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伊通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通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Yitong Manchu Autonomous County Land Resources Bureau
  •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人民大路888號
  • 分類:國土資源局
機構沿革,機構職責,

機構沿革

1983年,在農業局設土地管理股,設編3人,專事土地管理。1987年3月成立縣土地管理局,行政編制9人。
1987年7月6日,成立土地管理工作站,隸屬於土地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股級建制,核編12人,1988年增至18人。主要負責伊通鎮內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征地收費等。
1995年12月成立縣土地監察大隊,隸屬於縣土地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股級建制,核編8人。主要職責為宣傳貫徹執行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轄區內土地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司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調查和仲裁邊界權屬糾紛等。1999年8月上劃四平市土地監察支隊。
1995年12月,成立縣土地估價所,隸屬於縣土地管理局,事業單位,股級建制,核編3人,自負盈虧,為獨立核算的法人實體。對企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地產入帳、抵押、房地產轉讓交易、出租等進行評估服務。
1996年5月,在全縣22個鄉鎮建立土地管理所,受縣土地管理局、鄉鎮雙重領導,核編74人,鄉土地管理所核編3人,鎮土地管理所核編4人。土地管理所具體負責本轄區基本農田保護,調節土地糾紛,建立健全鄉鎮地籍檔案,經縣政府、土地局批准用地後代局發放土地使用證及年檢工作,及時向縣土地管理局反饋本鄉鎮用地及非占地情況。
2000年,縣土地管理局下轄土地管理工作站、土地估價所和18個鄉鎮土地管理所,有職工152人,其中,大專文化53,中專文化45人,高中文化54人。

機構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制定全縣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等工作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相關政策;制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產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指導和審核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報請國家或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擬定。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家和省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縣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研究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交易、作價出資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並監督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承擔報省、市、縣政府審批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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