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管理辦法

《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管理辦法》已於2013年4月3日經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管理辦法
  • 文號:津政令第2號
  • 所屬地區:天津市
地圖信息,
津政令第2號
天津市市長 黃興國
2013年4月16日
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的建設和發展,構建循環、生態、便捷、宜居的國家級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區,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推進生態城市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以下簡稱產業區)的規劃、建設、開發、運營、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產業區位於本市靜海縣,具體範圍按照經批准的產業區總體規劃執行。
第三條 產業區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國家級廢舊電子信息產品回收拆解處理示範基地、國家進口廢物“圈區管理”園區、國家“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包括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四條 產業區應當創新發展模式,按照回收體系網路化、產業鏈條合理化、資源利用規模化、技術裝備領先化、基礎設施共享化、環保處理集中化、運營管理規範化的要求,實現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的一體化發展和再生資源的規模化利用、高值化利用、清潔利用、安全利用。
第五條 鼓勵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在產業區投資興辦循環經濟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以及投資建設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產業區興辦學校、科研機構、創業中心,實施循環經濟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
第六條 產業區內禁止興辦不符合循環經濟產業政策、技術工藝落後、未達到國家和本市有關環境保護標準的項目。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支持產業區的建設和發展,對產業區的規劃布局、產業集聚、生態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給予政策支持。
發展改革、商務、財政、規劃、土地、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條 靜海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產業區的組織領導,推進產業區開發建設,提升產業區發展環境。
第九條 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靜海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對產業區實行統一行政管理。
管委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編制產業區總體規劃,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產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編制產業區產業發展目錄,負責組織產業區招商引資、人才引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工作;
(四)根據靜海縣人民政府授權或者接受市有關部門委託,集中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
(五)統一管理產業區的規劃、土地、建設、交通、房屋、工商、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城市管理、文化、衛生、安全生產、農業、林業等公共管理工作;
(六)協調、配合公安、海關、檢驗檢疫、稅務、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駐區單位的管理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和靜海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職責。
第十條 管委會建立和完善財政體制,統籌產業區開發建設和管理。
第十一條 管委會按照統一、協調、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和調整行政管理機構,賦予其相應的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 產業區內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個視窗受理、集中審批、限時辦理、跟蹤服務制度。
第十三條 管委會應當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對符合產業區產業發展目錄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資項目給予支持。
第十四條 管委會應當積極引入金融、電信、郵政、物流等公共服務機構和中介機構,建立與主導產業相配套的物流、商業、融資平台和信息管理服務系統,最佳化產業區投資和經營環境。
第十五條 產業區實行封閉管理,對進入產業區的廢物的拆解、加工、再利用和最終轉移處置實行全過程監管,嚴格控制產業區污染物總量排放。
第十六條 產業區建立海關、檢驗檢疫、環境保護、管委會聯合監管體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進口固體廢物的加工利用實行“圈區管理”。
管委會會同海關、檢驗檢疫、環境保護等部門成立產業區口岸聯合監管協調委員會,協調處理固體廢物進口、再生產品出口及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事務。
第十七條 產業區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事項,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管理。
第三章 開發建設管理
第十八條 產業區的開發、建設應當符合產業區各類規劃和循環經濟發展要求。
第十九條 產業區按照循環互補的發展格局,建設產業功能區、科研服務功能區和居住功能區。
第二十條 產業區內的工業、居住和公共建築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綠色建築標準,綠色建築普及率應當達到100%。
第二十一條 產業區應當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資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
產業區應當採取綜合措施實現能源的梯級利用,使產業區清潔能源利用率達到30%以上。
第二十二條 產業區應當建設綜合節能環保系統,集中進行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廢棄物處理,嚴禁產生二次污染。
產業區的污水集中處理率、水資源循環利用率、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理率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理率應當達到100%。
第二十三條 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是產業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林下經濟帶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主體,按照管委會的計畫要求負責相關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並享有相應的投資權、經營權和收益權。
產業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大配套費和土地出讓金政府淨收益,應當用於產業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林下經濟帶的建設和維護。
第四章 產業發展和促進
第二十四條 產業區按照規劃控制、指標約束、企業運作、政府監管的模式進行產業布局,以再生資源、新能源和環保產業為主導產業,建立完整、合理的循環經濟產業鏈。
第二十五條 產業區應當根據循環經濟產業鏈關聯程度,科學安排各產業功能的空間關係,實現再生資源利用最大化。
第二十六條 本市廢舊機電產品拆解加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加工、報廢機動車拆解、廢舊輪胎及塑膠再生利用、廢舊銅鋁材精深加工與再製造等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在產業區集中發展,其他區縣不再集中發展再生資源利用產業。
鼓勵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入產業區生產經營。對非法設立的拆解處理企業,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第二十七條 產業區應當建立環境監測制度,設定環境自動監測系統對產業區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進行實時監測,確保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和污染物達標排放。
第二十八條 產業區應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機制,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在產業區內開展循環經濟高新技術研發、孵化推廣、教育培訓等活動。
第二十九條 產業區內再生資源利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勞動安全和保障人體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範。
第三十條 產業區內再生資源利用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信息管理系統,並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 產業區內再生資源利用企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補貼、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
金融機構應當給予產業區內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並積極提供配套金融服務。
第三十二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鄉規劃,建立和完善以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網點、分揀中心為基礎的社會化再生資源回收網路。
產業區建立區域性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為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再利用企業提供交易平台。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將再生資源交售給產業區再生資源利用企業拆解利用。鼓勵產業區再生資源利用企業與相關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回收處理再生資源。
第三十三條 本市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廢棄電器電子用品、報廢機動車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手續後統一回收集中到產業區進行處理,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商務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四條 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發布再生產品政府採購名錄。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採購的,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採購需求的條件下,應當優先採購列入政府採購名錄的再生產品。
第三十五條 市有關部門應當將循環經濟、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科技、技術改造、環保、服務業、綠化、新農村建設等專項資金向產業區適當傾斜。
產業區設立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產業區內符合國家循環經濟產業政策和產業區產業發展規劃,有較高創新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靜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節能環保新能源產業、現代服務業、物流以及循環經濟科技研究開發等項目的實施。產業扶持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補貼和獎勵等形式,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另行制定。
第五章 社會管理
第三十六條 管委會應當創新社區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社區公共管理,推進社區公共服務,協調社區公共關係,建立健全民主參與機制,推進社區服務與物業管理有機結合的模式。
第三十七條 產業區居民社區應當建立功能齊全、配套完善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社區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的用途。
第三十八條 產業區居民社區應當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引導居民按照不同垃圾處理方式進行垃圾分類。
產業區居民社區應當合理設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
第三十九條 產業區應當建立防災減災體系,制定並完善應急預案,推進區域安全防範系統和應急聯動系統建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減輕災害損失,為產業區居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應急服務。
第四十條 產業區應當積極倡導節約資源、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提高社區居民的環境保護意識、綠色消費意識和循環經濟意識。
第四十一條 產業區的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運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和社區環境管理,應當符合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實行全面的城市管理。
第四十二條 產業區內示範小城鎮的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天津市有關以宅基地換房建設示範小城鎮的管理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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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子牙工業園區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北京道9號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管理服務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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