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陝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陝西省重點實驗室作為全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學家、開展高層次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陝西省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實現相關重要基礎原理的創新、關鍵技術突破或集成;積累基本科學數據,為相關領域科學研究提供支撐,為巨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陝西重點實驗室綜合信息網旨在通過集成陝西各重點實驗室相關信息數據,發布陝西重點實驗室最新動態,實現陝西重點實驗室的開放共享,打造陝西省基礎研究基地。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職 責,第三章 建 設,第四章 運 行,第五章 管 理,第六章 評 估,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省科技創新體系與創新平台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研究共性關鍵技術、增強技術輻射能力、推動產學研相結合的重要平台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學科發展前沿和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聚集和培養科技人才,研究解決重大科學問題和行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實現高水平、原創性科技成果的突破,提升陝西在國內外的學術地位,增強科技創新能力與競爭實力,為科技進步與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知識、人才儲備和技術支撐。
第四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分級管理和分類評估制度,堅持“總體規劃、重點建設、定期評估、動態調整、擇優支持”的原則。
第五條 重點實驗室是依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在省內註冊的內資企業或內資控股的民族品牌的合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模式和 “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陝西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是重點實驗室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規劃;
2、編制和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計畫;
3、批准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
4、組織重點實驗室的檢查和評估;
5、負責重點實驗室有關科研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
6、負責重點實驗室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
第七條 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的上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規定,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
2、指導重點實驗室運行和管理;
3、負責新建重點實驗室的審查推薦;
4、協助省科技廳開展重點實驗室的檢查和評估。
第八條 依託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單位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發展規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2、為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3、負責重點實驗室管理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的組織建設,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4、負責重點實驗室科研工作進展和年度考核,按時上報有關資料;
5、配合省科技廳和主管部門做好重點實驗室的檢查和評估。

第三章 建 設

第九條 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發展要總體規劃、合理布局、重點建設,適應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第十條 重點實驗室依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或企業建設。優先發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聯合建設產學研相結合的重點實驗室。
第十一條 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聯合組建的重點實驗室,應由依託單位和成員單位共同組成管理理事會,制定相應的章程和共建合作協定,制定明確的合作目標和任務。
第十二條 申請組建重點實驗室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和省科技發展方針和政策,緊密圍繞國家和省科技發展戰略需求;
2、從事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或行業前沿技術研究,有較雄厚的科研積累,擁有國際、國內領先的科研成果,有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能力,有凝聚和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能力;
3、學術帶頭人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主持過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並取得了重要成果,有團結協作和組織協調能力。研究團隊結構合理,創新能力強,成果的學術影響和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4、組織機構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建設目標明確,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合理可行;
5、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場地,科研實驗用房使用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價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
6、依託單位具有為重點實驗室正常運行提供經費支持和條件保障的能力;
7、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為高等學校的,須有重點學科的支撐。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為轉制科研院所和企業的,依託單位應從事本領域前沿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5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對集中,研究開發的產品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上年度產品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年研究開發經費達到銷售收入的3%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用於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收入的5%。
第十三條 申請組建重點實驗室的依託單位須填寫《陝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初審,向省科技廳推薦。中央在陝單位的申請材料直接報送省科技廳。
第十四條 省科技廳負責重點實驗室申請材料的審查,組織專家對符合要求的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進行評審論證,擇優立項,並由依託單位填報《陝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任務書》。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建設計畫進行實地考察和可行性論證,通過後下達批覆,列入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
第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一般不超過2年。建設計畫完成後,由依託單位提交《陝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驗收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對通過建設驗收的重點實驗室,發文正式批准成立,統一授牌;對沒有通過建設驗收的重點實驗室限期1年整改,經整改驗收仍不合格的,撤銷組建批覆。

第四章 運 行

第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依託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第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主任由本學科領域學術帶頭人擔任,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任期為五年,連任一般不超過2屆,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於8個月。
第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是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學術指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為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目標和研究方向的確定與調整、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重大學術活動提供指導和建議。
學術委員會實行年度例會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學術委員會會議,每次實到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二。
第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一般應由非依託單位的人員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由依託單位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擔任。學術委員會一般由9-13人組成,其中依託單位的人員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 學術委員會任期五年,每次換屆應更換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有條件的單位,應在國內外公開招聘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
第二十二條 重點實驗室人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人員等。
第二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人員實行聘任制。各團隊學術帶頭人由重點實驗室主任聘任;其他人員由學術帶頭人推薦,重點實驗室主任聘任。
第二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按主要研究方向和任務組成科研團隊開展研究工作。要保持合理的人員結構和規模,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與學術爭鳴氛圍,注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人才的培養,不斷提升團隊的創新活力和競爭實力。
第二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力度,實現資源共享。積極參與國內外重大科技合作與交流。建立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制度,通過設立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來重點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六條 省科技廳聘請學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重點實驗室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協助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運行機制與管理制度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保密規定。建立健全重點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不斷增強科研隊伍的凝聚力和創新活力。
第二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學術規範建設和智慧財產權保護。重點實驗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應進行登記,發表和轉讓時應標註重點實驗室名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成果轉讓、獎勵申報等業務。
第二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應充分發揮學科與科技優勢,加強與行業、產業界的聯繫與合作,建立產學研結合的科技創新聯盟,積極開展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
第三十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科研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與開放共享,有計畫地實施科研儀器設備的更新改造和專用設備的開發研製,保障實施重大科研任務對儀器設備的需要。
第三十一條 依託單位要對重點實驗室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的目的是及時掌握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狀況與存在的問題。依託單位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將重點實驗室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考核結果、本年度工作計畫報主管部門和省科技廳備案。考核結果作為重點實驗室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評 估

第三十二條 省科技廳負責組織對重點實驗室的評估。評估工作按學科領域分年度進行,每3年為一個評估周期。
第三十三條 省科技廳負責重點實驗室評估計畫的制定,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評估工作計畫和參加評估的重點實驗室名單。具體的評估工作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委託有關機構實施。
第三十四條 評估的主要內容是對評估期內重點實驗室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評估主要指標包括: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
第三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省科技廳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重點實驗室予以表彰,並給予經費支持;對符合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總體規劃的優秀重點實驗室,推薦申請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或國家重點實驗室;對評估不合格的重點實驗室予以通報,並限期1年整改。經整改評估仍不合格或在評估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三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評估工作經費,列入省科技廳當年經費預算。
第三十七條 省科技廳根據省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各重點實驗室的運行狀況,可與依託單位協商對現有重點實驗室進行調整、重組和整合。重點實驗室需要變更、擴展研究方向或更名的,須經學術委員會論證,由依託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報省科技廳批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陝西省××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英文名稱為“Shaanxi Key Laboratory of ××(依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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