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商品交易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7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公布施行。
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公布施行。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修改《天津市商品交易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議案,決定...
1994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2006年1月9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正常...
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4年2月21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促進商品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
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29日修訂發布的《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予以廢止。公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3號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
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一、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規有關行政強制措施的規定1.《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遺體運送、存放業務的,由市殯葬事業管理機構或者區、縣民政部門...
根據2016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市商品房市場秩序,維護商品房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商品房的質量,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
1986年4月28日天津市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若干規定》予以廢止。根據2016年9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根據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
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規定(...
以上說明,連同《規定(草案)》,請一併審議。修改情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7年7月25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對《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會後,市人大...
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改 199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改。
三、《天津市勞動保護條例》(1996年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廢止部分條款。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港保稅區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規定〉的決定》修正。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規聽證辦法〉的決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5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12.08 ...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3月6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六條部分條文的決議》修正。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
2022年12月1日,根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修訂過程 2010年1月21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
(四)撤銷市人民政府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財經委員會)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對預算進行審查監督。
2001年10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修訂) 頒布單位 天津...
2008年5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訂 規則全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
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
(1997年6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9...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1] 參考資料 1. 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引用日期2019-...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於2018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共二十一條,自公布之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天津市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