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創新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檔案等,並組織實施。
(二)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確定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支撐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
(三)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國防科技信息動員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相關科技經費預決算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推動科技型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金融投融資體系建設,推動科技型企業融資工作。
(五)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動科研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六)編制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對建設和社會建設,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八)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承擔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有關工作。
(十)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各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四)負責本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組織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各區科技工作。做好中央在津科研機構有關業務工作的協調、服務。
(十六)承擔本領域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十七)組織推動科技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外國人來津工作許可方面的職責分工。來華工作A類人員來津工作政策由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來津工作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學技術局制定。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外國人來津工作許可。
內設機構
辦公室(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
戰略規劃與政策法規處(執法監督處)
科研院所服務處(安全保衛處)
資源配置與管理處(重大項目辦公室)
科技金融處
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審計處、政務服務處)
基礎研究處(實驗動物管理辦公室)
高新技術處
社會發展與農村科技處
生物醫藥處
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區域創新處
外國專家工作處
科技人才服務處
合作交流處(港澳台辦公室)
幹部人事處
黨群工作處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統戰處合署辦公)
離退休幹部處
直屬單位
1.天津市科學學研究所
2.北方技術交易市場
3.天津市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4.天津市技術物理研究所
5.天津市雷射技術研究所
6.天津實驗動物中心
7.天津市半導體技術研究所
8.天津市製造業信息化生產力促進中心
現任領導
局長:戴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