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旨在保障和規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1日通過並公布,共六章三十三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 發布機關: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 通過時間:2020年12月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天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旨在保障和規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1日通過並公布,共六章三十三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旨在保障和規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1日通過並公布,共六章三十三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工會、共青團、婦聯、行業主管部門等單位聘請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協助專職、兼職監察員開展工作。第八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業服務機構、醫療服務機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區、縣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的檔案。2021年3月31日,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2024年2月27日,中華全國總工會修訂印發了新版《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檔案背景 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提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實效和水平,充分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在督促...
各級工會應當依法建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第十五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在選舉該工會委員會時決定,同時報告上一級工會,並書面通知所在單位。各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工會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及時換屆。基層工會委員會有特殊情況的,經上一級...
第三條 勞動保護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民眾監督的管理體制。第四條 市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勞動保護工作。市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人民檢察院以及工會,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條例的貫徹實施。第五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遵守有...
(五)組織職工對職工代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進行評議和監督;(六)承擔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企業民主管理工作。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代表和工會有權向企業提出意見,企業應當及時改正;未能及時改正的,由上級工會要求改正,通報批評:(一)不按照規定召開職工大會、職工...
湖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2022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山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旨在保障和規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2021年7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 通過,共六章二十九條,自2021年10月1日 起施行。條例通過 山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2021年7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工作指導手冊》是2024年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編著。內容簡介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民主監督、社會監督的重要形式。為全面推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工作,該書集納了知識問答、實用工具模板以及相關的法律 政策,可以讓讀者快速了解“一函兩書” 制度的...
《河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於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目的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條例》共六章三十七條,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通過 河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
《瀋陽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是2005年7月28日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05年9月2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的一份地方法規。條例正文 第一條為保障和規範工會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指工會依法對勞動法律、法規遵守情況進行的有組織的民眾監督。第四條 工會開展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監督、依靠民眾、客觀公正、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的原則。第五條 無錫市總工會負責全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
《江蘇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通過時間 (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工會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指各級工會...
《內蒙古自治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旨在加強和規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及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2021年3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通過,共六章四十條,自2021年5月1日起施 行。條例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2021年3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寧波市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條例 (2006年7月27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 2006年12月11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4號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
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 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第八條 市勞動保障、 財政部門對生育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管理。市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第九條 設立由市有關行政部門代表、 市總工會代表、...
用人單位的工會有權對本單位的養老保險申報、繳費和支付待遇等工作進行監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政府有關部門或者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一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拒絕為用人單位和職工...
市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工作,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二)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失業保險、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和生產自救等工作;(三)指導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管理、發放失業保險基金和組織、管理失業職工等工作。第七條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