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是我國法律針對未成年工(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生理特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分配及工作性質等方面所進行的區別於成年工特殊保護。

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
不得安排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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