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辦法

《太湖縣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辦法》是太湖縣為規範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程式,確保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合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太湖縣實際,制定的辦法。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程式,確保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合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花亭湖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縣政府工作部門,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可以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
臨時性機構、議事協調機構以及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下設機構和縣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不得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規範性檔案,是指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式制定並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覆適用的檔案。
第四條 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範、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工作計畫、規劃綱要、實施方案、工作匯報、工作要點、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目標管理責任書、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議事協調機構事項等檔案,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設立或明確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職責的機構。
縣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由縣司法局負責合法性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由基層司法所負責合法性審核。
其他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由其內設或明確的審核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核。
第六條 以縣政府或者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或者由部門起草、報請縣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應經起草單位審核機構初審後,提請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
第七條 行政機關合法性審核機構應當配備法律專業人員,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法律專業人員負責合法性審核工作。
第八條 行政規範性檔案應列入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發。
第九條 提請對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規範性檔案送審稿、對照稿及其說明、解讀;
(二)制定檔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規定;
(三)面向社會公眾、相關企業行業協會、利益相關方、相關職能部門等方面徵求意見及意見採納情況;
(四)起草單位審核機構初審意見;
(五)針對不同審核內容所需要的專家論證、風險評估、聽證等其他材料。
第十條 審核機構應當對材料的完備性、規範性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或者說明情況。
第十一條 對影響面廣、情況複雜、社會關注度高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核機構可以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意見,或書面徵求意見。
第十二條 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直接影響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起草單位或制定機關辦公機構應當商請審核機構提前介入。
第十三條 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實施行政規範性檔案等外,合法性審核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召開會議、徵求意見、實地調研、專家論證、集體討論的時間,不計算在合法性審核期限內。
第十四條 審核機構應嚴格履行審核職責,審核以下內容:
(一)制定主體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制定機關法定許可權;
(三)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
(四)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等事項;
(五)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
(六)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部門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法定職責的情形;
(七)是否違反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
(八)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十五條 審核機構應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予以修改的書面審核意見,不得以徵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
第十六條 起草單位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核意見對行政規範性檔案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補充,並反饋至審核機構。
起草單位未完全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的,起草單位應當在提請制定機關審議時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十七條 行政規範性檔案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未通過合法性審核的,不得提請會議審議。
第十八條 行政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或者批准後,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起草單位提供材料不完整不及時導致行政規範性檔案違法,且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負有領導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法紀責任。
第二十條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就涉及本部門事項出具意見或出具的意見不合法導致行政規範性檔案違法,且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負有領導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法紀責任。
第二十一條 審核機構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導致行政規範性檔案違法,且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審核機構有關責任人員的法紀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不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行政規範性檔案違法,且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員的法紀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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