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中文名稱 |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
英文名稱 | 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data |
定 義 | 依法對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借閱、複製、使用等過程的管理。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礦產資源學(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 外文名: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data
- 所屬學科:資源科學技術
- 公布年度:2008年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中文名稱 |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
英文名稱 | 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data |
定 義 | 依法對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借閱、複製、使用等過程的管理。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礦產資源學(二級學科) |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定義依法對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借閱、複製、使用等過程的管理。出處《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一、小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一式二份。二、除前款規定外的其他地質資料一式四份。第八條 匯交地質資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資料管理機關提交資料。匯交一式四份的地質資料,其中二份由地方地質資料管理機關...
《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監管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發布的檔案。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監管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依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
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使國家所賦予的負責統一管理地質資料的行政職能。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地質資料匯交制度 英文:collecting system of geological data 要...
吉林省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 (1990年6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2號)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省地質工作成果資料(以下簡稱地質資料)的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其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陝西省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規定》在1992.01.07由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地質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
《湖北省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在1997.04.01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省地質資料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地質資料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甘肅省實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的規定 (1992年3月21日甘地發〔1992〕35號)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省地質資料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其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本條例所稱地質資料,是指在地質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磁介質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資料、成果地質資料和岩礦芯、各類標本、光薄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資料。第三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督管理。省...
地質資料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匯交和集中管理全國地質資料是一項重要工作。地質部要督促中央和地方各有關部門積極貫徹執行這個辦法,共同做好這項工作,使地質資料能夠更好地為國家建設服務。全國地質資料匯交辦法 第一條 為了集中管理全國各...
本辦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26日原地質礦產部第5號令發布的《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附屬檔案:一、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細目 二、原始地質資料匯交細目 三、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範圍 附屬檔案一: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細...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將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五條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質資料...
第2章 地質資料匯交監管業務基礎 11 2.1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法規制度 12 2.2 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基本概念 14 第3章 地質資料匯交監管業務體系 23 3.1 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基本原則及目標範圍 24 3.2 地質資料匯交監管手段及要求 ...
第一條 為加強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充分發揮實物地質資料作用,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實物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管理部門)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是本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門。本市發展改革、建設交通、地震、水務、海洋、環保、農業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第...
第六條市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當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具備乙級檔案館標準的硬體設施,建立健全地質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保密和利用等管理制度。第七條地質資料匯交人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辦法附屬檔案規定的範圍匯交地質資料。第八條在本市...
(三)負責跨設區市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四)監督檢查全省地質資料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建立地質資料匯交誠信體系;(五)組織建立全省地質資料管理信息系統和數據中心;(六)組織開展...
(三)負責跨設區市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四)監督檢查全省地質資料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建立地質資料匯交誠信體系;(五)組織建立全省地質資料管理信息系統和數據中心;(六)組織開展...
山東省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2014年2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3號公布 根據2018年1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資料的作用,保護地質資料匯交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等...
第三十條 地質勘查項目完成後,探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交地質勘查資料;不按照規定匯交的,不得申請採礦權,不得轉讓探礦權。第三十一條 礦產資源勘查儲量報告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審、...
探礦權人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必須按有關規定匯交地質資料。不按有關規定匯交地質資料的,不得申請新的勘查項目。自註銷之日起3個月內,原探礦權人不得申請已經註銷的區塊範圍內的探礦權。第十六條 探礦權人在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並實現對應匯交的資料按《匯交管理條例》中關於匯交期限的要求自動給出催交提示。《系統》按工作環節分模組管理,各模組即可以獨立管理與維護。《地質資料管理系統》已於2004年11月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套用。
(3)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其中包括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和礦產資源經濟區劃工作。(4)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其中包括統一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匯交地質資料的整理與開發,提供社會使用;依法保護地質資料匯交義務人的合法權益。
(二)受託單位自收到應向自然資源部匯交的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30個工作日內,按照自然資源部規定的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匯交要求完成審查和驗收。驗收合格的,在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上確認,並形成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匯交匯總表...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關鍵技術方法彙編》是2016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鵬鑫。內容簡介 地質勘查礦業開發過程中形成的各類岩心標本光 (薄)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資料.具有重要的管理保管與研究利用價值.本書梳理了實物地質資料匯交保管信息...
2.提出了實物地質資料“分類篩選、分級管理、分散保管和強化服務”的管理思路,為國土資源部編制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通知》(報批稿),對於明確職責分工,解決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與服務難題具有推動...
本項目建設集成了地質資料接收、目錄資料庫建設、省級資料匯交、部級資料匯交、資料借閱、庫房管理、借閱統計、圖文資料管理、涉密地質資料管理、電子閱覽室,遼寧省成果地質資料匯交報盤等功能,系統涵蓋了地質資料管理與社會化服務全過程,...
受多種因素影響,匯交存在監管不到位、監管方式落後、匯交不及時、匯交狀態難跟蹤等問題。依託“全國地質資料管理業務平台建設及運行維護”項目,開展地質資料匯交監管關鍵技術研究,研建了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平台並在全國套用,提升了地質...
通知要求,“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以及由國家財政出資在境外從事地質工作所形成的原始地質資料,均應依照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規定的《原始地質資料匯交細目》進行資料匯交,填寫《原始地質資料匯交目錄》,並按規定的格式...
未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的單位,依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等規定進行相應處罰,且不得承擔下一年度省級地勘項目。第二十九條 地勘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成果歸省自然資源廳所有,成果信息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對外發布;未經批准,項目承擔單位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