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條例》於2019年1月15日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全文共四十七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條例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5日
- 發布單位:中華全國總工會
《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條例》於2019年1月15日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全文共四十七條。
《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條例》於2019年1月15日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全文共四十七條。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完善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基層工會民主化、規範化、法治化建設,增強基層工會政治性、先進性、民眾...
第一條 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本人為中國工會會員;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生產、工作中起骨幹作用,有一定的議事能力;熱心為會員民眾說話辦事,在會員民眾中有一定的威信。第二條 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會員人數...
《〈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條例〉適用指南》是2020年4月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智君。內容簡介 《適用指南》對《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條例》進行了詳細的釋義和解讀,既有對條例內容綜合的論述,又有對具體條文的闡釋,還對實踐...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工會基層組織,是指工廠、商店、農場、機關、學校和其它基層單位工會委員會。第三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基層...
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是基層工會的權力機關,必須按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一般應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第八條 工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六條 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
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其他各類企業的工會應當採取與本單位相適應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勞資對話會議或者職工議事會制度等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實行民主監督。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第三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自當選之日起任職,可以連選連任。工會主席、副主席缺額時,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第十四條 職工二百人...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七條 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向其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企業...
各級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女職工人數較多的,應當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女會員不足十人的設女職工委員。女職工委員會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組成,或者由女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第十條...
第九條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並接受其監督。凡獨立管理工會經費的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女職工不足25人的基層工會設女職工委員,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第十...
第六條 基層工會的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體期限由上一級工會決定。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審議和批准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審議和批准工會...
九、第九條改為第十三條,修改為:“各級工會委員會委員及主席、副主席必須經工會會員大會或者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得由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行政負責人兼任。企業、事業...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建立產業工會或者區域性的產業工會聯合會。第七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經民主選舉產生,報上一級工會批准,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體任期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在選舉時確定。任期屆滿未進行換屆的,上級...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是工會的權力機構。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民主選舉產生。用人單位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成立的基層工會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並接受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第十一條各級地方總工會或產業工會可派員到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基層單位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幫助組建基層工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併、歸屬到其他部門。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須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工會主席、副主席空缺時,應當及時補選,空缺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十二條 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
基層工會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按期換屆。遇有特殊情況的,經上一級工會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
工會委員會對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選舉的主席、副主席、委員。第九條 私營企業工會會員在200人以上的,配備專職工會主席,其任職期間的工資由上一級工會同...
第五十八條 建立一級工會財務管理的工會組織,應當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者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本級工會經費年度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工會資產管理和各項專用基金使用情況等進行...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經由上一級地方總工會依法確認後即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九條 成立或撤銷、合併工會組織,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上一級工會批准。工會基層組織所在企業終止或所在事業單位、機關...
第五條 私營企業工會具備法律規定的法人條件的,經市(地)以上工會依法確認並登記後,取得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第六條 私營企業有工會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選舉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工會工作;也可以由...
1、職工代表大會有法定的權威性。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權力是法律賦予的(《工會法》),具有一定強制力和約束力,從而保證了廣大職工在企事業單位中的主人翁地位。2、職工代表大會具有廣泛的民眾性和代表性。職工代表大會是企事業單位...
《新編基層工會組建與換屆改選工作指南/新時代工會工作實用叢書》在編寫過程中,在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條例》《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和規範...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