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我市氣象事業發展的意見》是汕頭市2007年11月5日發布的政策參考。
檔案發布
檔案內容
(汕府〔2007〕14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市地處低緯,瀕臨南海,海洋、陸地、大氣之間的作用強烈,天氣氣候覆雜多變,四季都有災害性天氣發生,對社會經濟發展、人民民眾生活以及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影響。為進一步推動現代氣象業務體系建設,提升氣象服務水平,發揮氣象部門在我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按照“一流裝備、一流技術、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進一步強化觀測基礎,加快科技創新,提高服務水平,建設具有全省先進水平的現代氣象業務體系,全面提高氣象監測、預警、預報和服務能力,為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準確、及時、優質的氣象服務。
(二)奮鬥目標
按照汕頭市氣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和《汕頭市城鄉氣象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實施方案》(民心工程)項目,到2010年,基本建成結構合理、布局適宜、功能齊備的公共氣象服務系統、氣象預報預測系統、綜合氣象觀測系統和科技支撐保障系統。使氣象現代化建設水平、科技創新能力和氣象保障服務能力達到全省先進水平。到2015年,建成結構完善、功能先進的現代氣象業務體系,氣象事業整體實力位居全省先進行列。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綜合氣象探測系統建設,提高突發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能力
構建“三站四網”觀測體系,實現“一站多功能”,逐步實現天氣觀測向中小尺度觀測轉變,從以天氣觀測為主向氣候系統觀測轉變,以較單一的觀測平台向多功能綜合觀測平台的轉變。加快汕頭綜合大氣探測基地的建設,建設一個對災害天氣和氣候變化監測能力強、探測種類多、自動化程度高的氣象綜合探測系統;加大汕頭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配套設施建設資金投入,充分發揮雷達系統整體功能效益;至2009年,全市鄉鎮新建中尺度自動氣象站21個,建設任務分別為:中心城區4個、澄海區3個、潮陽區6個、湖南區7個、南澳縣1個。自動站建設和業務維持經費由所在區縣政府負責。
(二)加快氣象預報預測工程建設,提高氣象服務能力
以提高天氣、氣候預報預測準確率為核心,建立多時效、無縫隙的氣象預報預警系統,提高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警預報預測能力。加強衛星、雷達、自動氣象站和閃電定位探測資料的綜合套用,不斷提高預報預測的精細化水平。加強颱風、暴雨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龍捲風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建立和完善短時臨近強對流天氣以及颱風、地質災害、城市氣象、生態氣象、城市與森林火險等預報服務實時業務系統。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氣象部門加快公共氣象服務現代化建設。至2008年,建設和完善全市電視天氣預報節目制播系統和市―縣氣象業務可視會商系統。實現資源共享,增強氣象服務功能。各級氣象、應急管理、廣播電視、信息產業、通訊管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以氣象警報、廣播、電視、12121電話、報刊、手機簡訊、網際網路、電子顯示屏等為傳播媒介的氣象信息服務渠道,擴大氣象信息的公眾覆蓋面,確保氣象信息及時廣泛傳遞。
(三)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程建設,提高氣象預警和應急保障能力
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汕頭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完善和建立氣象災害預警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建設移動綜合氣象觀測應急服務系統以及縣、鄉(鎮)、村(居)氣象災害應急體系,建立各級政府組織協調、各部門分工負責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逐步設立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研究制訂動員和鼓勵志願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的辦法,提高我市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事件的氣象應急保障能力。
(四)加快改善氣象探測環境步伐,提高氣象資料準確性和代表性
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全市氣象觀測場環境已受到嚴重破壞,造成氣象觀測資料的準確性、代表性大為削弱,嚴重影響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和服務能力的正常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要求,各級政府和規劃、國土、建設、財政等部門應高度重視改善氣象探測環境工作,儘快落實汕頭國家氣候觀象台、潮陽、澄海區氣象觀測場以及南澳雲澳國家二級觀測站選址建設的資金和用地問題,並切實做好氣象探測設施和探測環境保護工作。
(五)加強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提高生態與農業氣象服務能力加快建立氣候資源的監測評估體系以及遙感和地面生態氣象立體監測系統。加強對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和農業結構調整等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評估工作,確保項目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六)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提高抗旱減災能力
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領導,進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業指揮系統和通信網路系統建設,科學開發空中水資源,提高人工增雨減災能力,實現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動應對向主動統籌轉化。
(七)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提高防雷減災能力
各級氣象部門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汕頭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切實履行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做好防雷裝置安全定期檢測、防雷專業資質管理、雷擊風險評估、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加快雷電監測預警業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雷電天氣、雷擊落區和危害等級、大氣電場等雷電監測分析和預報預警服務。加強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安全監督、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有關規定,協同氣象部門依法做好雷電災害防禦的有關工作。
(八)加強氣象科研,提高氣象自主創新能力
重點開展精細化天氣預報技術、災害性天氣短時臨近預報技術、新一代天氣雷達資料和閃電定位資料的開發套用技術研究;加強人工增雨指揮決策及作業辦法、作業效益評估的研究;加強雷電理論、雷電監測預報技術、雷電防護技術等方面的套用研究;開展城市氣象、環境氣象、農業與生態氣象等方面的研究;開展氣候資源調查與區劃研究。各級政府和科研管理部門要重視氣象科研工作,確保氣象科研穩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把氣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整合氣象服務資源,建立健全地方氣象服務機構,提高防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各級氣象部門要強化工作職能,拓寬服務領域,不斷提升綜合預報預測水平,充分發揮氣象在社會各方面的積極作用,為我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強對氣象法規的執法監督。繼續做好氣象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開發、氣象綜合保障等工作制度。加強執法監督,切實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嚴格執行氣象台(站)遷建審批制度。氣象探測設施建設布局應統一由氣象主管機構統籌指導和監督。
(三)加大對氣象事業的財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據氣象部門“工作在當地、服務在當地、效益也在當地”的特點,將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穩定增長的財政投入機制,落實規劃項目資金。對屬於基本建設性質的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氣象部門所需基本建設投資、事業經費、維持經費以及職工醫療、住房、養老等社會保障和地方性補貼等涉及財政預算事項,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汕頭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