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為更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進一步加強應急救災體系建設總體部署,紮實推進我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服務國家中心城市發展大局,結合實際,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廣州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規範應急救災物資管理,根據《中央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廣東省救災物資管理暫行辦法》《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應急救災物資是指使用市財政性資金購置,由市發展改革委儲備管理的用於受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性事件影響,轉移安置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及普通公共衛生類物資。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實行專物專用,無償使用。
  第三條 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遵循規模適度、布局合理、管理規範、回響迅速、保障有力的原則。
  第四條 市級應急救災物資所有權歸屬市政府,未經市應急管理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不得以儲存的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對外進行經濟擔保、抵押和清償債務,不得利用應急救災物資從事與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性事件無關的活動。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發展改革委是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第七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負責具體落實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應急救災物資儲備方案,編制應急救災物資年度儲備計畫;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物資輪換、報廢等各項日常管理工作;統籌管理社會周轉儲備;推廣套用先進倉儲技術,開展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化建設。
  第八條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提出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需求,參與編制年度儲備計畫;根據應急救災工作實際向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提出緊急採購計畫;下達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動用指令,統籌應急救災物資發放、使用,指導應急救災物資善後處置。
第三章 品種和規模
  第九條 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品種、規模及結構,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根據相關規定及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應根據儲備保障工作並結合市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需求,及時更新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品種並調整儲備規模,對應急救災物資品種實行動態更新。
  第十一條 社會周轉儲備由若干應急救災物資供應企業的日常庫存組成,是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重要補充。承擔社會周轉儲備任務的企業需自願申請,經市發展改革委綜合評估企業條件擇優後,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組織企業簽訂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協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物資採購
  第十二條 市級應急救災儲備物資按照政府採購的規定進行採購。
  第十三條 緊急災情時,如現有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數量或品種不能滿足救災需要,由市應急管理局提出應急救災物資緊急補充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可通過實施緊急採購“綠色通道”等手段籌措。
  當緊急採購物資價格大幅度高於正常市場價格時,應依法按有關程式對該類物資價格及原材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第五章 倉儲管理
  第十四條 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及代儲單位應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應急救災物資入庫、出庫憑證手續並及時造冊存檔,包括出入庫登記、安全檢查、維護保養、質量抽查、實物台賬變動等。
  第十五條 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倉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庫房應避光、通風良好,有防火、防盜、防潮、防鼠、防白蟻等措施。
  第十六條 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實行標籤化分類存放(標明品名、數量、入庫時間等),碼放整齊,留有通道,嚴禁接觸酸、鹼、油脂、氧化劑和有機溶劑等。
第六章 調撥和回收
  第十七條 受災區應優先動用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在區級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的情況下,可依程式申請動用市級應急救災物資。
  第十八條 市級應急救災物資調撥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回響機制或需要書面向市發展改革委或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發出動用指令。緊急情況下,動用指令可電話通知,經雙方確認,事後按規定程式在15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第十九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接到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後,及時組織物資出庫,按照市級救災物資應急保障聯動機制,儘快將相關物資裝載調運至指定地點,並由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驗貨、清點和接收工作。物資出庫原則上實行“先進先出”。
  第二十條 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調撥物資的接收、管理、使用、發放工作。如發現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封存、迅速上報,由市應急管理局協同市儲備糧管理中心進行處理。
  發放救災物資時應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並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政府儲備無法滿足救災需要時,優先動用應急救災物資社會周轉儲備。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應根據動用物資的數量、市場價格,依程式組織企業結算,並支付費用。
