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應急物資管理辦法

《太湖縣應急物資管理辦法》是太湖縣為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有效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提高抗災救災能力,高效有序做好應急物資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太湖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要求,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湖縣應急物資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太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具體內容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縣級應急物資的計畫、採購、儲存、輪換、調撥、使用和回收的管理。
二、工作原則
(一)加強協作,細化責任。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完善應急物資計畫、採購、調入、儲存、調撥、使用工作程式,明確各方責任,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確保應急物資採購品種齊全,儲存安全,調撥及時,使用高效。
(二)加強協調,優先調運。嚴格按照應急工作相關要求,加強與交通運輸、交警和物資接收單位做好工作協調,保證物資運輸暢通無阻,在規定時間內將應急物資運送到使用單位,最大限度保障受災民眾所需。
(三)完善制度,嚴格監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完善應急物資管理制度和標準,強化監督管理,嚴格發放程式,確保應急物資發揮最大使用效益。
三、職責分工
(一)縣應急管理局職責
1.組織編制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
2.負責提出縣級應急物資的採購計畫。
3.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完善應急物資信息平台。
4.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情況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指示,提出縣級應急物資動用方案,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物資接收單位下達動用指令。
5.每年會同財政、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檢查物資儲備情況。
(二)縣財政局職責
1.負責審核年度應急物資採購預算,落實應急物資採購資金。
2.審核下達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費用。
3.協助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做好縣級應急物資採購工作。
4.協助應急、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檢查物資儲備情況。
(三)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職責
1.負責申報年度應急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經費預算。
2.負責實施縣級應急物資年度採購工作,並通過第三方檢驗合格後存放到縣級應急物資儲備庫(點)。
3.負責指導縣級應急物資儲備庫(點)做好應急物資接收入庫、日常存儲管理、調撥出庫等工作。
4.落實縣應急管理部門下達的動用指令。
5.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管理制度,實時動態掌握縣級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6.承擔應急物資儲備庫(點)的選址、建設工作,做好消防和安保工作。
四、縣級應急物資入庫程式
(一)正常採購的物資入庫程式
1.物資採購。縣應急管理局制定每年縣級應急物資年度購置計畫、品種目錄和標準。縣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完成採購工作。
2.入庫準備。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提前做好物資入庫準備,內容包括入庫地點、入庫時間、廠家名稱、物資品種、數量、單價、總價、聯繫人、聯繫電話。
3.入庫抽檢。應急物資運抵倉庫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照契約規定組織入庫抽檢,現場隨機抽樣送檢,並以檢測報告作為入庫質量依據。
4.完成入庫。檢測合格,由縣級應急物資儲存單位填寫入庫驗收單,對物資數量、外觀、質量進行確認,送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覆核後完成入庫工作。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入庫結果抄送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備存。檢測不合格,退回廠家,重新生產,費用由廠家自負。對於抽取用於破壞性檢驗的物資,不計入庫存數量。
(二)緊急採購的物資入庫程式
1.當災情十分嚴重,庫存的應急物資不能滿足需要時,啟動緊急採購。
2.應急物資緊急採購後的入庫準備、抽檢及完成入庫等相關程式按照正常採購流程。
3.緊急採購完成後,採購項目的品種、數量、單價等結果,在縣政府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上級調撥的物資入庫程式
省、市調撥我縣的應急物資,有關儲備庫(點)應進行數量驗收,並在驗收工作完成後及時將驗收入庫的情況報告縣應急管理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五、應急物資的儲存管理
(一)實行定點儲存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採購的應急物資以及上級調入的應急物資,在縣級應急物資儲備庫(點)中定點儲存,專項管理。
(二)加強日常管理
1.應急物資儲備倉庫設施和管理參照國家有關應急物資儲備庫標準執行。庫房要避光、通風良好,有防火、防盜、防潮、防鼠、防污染等裝置。
2.應急物資儲備庫(點)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對縣級應急物資實行封閉式管理,專庫存儲,專人負責。
3.縣級應急物資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留有通道,嚴禁接觸酸、鹼、油脂、氧化劑和有機溶劑等。要做到實物、標籤、賬目相符,定期盤庫。
4.應急物資儲備庫(點)每季度向縣應急管理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告上季度縣級應急物資的儲存情況總結,內容包括入庫、出庫、報廢的物資種類、數量和時間以及庫存情況等。
5.貪污和挪用應急物資的,因管理不善等人為原因造成應急物資重大損毀和丟失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追責。
(三)嚴格報廢處理
1.因非人為因素致使破損嚴重不能繼續使用或超過儲備年限無法使用的縣級應急物資,經檢測後,由儲備庫(點)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告,經縣應急指揮部審核批准後方可報廢。
2.對報廢應急物資的可利用部分應充分利用。
3.縣級應急物資報廢處置的殘值收入由儲備庫點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縣級國庫。
六、應急物資調撥程式
縣級應急物資調撥工作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一般情況是指根據突發事件風險預警,對可能發生風險的地區提前調撥縣級應急物資的情況。緊急情況是指突發事件發生,當地應急物資不足以滿足應急工作需要,需緊急調撥縣級應急物資的情況。
(一)一般情況
1.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突發事件風險形勢提出縣級應急物資動用方案,報縣政府或應急指揮部。通過書面形式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物資接收單位分別發出動用指令。
2.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接到調撥指令後,按照相關程式組織調撥,確保應急物資24小時內送達接收單位。
3.應急物資接收單位在收到接收指令後,與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溝通,安排好物資接收和發放使用工作,並明確專人負責。
4.物資調撥完成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物資接收單位及時將物資調撥接收有關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二)緊急情況
1.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突發事件風險發展實時情況提出縣級應急物資動用方案,經縣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物資接收單位分別發出動用指令。
2.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接到縣應急指揮部下達的調撥指令後,迅速啟動應急調撥預案,確保應急物資12小時內送達應急物資接收單位。
3.應急物資接收單位在收到接收電話指令後,明確專人負責,及時與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溝通,做好物資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對儲備庫發來的救災儲備物資進行清點和驗收,若發生數量或質量等問題,要及時與儲備庫協調處理並將有關情況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應急管理局報告。
4.物資調撥完成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物資接收單位將物資調撥接收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5.書面手續在48小時內補辦。
(三)運輸費用
調撥縣級應急物資所發生的運輸費用由物資儲備庫(點)在運抵指定目的地後20日內與負責運輸應急物資的運輸單位進行結算,於應急回響解除後上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經縣應急指揮部審核後,縣財政局據實撥付。
七、應急物資使用和回收
(一)物資使用
縣級應急物資調撥後,由應急物資接收單位負責管理。發放使用應急物資時,應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物資回收
應急物資使用後,對可回收重複使用的應急物資,由應急物資接收單位負責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送達縣級指定的儲備庫(點)儲存。
八、應急物資管理費用
對儲備庫(點)給予適當管理費補助,專項用於管理儲存縣級應急儲備物資所發生的倉庫保管人員工資、倉庫占用費、倉儲維護費、物資保險費、物資維護保養費和物資裝卸費等支出。每年年初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應急管理局提出應急物資管理經費預算,經縣財政局審核後下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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