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3號),促進我省氣象事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更好地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6-00142
  • 文  號::青政[2006]55號
  • 主題分類::其他
  • 服務對象::機關發
  • 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6/8/16

一、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氣象工作
(一)充分認識氣象工作的重要意義。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對經濟發展具有很強的現實性作用,對國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對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前瞻性作用。加快發展氣象事業,是應對突發災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保障三江源生態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應對資源壓力、保障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迫切需要。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氣象部門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高氣象監測、預報、預測和服務水平,全省氣象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在防災減災和政府決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當前我省氣象事業發展中還存在綜合氣象觀測體系尚未形成,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預報預測水平亟待提高,氣象災害預警發布體系不完善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高對做好氣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發展氣象事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我省氣象事業發展步伐。
(二)氣象工作的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共氣象的發展方向,按照“一流裝備、一流技術、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進一步強化觀測基礎,提高預報預測水平,加快科技創新,建設先進的氣象現代化體系,提升氣象事業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與支撐能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一流的氣象服務。
(三)氣象工作的發展目標。到2010年,全省初步建成結構合理、布局適當、功能齊備的綜合氣象觀測系統、生態氣象監測評估系統、氣象預報預測系統、公共氣象服務系統和科技支撐保障系統。到2020年,建成結構完善、功能先進的氣象現代化體系,使氣象保障能力基本滿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明確氣象事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四)加快綜合氣象觀測站網建設。綜合氣象觀測站網由國家級基礎氣象觀測站網和地方加密氣象觀測站網共同構成,是天氣氣候監測、預警、預報和預測的基礎。要在現有國家氣象觀測站網基礎上,加快推進鄉(鎮)、重點城市(鎮)和氣象災害多發區的加密自動氣象觀測站網建設,加強天氣雷達站網、生態氣象監測站網的配套建設,提高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和預報服務水平,增強對城鎮和農村牧區的氣象保障能力。省氣象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規劃,做到統一布局,共同建設。
(五)健全公共氣象服務體系。公共氣象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加強省市縣三級公共氣象服務體系建設。通過改善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增加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做好對重點地區、重點工程、重大賽事、重要社會活動的氣象保障,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氣象信息的需求。要進一步拓寬氣象信息發布渠道,有關媒體、網路和通信運行企業要積極做好氣象信息的播發工作,以氣象警報、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話等多種形式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報警報信息,擴大氣象信息的公眾覆蓋面,提高公共氣象服務的時效性。要加快推進氣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省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氣象觀測數據的共享工作,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氣象信息平台,積極提供和共享大氣、水文、環境、生態等方面的數據信息。
(六)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體系。堅持趨利與避害並舉,建立由各級政府組織協調、各部門分工負責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構建氣象災害預警應急系統,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加強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災情調查和影響評估的能力建設,增強對滑坡、土石流等氣象次生災害以及乾旱、雪災、雷電、冰雹、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和有害氣體擴散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氣象預警和應急保障能力。及時組織氣象災害影響調查評估工作,建立暢通的氣象災情傳遞渠道。氣象部門要與交通、水電、農牧、衛生、環保、旅遊等有關部門加強合作,大力發展專業氣象服務,不斷提高氣象服務保障能力。
(七)強化農牧業及生態氣象服務。加快建立重大農牧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評估系統、全省糧食和畜產品安全氣象保障業務服務系統、衛星遙感生態監測評估系統、生態氣象監測評估系統和氣候變化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監測評估系統。積極開展農牧業氣象產量預報、農作物病蟲害氣象條件預報、重要農事活動和農作物生長關鍵期預報以及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和生態建設效果評估,豐富生態氣象監測服務產品,為全省生態保護建設和特色農牧業發展提供有效服務。積極利用各種適用的信息傳輸手段,強化農村牧區氣象警報服務,減輕氣象對農牧業生產造成的損失,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氣象保障。
(八)做好氣象資源普查和規劃利用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氣候資源的普查和規劃利用工作,重點做好三江源地區、環青海湖地區、東部農業區等關鍵區域氣候資源的高解析度普查,開展特色農牧業氣候區劃、公路鐵路氣候區劃和氣候資源動態變化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評估,為制定特色農牧業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氣象局對全省風能、太陽能資源進行普查,建成風能、太陽能等資源資料庫和資源圖譜,評估可開發量,開展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工程的科學論證,做好大型風電場、太陽能電站選址前期氣候資源評價和氣候資源變化評估等工作,為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工程建設、日常運行和維護提供技術支持。
(九)做好重大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有關部門要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大工程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城市規劃等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制定論證程式。開展相關工程建設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科學評價氣候及氣候變化對工程建設的影響,全面做好重大工程建設的氣候保障和氣候套用服務工作。
(十)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各級政府要重視和支持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加快建立東部農業區抗旱增雨、黃河上游地區調水增雨、三江源地區生態保護增雨、祁連山區以保護青海湖及解決西寧城市發展水資源短缺為目的的四種類型人工增雨體系。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積極配合氣象主管部門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保障工作。氣象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組織、實施、管理和培訓工作,建立健全人工影響天氣綜合業務系統。建立應對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和消除城市空氣污染等事件的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機制,積極擴大人工影響天氣的作業規模,不斷提高作業科技含量和作業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氣象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十一)積極推進氣象依法行政工作。要健全氣象法規和標準化體系,完善氣象技術標準和業務規範,抓緊擬訂和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以及相關法律相配套的有關生態氣象監測、雷電防護、人工影響天氣等方面的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各級氣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管理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管理我省涉及氣象領域的各項活動,不斷提高氣象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重點加大對氣象基礎設施保護和對氣象探測、公共氣象信息傳播、雷電災害防禦等活動監管的能力,確保氣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全面落實。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氣象法制和氣象知識宣傳活動,並將氣象法律法規納入我省普法範圍,切實增強全社會了解氣象、認識氣象、套用氣象的意識。
(十二)加快氣象科技創新。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認真落實我省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綱要,完善科技創新工作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氣象業務、科研密切結合、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開放式創新平台,構建氣象科技創新體系。氣象部門要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建立科研合作機制,開展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遙感技術套用、大氣成分、人工影響天氣、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氣候和生態變化評估以及防禦對策等方面的研究,重點研發具有自主創新特點的區域短時災害天氣和農牧業氣象套用技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氣象科學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的支持力度,加快氣象科技成果的套用與推廣,為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服務。
(十三)完善氣象事業投入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氣象事業的投入力度,進一步完善氣象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建立健全穩定增長的財政投入機制,把增強氣象能力建設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氣象事業發展。要按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氣象部門職工的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抓好氣象人才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重視和發揮氣象工作者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鼓勵氣象人才參與地方重大工程和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通過項目帶動氣象人才的培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部門要與氣象部門建立氣象人才培養機制,通過人才培訓、幹部交流、掛職鍛鍊等形式,提高氣象工作者的整體素質。要將氣象部門優秀人才和優秀氣象科技成果納入本級政府的表彰獎勵範圍,鼓勵氣象科技人員在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建功立業。
(十五)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高對做好氣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青海省氣象條例》等法律法規,用創新的思維、創新的理念、創新的方法來謀劃氣象工作。要針對氣象事業雙重領導、雙重財政體制的特點,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要根據國家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氣象事業發展規劃,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加快氣象事業發展。各級發改委、科技、財政、建設、交通、農牧、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要發揮行業優勢,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關心氣象、支持氣象的良好輿論氛圍。
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努力推動我省氣象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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