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私營企業工會條例
- 外文名:Regulations of Taiyuan Municipality on the trade union of private enterprises
- 通過時間:1999年2月26日
- 分類:地方法規
- 補充: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組織:基層組織
《太原市私營企業工會條例》是1999年2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條例信息(1999年2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屆人...
私營企業工會指導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契約。私營企業在勞動契約期內,與職工解除勞動契約時,應當徵求工會意見。對企業違反勞動契約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糾正。第十七條 私營企業應當執行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勞動保護規定,私營...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
第三十三條 私營企業工會有權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契約,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第六章 私營企業的財務和稅收 第三十四條 私營企業必須在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
《太原市發展私營企業條例》是1999年8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地方法規。條款 第一條 為了鼓勵、引導和促進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私營企業工會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報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備案。具有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和其他有關...
第十八條 企業應在集體契約簽字後7日內,將集體契約文本及相關檔案報送對該企業行使勞動管理權的勞動行政部門。企業工會同時報上一級工會。第十九條 勞動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契約文本後,應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集體協商雙方代表資格、...
安徽省私營企業工會條例是為保障私營企業工會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私營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地區 安徽省 內容 第...
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的法律地位,保障工會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維護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
長春市私營企業工會條例,是藥名。主治,藥方出自理意見。對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工會有權要求追究企業主和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簡介 【發布單位】80704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8-05 【生效日期】1996-08-05 【失效日期】【...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私營企業和工會組織。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自主經營,承擔風險責任,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第四條 私營企業工會是私營企業職工自願結合的...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前款所稱確有困難的單位...
第五條 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受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不得干涉私營企業的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非法改變私營企業的經濟性質。第六條 私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私營企業工會有權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
(2001年12月15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工會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私營企業工會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私營企業勞動關係,促進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