  第二十二條 對應急救災剩餘物資,由區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區物資儲備部門及時回收。對保質期短或不宜回收的瓶裝水、食品類等剩餘物資,由區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區物資儲備部門、民政部門交付當地救助機構、福利機構使用,並辦理交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可重複使用的應急救災物資使用完畢後,由區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區物資儲備部門回收,區物資儲備部門做好回收物資的清洗、消毒和修復,按規定辦理物資入庫手續。
第七章 輪換和報廢
  第二十四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應對照救災物資儲備標準,組織開展物資日常輪換工作,確保市級應急救災物資質量完好。
  第二十五條 經組織專業機構檢測或專家鑑定,庫存應急救災物資儲存有效期、質量品質等因素已確定為不適合繼續儲存的,應有計畫組織輪出,同時要及時輪入更新補庫。
  第二十六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應當遵照國有資產處置有關規定,嚴格實施輪出報廢物資程式。報廢的物資,及時清理出庫,並做好銷賬記錄和殘值處理。
第八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七條 根據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年度儲備計畫,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負責編制年度經費預算。經費預算主要用於市級應急救災物資購置、儲備管理和服務等支出。
  第二十八條 重大自然災害發生、特殊突發事件、市政府緊急決定或市領導現場辦公確定事項需要緊急採購物資,緊急採購資金由市發展改革委向市財政局申請解決,由市財政局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先辦理相關經費撥款,事後再按程式補辦報批手續。
第九章 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應主動接受市發展改革、應急管理、財政、審計等部門檢查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條 因管理不善等人為原因造成市級應急救災物資損毀和丟失,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挪用、侵占、貪污市級應急救災物資行為,按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市屬各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應急救災物資是國家應急儲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市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實施“大儲備”戰略部署,2019年新一輪機構改革,由市發展改革委承接市民政部門救災物資政府儲備職能任務,所屬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具體落實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按照新的定位要求,急需建立健全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夯實我市應急救災物資儲備體系。為此,我委會同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了《廣州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更高層面構建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的應急救災保障體系提供制度保障。
  二、編制目的
  為了更好明晰市級應急救災儲備工作各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構建市級應急救災物資政府儲備與社會周轉儲備相結合的儲備機制,剛性化市級應急救災物資採購、調撥、回收、輪換、報廢以及預算編制等工作規範,促進各項工作有機銜接、高效順暢。
  三、主要特點
  (一)更具可操作性。面對機構改革後職能任務和定位,以及近兩年開展應急救災物資實際,突出對物資收儲規劃、計畫在市應急管理局、市儲備糧管理中心間作出職責劃分。針對特大城市應急救災任務重,創新政府儲備為主、社會周轉儲備為輔的機制,明確市發展改革委綜合評估企業條件擇優確定社會周轉儲備企業,強調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組織簽訂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協定責任。在關鍵工作界面上作了明確劃分,如市應急管理局提出應急救災物資緊急補充需求,市儲備糧管理中心通過啟動實施緊急採購“綠色通道”籌措物資,與市應急管理局動用物資作了程式性的銜接,還進一步理順了市、區關係,規範調撥物資的接收、管理、使用和發放工作;同時對物資輪換、報廢和經費預算在部門間作分工安排,形成業務閉環。
  (二)更具合理性。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印發〈關於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粵改委發〔2020〕9號),增加了社會周轉儲備機制動用和結算內容,完善政府應急徵用補償制度,維護政府信用。同時,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針對非常時期價格大幅度上漲,可能採取物資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最佳化市、區上下聯動機制,設定區級動用市級物資條件,體現全市應急救災物資統籌“一盤棋”。將社會周轉儲備納入政府儲備體系,構建政府、企業、社會等多元參與、共建共享應急救災物資保障運作格局。
  四、市級應急救災物資的定義
  本辦法所稱市級應急救災物資是指使用市財政性資金購置,並由市發展改革委儲備管理的用於受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性事件影響,轉移安置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及普通公共衛生類物資。所有權歸屬廣州市人民政府。
  五、涉及主要部門和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是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工作。市儲備糧管理中心負責具體落實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應急救災物資儲備方案,編制應急救災物資年度儲備計畫;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物資輪換、報廢等各項日常管理工作;統籌管理社會周轉儲備;推廣套用先進倉儲技術,開展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化建設。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提出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需求,參與編制年度儲備計畫;根據應急救災工作實際向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提出緊急採購計畫;下達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動用指令,統籌應急救災物資發放、使用,指導應急救災物資善後處置。
  另外,各區應急救災物資收儲部門按照工作職能,可制定區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形成應急救災物資儲備條塊結合,分級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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