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在1987年1月組建了敦化市土地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下設20個鄉鎮土地管理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敦化市國土資源局
- 黨委書記:陳光
機構職責,歷史沿革,部門設定,審計科,土地開發整治科,督查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勘查儲量科,開發環境科,信息中心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耕保科,宣教科,土地利用科,土地監察大隊,信訪辦公室,征地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獲得榮譽,省級榮譽,國家(部級)榮譽,
機構職責
(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制定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產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
(三)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細則,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研究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交易、作價出資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執行並監督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禁止和限制工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市內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九)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保護規劃、計畫;監督管理和審查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察、評價工作;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和規劃管理。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二)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產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
(三)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細則,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研究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交易、作價出資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執行並監督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禁止和限制工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市內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九)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保護規劃、計畫;監督管理和審查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察、評價工作;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和規劃管理。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二)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1987年成立黨支部,劉發同志任書記,韓樹春同志任副書記。
1988年,建立4個街道土地管理所;到1996年,內設職能科室8個,24個鄉鎮(街道)土地管理所,2個土地管理辦公室,1個土地開發公司;1997年將20個鄉(鎮)土地管理所撤銷,組建6個鄉鎮分局。劉發同志任局長,韓樹春、呂延才、郝佩禮、張久鵬、張克敏、王福成同志任副局長。
2000年,成立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2001年11月,敦化市土地管理局與地質礦產局正式合併,組建敦化市國土資源局。韓樹春同志任局長兼黨支部書記。郝佩禮、吳慶東、冷仁利、王忠剛、許京寶同志任副局長。內設6個職能科室,下設4個事業站所和10個鄉鎮(街道)分局。
2002年,成立黨總支。韓樹春同志任黨總支書記,張莉莉同志任黨總支副書記。下設十四個基層黨支部。全局共有幹部職工182人。
2004年,張寶庫任局長兼黨支部書記。同年10月,成立國土資源局黨委。張寶庫任局長兼黨委書記,張莉莉同志任黨委副書記。
2005年全面施行政務公開,對外業務全部進入政務大廳,正常業務達到一站式
2005年制定了《敦化市城鎮建設用地情況專項調查實施方案》建立了詳細的檔案材料,對更新調查的基礎資料進行了收集和整理。
2005年加大濕地保護力度,省、州人大及省、州電視台報刊等11家新聞機構以專題形式,對我市濕地保護措施等經驗進行專題報導。
2005年強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管理工作,把這一年定為項目年。及時完成了黑石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編審工作,並得到國家的批准,為全市新增耕地500公頃。對賢儒、沙河沿、沙河橋、官地的基本農田整理項目的報告通過省國土廳的審批,全部進入規劃設計和預編審階段,上述項目規劃整理8200公頃,總投資3億元。
2005年在開展保護共產黨先進性教育活動中被市委評為先進黨委。
2006年在黃泥河國家級土地整理的基礎上,又獲得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及省政府批准的黑石鄉和賢儒鎮的重點農田的整理項目,到年底共有9片25個項目列入國家級重點工程土地整理開發項目,項目總規劃面積達到42817公頃,新增加耕地1390.86公頃。通過這些項目的實施,提高了基本農田的產出能力,保證了建設用地的需求,實現了我市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及耕地的動態平衡。
2006年在土地收益上,堅持全面鋪開,低價征繳,消滅死角,逐步提高依法保障,穩步推進的原則,制定了《敦化市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情況專項調查實施方案》,加大了有償使用達到一千多萬元,創出建局以來的最好水平。
2006年制定了《敦化市地質災害調查與規劃報告》、《敦化市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敦化市地質災害防治預案》。
2006年被延邊州政府評為“四五”普法先進單位。
2006年在市國土局系統進行人事改革。制定《敦化市國土資源局黨委關於幹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實現了國土系統的第一次大輪崗。通過競職演講、民主測評、組織評議等程式,對幹部進行考核,選拔了一批德能兼備、年富力強的青年幹部到中層去工作。
2006年被州政府命名為國土系統優勝單位。
2007年被州委州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先進單位。
2007年敦化市國土局的《儲量登記發證系統》軟體得到省國土廳的認證。
2007年11月28日,市國土資源局新建的辦公大樓落成投入使用。
2008年被中共延邊州委、延邊州人民政府評為上管部門先進單位。
2008年被延邊州人民政府評為州級精神文明標兵單位。
2008年被中共敦化市委、市政府評為項目引進先進單位。
2008年被延邊州人民政府評為“五五普法”先進單位。
2008年被中共敦化市委、市政府評為創建“平安敦化”先進單位。
2008年敦化市國土資源局與敦化市公安局協商,決定於12月成立敦化市公安局國土公安分局。標誌著敦化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行政邁向新的發展階段。
