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等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委託保管工作規則》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2023年10月23日發布的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油氣等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委託保管工作規則
- 發布單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檔案通知,全文,
檔案通知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地質調查局:
為進一步規範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頁岩氣、海洋地質等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委託保管工作,自然資源部制定了《油氣等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委託保管工作規則》,現予以印發,請按要求認真組織落實。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3年10月23日
全文
油氣等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委託保管工作規則
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及部有關規定,為規範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頁岩氣、海洋地質等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委託保管工作,深入推進地質資料集成研究與共享利用,制定本工作規則。
一、委託保管申請
(一)具備地質資料委託保管申請條件(附屬檔案1)的單位,可向自然資源部提交地質資料委託保管申請(附屬檔案2)。
(二)中國地質調查局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各油氣集團公司”)應對所屬申請單位的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請自然資源部審查。
(三)自然資源部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核查,符合委託保管申請條件的,批准其作為受委託保管地質資料單位(以下簡稱“受託單位”)。
(四)受託單位應按規定樣式(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製作牌匾和刻制地質資料管理專用章,報自然資源部備案,並規範管理與使用。
二、工作職責
(一)自然資源部負責地質資料委託保管及服務利用的監督與指導,負責制定委託保管地質資料管理政策,組織審核委託保管條件。
(二)全國地質資料館和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受部委託做好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委託保管及服務利用工作的實地檢查、考核評估和業務指導,組織全國業務培訓,負責審核、發布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目錄。
(三)中國地質調查局和各油氣集團公司應貫徹落實地質資料管理法規政策,負責對所屬受託單位地質資料委託保管與服務利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安排專項經費保障委託保管工作,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提升委託保管業務能力與管理水平。
(四)受託單位應按照自然資源部有關規定做好受託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接收、驗收、保管和服務利用工作,開展地質資料信息化建設與數據更新維護,編制地質資料管理年報,加強業務人員配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安排年度委託保管專項經費,確保委託保管工作正常運行。
三、地質資料接收驗收
(一)受託單位應按照真實性、齊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求,開展委託保管地質資料的接收、驗收、整理和入庫工作,確保資料應交盡交。
(二)受託單位自收到應向自然資源部匯交的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30個工作日內,按照自然資源部規定的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匯交要求完成審查和驗收。驗收合格的,在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上確認,並形成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匯交匯總表(附屬檔案5)和匯交目錄清單(附屬檔案6、附屬檔案7),經受託單位上級地質資料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後,上報自然資源部。
(三)受託單位應做好委託保管地質資料目錄資料庫更新與維護,確保匯交信息和目錄數據完整準確、質量可靠。
四、地質資料安全保管
(一)受託單位應配置地質資料妥善保存必要的設施設備,改善辦公、庫房、數據存儲和服務條件,參照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分級標準達到甲級及以上要求,健全完善地質資料安全保管制度,加強涉密地質資料管理,保障受託地質資料的完整和安全。
(二)受託單位應積極開展重要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數位化,加強委託保管地質資料數據集成整理和更新維護,定期對數據進行檢查、遷移和修復,建立健全數據更新和備份機制,共同推進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建設,保證數據長期有效可用。
(三)受託單位對已完成備份轉儲且老化損毀難以繼續保存的原始地質資料載體,已完成數位化且損毀嚴重、無法修復不具備繼續保存利用價值的實物地質資料,按照自然資源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五、地質資料服務利用
(一)受託單位應提升服務意識,積極開展社會化服務,制定地質資料服務辦法,向社會公眾提供到館服務、網路服務、專題服務等多元服務方式。
(二)在地質資料匯交憑證發放後90個工作日內,全國地質資料館和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審核可公開的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目錄並向社會發布。
(三)受託單位與其上級地質資料主管部門應通過地質資料網路訂單服務系統受理服務訂單,在收到申請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核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根據訂單需求向用戶提供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服務。
(四)對於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因救災等公共利益需要,可憑本機關出具的證明直接到受託單位無償查閱利用;其他單位及個人需要查閱利用的,應徵得匯交人同意。
(五)受託單位應有明確的對外標識和服務視窗,公布服務辦法,最佳化服務流程,公開全國地質資料服務監督電話(010-58584900)。全國地質資料館在接到投訴電話5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並答覆投訴人,投訴情況和處理結果每季度向自然資源部報送,重大情況隨時報部。
六、監督與獎懲
(一)受託單位要按照自然資源部有關規定編制地質資料管理年報並按要求報送。
(二)自然資源部將加強委託保管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定期通報地質資料委託保管及服務利用情況,並對委託保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適時給予通報表揚或表彰。
(三)受託單位要切實履行委託保管工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資源部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作為受託單位。
1.封鎖地質資料,限制他人查閱和利用非保護期內地質資料的。
2.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地質資料嚴重損毀、散失的。
3.館藏設施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委託條件又得不到及時改善、不能有效保管和提供地質資料服務的。
4.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被取消作為受託單位的,應將其保管的原受託資料移交到自然資源部指定的地點。自被取消作為受託單位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問題整改的,可再次申請委託保管,經核查達到條件的,自然資源部可恢復其作為受託單位。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委託大慶油田公司等13個單位保管油氣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66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委託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等22家單位(第二批)保管油氣等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2〕63號)中的35家受託單位仍代部接收、保管應向國家匯交的油氣等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請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做好委託保管各項工作。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油氣等原始和實物地質資料委託保管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2〕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