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4年2月21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商品交易管理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2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2月2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4年2月21日公布施行。
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4年2月21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促進商品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商品交易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修改《天津市商品交易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議案,決定對《天津市商品交易管理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
《天津市商品現貨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辦法》是 為了加強本市商品現貨交易場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和《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
《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在1993.10.18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
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的行政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房地產管理局的領導。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後方可銷售。第六條 轉讓房屋應當具有房屋...
2017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此規定。規定全文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制度,規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行為,...
通過加強對進場經營者主體資格審查等措施,強化對進場經營者的基礎管理,進場經營者在同一市場內要作到證照懸掛、商品價簽、計量器具、胸牌佩帶四統一。二、推行市場監管預警警示措施。各地可結合實際,在商品交易市場管理中逐步推行預警警示...
推進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實打擊非公有制企業工作人員侵害企業財產權益等相關犯罪的規定,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的刑法保護。適時啟動修訂智慧財產權保護、國有產權交易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適時清理區別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的...
文化市場參照本辦法進行登記。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7月1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