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氣候可行性論證是提高了城市規劃設計的科學性做出的證明,解決城市熱島、環境污染、交通擁塞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規劃氣候可行性論證
- 用途:提高了城市規劃設計的科學性
- 出處:北京市氣候中心
- 解決問題:城市熱島、環境污染、交通擁塞
城市規劃氣候可行性論證是提高了城市規劃設計的科學性做出的證明,解決城市熱島、環境污染、交通擁塞問題。
城市規劃氣候可行性論證是提高了城市規劃設計的科學性做出的證明,解決城市熱島、環境污染、交通擁塞問題。人口的增長,城市化進程的加劇,使得城市作為人口的集聚地迅速擴展規模,由此產生了一系列城市問題,如城市熱島、環境污染、交通擁塞...
2019年6月4日,《城市總體規劃氣候可行性論證技術》發布。 2019年6月4日,《城市總體規劃氣候可行性論證技術》實施。 [1] 起草工作 編輯 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氣象局、香港中文大學、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廈門大學。
城市總體規劃氣候可行性論證技術規範 《城市總體規劃氣候可行性論證技術規範》是2015年3月1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北京市氣象局。起草人 房小怡、杜吳鵬 等。
第四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候可行性論證的組織、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做好氣候可行性論證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城市規劃、...
再如,許多城市規劃、區域經濟、重大工程、能源開發、農業產業結構等項目的開發和建設未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沒有充分考慮氣候影響,一方面對天氣氣候的影響估計不足,使得開發建設後與氣候條件不相符而達不到預期效果,或者在出現重大氣象...
但城市風的影響因素比較複雜,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大氣環流的限制,因此,城市新建與改建之前,有必要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為城市布局、城市建築的朝向以及道路的走向提供科學規劃依據;同時,建築要低層化和合理分散化,市內道路要寬敞,...
強化防禦的源頭管控,加強城市規劃、重大市政建設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為發展綠色、低碳的生態城市提供氣象決策諮詢服務。隨著城市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推進,迫使氣象服務將面對不同的技術領域和差異化的需求,這對氣象服務技術發展提出了新...
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制度不完善。缺乏精細、完善的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對城鄉規劃和重點工程建設的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尚未正常開展。氣象災害防禦的工程性措施不完善、標準偏低,農村氣象災害防禦能力弱。全社會氣象災害防禦資源亟需...
強化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建立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制度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面向城鄉規劃編制、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農(牧)業結構調整、重大工程建設等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努力減輕氣象災害影響。加強氣象災害防範應對。...
建議將氣候可行性論證納入重點工程項目的審批環節 推動農業、農村生態化發展 發展可再生能源應以生物質能源為主導 黃河三角洲開發應注重夯實抗災減災基礎 加快南水北調工程西線建設,遏制西部荒漠化 產業規劃要充分考慮水資源分布 通過經濟、...
(九)做好重大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有關部門要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大工程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城市規劃等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制定論證程式。開展相關工程建設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科學評價氣候及氣候變化對工程建設的影響...
第十七條 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等國家規定的項目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並將氣候可行性論證結果作為相關項目審查的依據。具有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時,應當使用氣象主管機構...
(十八)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組織對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工程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避免和減少重要設施遭受氣象災害和氣候變化的影響,或對城市氣候資源造成破壞而導致...
第二十九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或者省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具有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時,應當使用氣象...
二、將第十三條中的“對城鎮建設規劃、重點建設工程、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修改為“對城市總體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等,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三、將第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升放無人...
(十五)提高應對氣候變化服務能力。開展精細化氣候資源普查和區劃,加強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清潔能源以及農業氣候資源監測評估。依法加強城鄉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公共基礎設施等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編制城鄉規劃時,...
(五)加強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提高生態與農業氣象服務能力加快建立氣候資源的監測評估體系以及遙感和地面生態氣象立體監測系統。加強對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和農業結構調整等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評估工作,確保...
開展氣候資源普查、氣候資源綜合利用區劃、氣候資源開發示範基地建設。加強城市規劃、重大項目建設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工作。五、加強氣象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撐保障 (一)加強基層氣象台站設施建設 加快“四個一流”台站建設...
(十)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開展氣候變化對糧食安全、水資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等的影響評估,提高極端氣候事件變化預估能力,提供更多更高質量的決策諮詢服務。建立和實施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推進重大工程、城鄉規劃以及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農業...
氣象、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安全監管、教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聯動管理,共同推進防雷安全監管、重點工程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工作。(四)加強基礎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從人力、資金、土地等方面加強對氣象工作的支持,著眼於...
5.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科技支撐;制定全省氣候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做好風能、太陽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和區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
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氣象主管部門組織對城鎮建設規劃、重點建設工程、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組織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而氣象法對此是這樣規定的:“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
推進市級城市街區通風影響評估工作,完成通風廊道規劃設計。加強區域性建設、重大規劃和重點工程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提升重大活動、重大工程氣象保障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氣象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第二十四條 市、區縣(自治縣)編制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旅遊開發建設等規劃時,應當結合當地氣象災害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科學確定規劃內容。編制機關應當就氣候可行性、氣象災害參數、空間布局等內容,徵求氣象...
(四)負責氣象災害防禦等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和有關的管理工作。(五)指導並管理有關部門行業對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六)負責國民經濟對社會發展計畫、城市規劃所需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七)統一管理並...
第三十四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具有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時,應當使用符合國家...
第二十條市政府有關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專業系統規劃、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或者進行重大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當徵求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由氣象主管...
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建設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重大工程項目、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前,要嚴格按規定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省發展改革等部門要牽頭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政策研究,形成較為完善的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和技術體系...
第十二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法組織對城鄉規劃、重點領域或者區域發展建設規划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重大基礎設施、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材料應當包含當地氣象部門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