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勞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在1993.08.21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勞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3年08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8月2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勞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在1993.08.21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天津市勞動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在1993.08.21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以下簡稱勞動法規),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監察,是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業服務機構、醫療服務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活動。第四條勞動保障監察應當遵循公正與公開、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並接受社會的...
《天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旨在保障和規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1日通過並公布,共六章三十三條,自2021年1月1日 起施行。條例公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六十一號)《天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已...
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監察守法信用等級管理辦法是由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布實施的政府檔案。法規內容 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監察守法信用等級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實施人力社保法律法規,樹立用人單位守法誠信的社會形象,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便於勞動監察機構對用人單位進行分類...
用人單位應當設定勞動保護機構或者指定相應部門配備勞動保護技術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工作。第三章 勞動場所(本章已被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廢止20040501)第十三條 勞動場所應當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碼放穩固,廢料、廢物應當及時清除,工具應當在固定位置存放。第十四條 廠(...
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監察守法信用等級評價標準(試行)為全面貫徹實施人力社保法律法規,增強用人單位守法誠信的社會責任感,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體現“雙維護、雙促進”的執法工作理念,便於勞動監察機構對用人單位進行分類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中的等級評定依據是用人單位三年內是否存在違反人力社保...
勞動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依照法定許可權,把勞動法規規定的勞動行政執法責任落實到勞動行政部門各職能機構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並進行考核、監督的勞動行政執法工作制度。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勞動行政部門內部行使行政職能的機構,包括行使具體管理權的機構和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構(以下統稱執法機構)。本規定同時適用於勞動爭議...
第四條 實行勞動保護監察制度。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監督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和本條例的實施。第二章 機構和制度 第五條 經濟管理部門、企業事業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設定安全技術機構或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安全技術機構是技術管理部門,應配備工程技術人員,在主管生產負責人的領導下,監督、檢查、組織、推動...
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由市編辦批准,於2000年成立,隸屬於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能:1、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
《天津市勞動就業管理條例》是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發布的地方法規。為了促進勞動就業,加強勞動就業管理,規範勞動就業行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天津市勞動就業管理條例 (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適用本條例。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條 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的主管機關,對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勞動管理的監督檢查。區、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
【發布單位】天津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5-03-24 【生效日期】2005-03-2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法律圖書館新法規速遞 條例內容 天津市勞動就業管理條例 (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二十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一)開展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和再就業;(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三)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四)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和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第二十...
第四條 區縣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具體組織和推動,並對本行政區域的行政執法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落實本辦法及街道綜合執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第二章 執法主體和許可權範圍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本辦法行使街道綜合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勞動保障監察處 1、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2、負責對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3、負責勞動保障法律社會監督機制的外部協調工作。4、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執法人員著裝、證件管理工作。5、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
(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1號)和《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契約,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勞動契約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契約規定的各項義務。第五條 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契約管理工作,對實行勞動契約制度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第二章 勞動契約的...
天津市勞動保障服務指導中心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直屬單位,既擔負著人力社保部門賦予的部分行政職能,又擔負著組織社會勞動力進行就業和社會保障的任務。主要職能包括:1.負責區縣、街道(鄉鎮)和社區(行政村)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職能建設、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2.協助局內職能部門部署社區開展業務工作;3....
第三十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本單位工人之間,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的問題由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天津市貫徹〈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
堅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審查並重,認真落實國家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例外規定適用指南、行業性審查規則等有關要求。通過將公平競爭審查納入政府績效考評體系、開展第三方評估、推動建立監督問責機制,提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暢通投訴舉報接收、受理、處理等工作環節,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市場主體等提供...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應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第十七條 市、區(縣)勞動部門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市、區(縣)衛生部門應對本辦法的執行進行監督;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對...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第四章 最低工資的保障與監督 第十條 用人單位必須將市人民政府關於最低工資的規定和本單位發放工資的日期告知勞動者。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第十二條 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等按規定休假...
(六)第十七條修改為:“對拒絕、阻礙收費人員或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對《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8號)作出修改 (一)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
本條例所稱人才流動,是指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具有專業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人員,通過與用人單位的相互選擇實現就業或者實現工作單位的變動。本條第一款所稱相關的行為和活動是指人才招聘、應聘、人才流動爭議處理以及為人才流動提供中介服務等行為和活動。屬於勞動契約管理、職業介紹管理和...
由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0年12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0年12月8日 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
第五條 市級聯席會議建立全市統一的工傷預防專家庫,擇優遴選工傷保險、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財務管理、行業技術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參與工傷預防項目評審、指導監督、技術支撐、驗收評估等工作。市級聯席會議可以根據需要遴選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基地、工傷預防培訓警示教育基地、工傷預防科研中心等,實施工傷...
第十八條 鑑定檔案實行一案一卷,以"卷"為單位進行整理。鑑定檔案的建立、整理、歸檔及保存等事項根據《關於印發《天津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2〕4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信息管理與統計 第十九條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相關業務操作全部納入天津市勞動保障...
(三)對政府採購招標、談判、詢價過程進行監督;(四)發現正在進行的政府採購活動違反政府採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有權要求採購代理機構和採購人終止採購活動,並及時向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反映情況;(五)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六)對本市政府採購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第六條 政府採購監督員應當履行下列...
《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辦法》為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以下簡稱調解組織)工作效能和社會公信力,及時公正處理爭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
4、勞動局:各種證書費,勞動契約鑑證費,勞動爭議仲裁費,勞動能力鑑定費,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用工管理收費。5、公用局(節水辦):城市水資源費。6、房管局:房地產交易管理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房屋鑑定費,各種房產證書費。7、技術監督局:統一代碼標識證書費,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