的獲得感;圍繞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對信用主體的知情權、信息歸集的合規性以及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增強信用主體的安全感;圍繞推動政務、商務、社會、司法四大領域信用建設,對政務誠信督導、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規定,推動江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舉措更好更快落地見效,以增強信用主體的滿意度。
在守信激勵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守信激勵措施清單,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更新。守信激勵措施清單規定的激勵措施包括以下方面:在行政許可等工作中,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參與政府投資或者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建設項目,予以減免保證金;在行政檢查中,最佳化檢查方式、檢查頻次;在公共服務方面給予支持和便利;優先推薦評優評先以及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在失信懲戒方面,《條例》規定:在執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的同時,省、設區的市確因社會治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需要,可以依據地方性法規,制定適用於本地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補充清單規定的懲戒措施包括以下方面:在實施行政許可等工作中,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等簡化程式;在財政資金、社會保障資金資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應限制;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增加監管頻次;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減分、降低信用等次;限制參加政府組織的表彰獎勵活動以及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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