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是天津市科學技術局為了規範和加強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定的辦法。

該辦法由天津市科學技術局於2022年8月8日印發實施,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8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科學技術局
  • 有效期:5年
  • 發文字號:津科規〔2022〕5號 
辦法全文,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辦法全文

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天津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充分發揮重點實驗室在推進學科發展、人才引育和產業創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一圖讀懂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天津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國重點實驗室的後備力量,是我市組織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的核心力量,是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國內外高水平學術交流、具備開放共享先進創新資源的重要基地。重點實驗室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套用導向,針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有力支撐我市重點學科建設和重點產業鏈發展。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按照“統一規劃、有限目標、擇優支持”的原則進行認定、考核、評估,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體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重點實驗室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重點實驗室發展的方針、政策,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
(二) 編制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總體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
(三) 批准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
(四) 組織重點實驗室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
第五條 依託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 優先支持重點實驗室建設,並提供必要的人財物等條件保障,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二) 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並報市科技局;
(三) 配合市科技局做好重點實驗室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
(四) 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營造寬鬆民主、潛心研究、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研氛圍。
  • 第三章 建設條件
第六條 市科技局有序推進重點實驗室建設,保持適度建設規模。依託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建設的重點實驗室和依託企業建設的重點實驗室在任務上各有側重、互為補充、協同推進。
(一) 依託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建設的重點實驗室,其主要任務是面向學科發展前沿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聚集和培養高層次人才團隊,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獲取新原理、新知識、新方法,推動學科和領域發展,提升我市的知識創新能力和學術影響力;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為產業技術創新升級和重大技術創新活動提供有力支撐。
(二) 依託企業建設的重點實驗室,主要依託重點產業鏈上研發條件好、科技創新實力強的企業建設,聚焦行業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展套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技術創新人才和團隊,加強產學研合作,推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引領和帶動行業技術進步。
第七條 申報建設重點實驗室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申報主體必須是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法人單位,綜合科研實力較強,在學科、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二) 依託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建設的重點實驗室須有重點學科支撐或領軍人才領銜;依託企業建設的重點實驗室,企業原則上應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從事本領域套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研究三年及以上;
(三) 研究方向、研究內容明確,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基礎較好,具備承擔和完成國家及天津市重點科研任務的能力;
(四) 實驗室主任應是本領域的高水平創新人才,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五十五周歲。研究團隊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固定研究人員總數不少於三十人,並有一定數量的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 相對獨立、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積應在一千平方米以上,具備先進、完備的科研實驗條件和設施,並能對外開放共享,具備良好的技術支撐條件和學術活動環境。
  • 第四章 認定程式
第八條 申報主體依據重點實驗室建設布局和申報要求,填報《天津市重點實驗室申請書》,經局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科技局。
第九條 市科技局對申報的重點實驗室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重點實驗室,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必要的實地考察。
第十條 市科技局根據專家評審情況,確定籌建重點實驗室名單。
第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為兩年,期滿由依託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市科技局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現場驗收,通過驗收後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
  • 第五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擁有獨立學術管理權,實行依託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學術指導機構是學術委員會。
第十三條 實驗室主任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於八個月。主任任期五年,一般連任不超過兩屆,必要時可設一至兩名副主任。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職責是為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等提供諮詢。學術委員會由七至十一名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其中依託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主任和委員由依託單位聘任,主任應由非依託單位人員擔任。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紀要,每次實到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二。
第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內容設定研究單元,保持人員結構和規模合理,並適當流動。重點實驗室應當加強人才培養,注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隊伍建設,穩定高水平技術隊伍。
第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力度,積極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和交流,通過設定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合作研究。
第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的大型儀器設備須加入天津市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平台,參與協作共享。
第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創造、保護與運用。實驗室人員在重點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等研究成果應標註重點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申報獎勵等按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要規範科研誠信管理、科技倫理管理,維護科研人員合法權益,加強數據、資料、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審核以及保存工作,履行好科技倫理日常管理等職責,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第二十條 重點實驗室在開展學術交流、項目合作、論文發表、成果宣傳與轉化等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保密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應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如發生更名、主任變更、主要研究方向、發展目標變更或進行結構調整等重大變更的,須經學術委員會論證,依託單位審核後報市科技局。
  • 第六章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二條 依託單位應每年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在規定時間完成《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報市科技局。
第二十三條 市科技局在年度考核基礎上,定期組織專家對重點實驗室進行評估。重點評估其研究水平與貢獻、科研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完成情況。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整改、未通過四類。評估結果為優秀的重點實驗室,給予財政經費支持,優先推薦申報全國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為整改的重點實驗室,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到期後組織專家重新評估。
評估結果為未通過或不參加評估的(或中途退出評估的)重點實驗室,不再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天津市××重點實驗室”,英文名稱為“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修訂信息

