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是1985年7月20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
- 通過時間:1985年7月20日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是1985年7月20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施行的地方法規。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是1985年7月20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施行的地方法規。修訂的規定(1985年7月20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條 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的主管機關,對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勞動管理的監督檢查。區、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工作。第二章 職工的招用 第五...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是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地方法規,發布於1985-07-20,生效於1985-07-20。條例全文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發展天津市對外經濟合作...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六十七號)《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03年1月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1月9日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 (2003年1月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應當設定勞動保護機構或者指定相應部門配備勞動保護技術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工作。第三章 勞動場所(本章已被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廢止20040501)第十三條 勞動場所應當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碼放穩固,...
市屬、中央及部隊駐津用人單位,以及座落在市內六區的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的集體契約報送市勞動行政部門;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集體契約分別報送兩區勞動行政部門;其他用人單位的集體契約報送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如發現報送的集體契約有違反國家法律、...
第四條 實行勞動保護監察制度。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監督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和本條例的實施。第二章 機構和制度 第五條 經濟管理部門、企業事業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設定安全技術機構或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安全技術機構是技術管理部門,應配備工程技術人員,在主管生產負責人的領導下,監督、檢查、組織、推動...
第十五條 對勞動安全衛生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範圍是:(一)國家和本市各項勞動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勞動安全技術措施計畫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和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天津港保稅區(以下簡稱保稅區)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天津港保稅區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員和工人(以下簡稱職工)。第三條 保稅區勞動管理部門負責保稅區勞動管理工作,對保稅區企業依法進行勞動監督和檢查。第四條 ...
(二)吸引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到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從事高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促進生產、教學、科研相結合;(三)套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四)引進國外高新技術、資金和現代管理方式,促進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發展外向型經濟;(五)深化高新技術企業產權、用工、分配和保險等制度的改革。第四條天津濱海...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工會、共青團、婦聯、行業主管部門等單位聘請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協助專職、兼職監察員開展工作。第八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業服務機構、醫療服務機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區、縣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
第八條 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依照《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經調解達成協定的,應當製作調解協定書,協定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調解委員會主任署名,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第三章 仲裁第九條 市和區、縣以及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
2019年,天津市濱海新區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推行法定機構改革:取消行政事業編制,政府部門實行企業化管理。2019年修訂的《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在開發區設立管理委員會,作為在開發區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具體負責開發區的區域開發、產業發展、投資促進、企業服務等工作。社會...
1994年10月13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勞動管理,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
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外國公民、華僑、台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在開發區投資興辦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區企業)的勞動計畫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報所在市勞動局備案。第三條開發區企業錄用職工,實行勞動契約...
1995年1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25日公布施行。2023年9月27日,經《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廢止。規定全文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
《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是199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號公布施行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2501 【發布文號】陝西省人大常委會第7號 【發布日期】1994-01-10 【生效日期】1994-01-10 【失效日期】【...
《河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是在1992年10月3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或者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內投資舉辦...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第二條外國和港澳地區的公司、企業以及個人(以下簡稱客商)投資興辦中外合資、合作和客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招用職工, 實行契約制, 企業同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應包括以下內容:生產或工作任務;勞動報酬...
第二十九條 產業區內再生資源利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勞動安全和保障人體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範。第三十條 產業區內再生資源利用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信息管理系統,並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第三十一條 產業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