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為加強地質工作成果資料管理工作,根據《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而制定,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於1990年6月10日正式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2號
- 發布日期:1990-06-10
- 生效日期:1990-06-10
- 發文機關: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為加強地質工作成果資料管理工作,根據《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而制定,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於1990年6月10日正式發布。
《吉林省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為加強地質工作成果資料管理工作,根據《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而制定,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於1990年6月10日正式發布。【發布單位】80702【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
貫徹執行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組織擬訂我省實施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核定、礦產資源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組織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專家系統;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十三)地質環境處。編制並...
《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監管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發布的檔案。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監管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依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工作,切實提高地質資料管理水平,現就...
詞目:地質資料匯交制度 英文:collecting system of geological data 要求從事地質勘查、地質科研工作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地質資料管理單位上交其所獲得的工作成果,即地質資料(複製件)。地質資料管理單位負責對匯交來的成果資料進行整理、鑑定、登記、保管、提供借閱利用等。根據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各類資料屬匯交...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定義 依法對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借閱、複製、使用等過程的管理。出處 《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第五條 地質資料匯交範圍按本辦法附屬檔案規定辦理。第六條 地質資料從審查批准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照下列規定的期限匯交:一、區域地質調查報告,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報告,區域物、化探和航空遙感地質報告以及大中型礦區的勘探報告,二年以內匯交。二、除前款規定外的其他地質資料一年以內匯交。第七條 地質資料的...
9、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進行備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10、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德保護與監督;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11、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
國務院批准《全國地質資料匯交辦法》,由地質部發布施行。地質資料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匯交和集中管理全國地質資料是一項重要工作。地質部要督促中央和地方各有關部門積極貫徹執行這個辦法,共同做好這項工作,使地質資料能夠更好地為國家建設服務。全國地質資料匯交辦法 第一條 為了集中管理全國各部門所取得的各種地質資料...
吳小平,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工程師,2009年6月至今在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從事地質資料管理工作,具有豐富的地質資料管理經驗。目錄 第1章 概述 1 1.1 研究背景 2 1.2 研究意義 3 1.3 研究現狀 5 1.4 取得成果 8 第2章 地質資料匯交監管業務基礎 11 2.1 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法規制度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相關單位、個人應當配合土地調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土地調查成果應當作為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實施自然資源管理、保護和利用的重要依據。建立土地調查成果匯交制度。土地調查成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
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石油及天然氣勘查、開採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 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的規定 石油地震勘探損害補償規定 中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 鹽業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民所有制...
第十一條 生態保護紅線經國務院批准後,應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逐級匯交納入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並與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平台實現信息共享,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生態環境監督的重要內容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據。第十二條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生態保護紅線...
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1989年6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第5號令發布)礦產督察員工作暫行辦法 (1989年12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第8號令發布)地質礦產部關於轉發財政部、中國 人民建設銀行《中央級地質勘探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地發[1989]96號)治理整頓 深化改革 地礦部門治理...
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1988年7月1日)地質行業地質科技檔案工作條例 (1988年3月7日)地質礦產局總工程師職責(試行)(1988年3月2日)地質隊總工程師責任制(試行)(1988年3月2日)1988年地礦部技術經濟法規性文 件目錄選編 地質工作改革 1988年地質工作改革 地礦部政策法規司 煤田地質系統積極穩妥地開展...
第八條 礦泉水水質的檢測分析,應當由省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並取得省級以上測試計量認證的測試單位承擔。微生物指標的檢測由市(州)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承擔。第九條 勘查單位在完成礦泉水勘查工作後,應將勘查評價報告及有關資料,按照《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規定的期限辦理匯交手續。第三章 鑑定 第十...
甘肅省實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的規定 (1992年3月21日甘地發〔1992〕35號)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省地質資料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其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省境內從事地質工作的單位或個人,不論其國籍、隸屬關係...
《湖北省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在1997.04.01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省地質資料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地質資料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資料,是指在地質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
《陝西省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規定》在1992.01.07由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地質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辦法》和本規定,向省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機關提交所獲地質資料。第三條 陝西省...
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規範 《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規範》(DZ/T 0490-2024)是2024年8月自然資源部發布的行業標準,於2024年10月1日實施。發布信息 2024年8月,自然資源部發布行業標準《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規範》,於2024年10月1日實施。標準編號 DZ/T 0490-2024 ...
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國土測繪工作。現任領導 副局長:於洪海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31日,被授予“吉林省第二個十年綠化美化吉林大地先進集體”稱號。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查報批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資源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
(五)根據地籍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變更調查及統計;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照規定組織實施土地...
貫徹執行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組織擬定我市實施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核定、礦產資源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組織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專家系統;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黨...
貫徹執行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組織擬訂我市實施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核定、礦產資源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組織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專家系統;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
(三)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四)承擔全州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全州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
(三)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