2022年8月8日,天津市科學技術局印發《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並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內容解讀

  •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據
為規範和加強天津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對標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標準,充分發揮重點實驗室在推進學科發展、人才引育和產業創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津科規〔2022〕5號)(以下簡稱《辦法》)。
  •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分為總則、職責、建設條件、認定程式、運行與管理、考核與評估、附則等七個部分。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重點實驗室定位、建設原則、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第二章職責,強調了重點實驗室綜合管理部門和依託單位的主要職責;第三章建設條件,規定了重點實驗室申報建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第四章認定程式,明確了重點實驗室申報、評審和驗收程式;第五章運行與管理,明確了重點實驗室在開放交流合作、人才引育、設備共享、科研誠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六章考核與評估,闡明了年度考核與定期評估制度;第七章附則,明確了重點實驗室的統一命名以及本管理辦法的有效期。
  • 三、對關鍵問題的解讀
(一)哪些機構可以申請認定重點實驗室
根據《辦法》規定,申報主體必須是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法人單位,綜合科研實力較強,在學科、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二)申請認定重點實驗室需具備哪些條件
1.依託單位:依託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建設的重點實驗室須有重點學科支撐或領軍人才領銜;依託企業建設的重點實驗室,企業原則上應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從事本領域套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研究三年及以上。
2.科研能力:研究方向、研究內容明確,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基礎較好,具備承擔和完成國家及天津市重點科研任務的能力。
3.科研隊伍:實驗室主任應是本領域的高水平創新人才,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五十五周歲。研究團隊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固定研究人員總數不少於三十人,並有一定數量的技術和管理人員。
4.科研用房:相對獨立、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積應在一千平方米以上,具備先進、完備的科研實驗條件和設施,並能對外開放共享,具備良好的技術支撐條件和學術活動環境。
(三)如何申請認定重點實驗室
申報主體依據重點實驗室建設布局和申報要求,填報《天津市重點實驗室申請書》,經局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重點實驗室,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必要的實地考察。根據專家評審情況,確定籌建重點實驗室名單。重點實驗室建設期為兩年,期滿由依託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市科技局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現場驗收,通過驗收後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
(四)重點實驗室如何進行運行與管理
1.組織架構:重點實驗室是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擁有獨立學術管理權,實行依託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學術指導機構是學術委員會。
2.實驗室主任: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於八個月。主任任期五年,一般連任不超過兩屆,必要時可設一至兩名副主任。
3.學術委員會:由七至十一名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其中依託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主任和委員由依託單位聘任,主任應由非依託單位人員擔任。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紀要,每次實到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二。
4.設備共享: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的大型儀器設備須加入天津市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平台,參與協作共享。
5.科研誠信:要規範科研誠信管理、科技倫理管理,維護科研人員合法權益,加強數據、資料、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審核以及保存工作,履行好科技倫理日常管理等職責,嚴格遵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保密的規定。
6.內部管理: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如發生更名、主任變更、主要研究方向、發展目標變更或進行結構調整等重大變更的,須經學術委員會論證,依託單位審核後報市科技局。
(五)重點實驗室如何考核評估
市科技局在年度考核基礎上,定期組織專家對重點實驗室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整改、未通過四類。評估結果為優秀的重點實驗室,給予財政經費支持,優先推薦申報全國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為整改的重點實驗室,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到期後組織專家重新評估。評估結果為未通過或不參加評估的(或中途退出評估的)重點實驗室,不再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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