2008年對東山砂場廢棄礦址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共投資400萬元,工程已近尾聲。8月又申報雁鳴湖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已通過國家評審,國家下撥項目治理至今為1100萬元。
2008年全年完成土地開發整理項目8個,即黑石鄉、賢儒鎮、秋梨溝村、漢章村、官地鎮、沙河橋村、沙河沿鎮、大蒲柴河鎮富源村。建設總規模6941.25公頃,新增耕地627.49公頃,總投資10244萬元。
2010年經延邊州國土資源局黨委研究決定任命孫德軍同志為敦化市國土資源副局長、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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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敦化市國土資源地籍科、民主分局被團市委評為市級青年文明集體。
2010年敦化市國土資源局被敦化市委、市政府評為“7、28”抗洪搶險救災先進集體,孫德軍同志被評為先進個人;賢儒分局科員戴學民評為州級先進個人。
2010年敦化市國土資源局、賢儒分局、勝利分局被評為州級精神文明單位。
2010年敦化市國土資源局被評為全市“五五”普法先進集體。
2010年敦化市國土資源局被評為信訪工作先進單位。
2010年敦化市被評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
2010年《敦化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2006~2020》已經通過省廳批准,鄉級規劃文本和說明已經編制完成。
2010年完成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相關任務,工作成果已經通過省土地調查辦驗收組驗收,得到驗收組的認可,取得了農村土地調查成果和城鎮土地調查成果的雙項優秀。
2011年1月敦化市國土資源局被延邊州委、州政府評為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
2011年1月通過省檔案局評測,檔案管理晉升為優秀等級;
2011年2月被延邊州國土資源局評為目標責任制優勝單位;
2011年3月,張寶庫同志任命為延邊州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2011年4月被延邊州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評為全州文明視窗;
2011年國土收益創新高,土地出讓金31262.46萬元,採礦權價款328萬元,土地出讓金1400多萬元;
2011年8月,敦化市國土資源局成功舉辦了延邊州國土資源局系統第五屆體育運動大會,並取得了團體總分第一名的友誼成績,獲得了優秀組織獎;
2011年申報並批覆了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項目總投資11億元,新增耕地面積40500畝;
2011年全面完成水毀耕地復墾任務,對全市2821.46公頃清毒水毀耕地和1199.06公頃重度水毀耕地進行了全面復墾。
部門設定
審計科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部門、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局屬各單位執行財經政策、財務收支、財產等進行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局長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計業務受審機關指導和監督,協調和積極配合各級審計機關開展各項審計工作;
3.進行財務收支審計。每季度對下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財產審計。每年對局屬各部門的財產帳實情況進行審查核對,防止資產流失;
5.離任責任統計。對局屬各部門領導調離、免職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6.工程審計。對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7.按審計工作需要,協調被審計單位及時報送財務收支憑證及有關資料、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其他與審計有關的資料、證明材料等;
8.審計結束後,及時出具審計報告,提出審計建議,並監督執行。對違紀的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9.局長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土地開發整治科
1.根據敦化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調研和後備資源調查,提出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含占補)項目計畫方案,為市局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提供決策依據;
2.在全市範圍內選擇和運作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含占補)項目,負責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的編制及項目的論證、申報等工作;
3.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含占補)項目進行立項審批等工作;
4.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5.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督查辦公室
1.負責督查督辦上級和本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檔案、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2.負責督察督辦上級和本級領導重要指示、批示和交辦工作貫徹落實情況;
3.對局長信箱、民生熱線、軟環境建設及網路反映的批評建議、民眾反映較多的問題,經黨委和局批准後進行查辦;
4.承辦上級部門下達的督查任務;
5.承辦本級黨委受理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6.對機關工作紀律、政行風、工作效能進行督查;
7.協同完成工作績效和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8.其他需要交由督查督辦事項。
黨委辦公室
1、負責上傳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
2、負責局內會議組織和會務工作;
勘查儲量科
1、負責全是探礦權日常管理,探礦權覆核、年檢及探礦權人勘查活動常態的監管。
2、負責全市壓覆礦產資源調查管理事項。
3、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登記、統計,並組織編制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報告和礦產資源年報。
4、在地質災害法定值班期間,配合開發環境科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和值班工作。
開發環境科
1、負責全是採礦權管理,礦產資源開發、開採活動監管,並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糾紛。
2、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保護等規劃。
3、負責組織申報、管理礦山地質黃靜恢復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礦泉水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礦泉水動態監測及評價。
4、組織並委託採礦權有償出讓、礦業權方案修編及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信息中心辦公室
1、負責局內信息化建設;
2、負責局內入口網站管理與維護;
3、負責局內計算機及網路管理與維護;
行政辦公室
1、公共機構節能、行政辦的全面工作
2、車輛管理、機關庭院管理及公共設施的維護和保養
3、各種會議、活動所需的物品準備、採購、接待工作
耕保科
1、貫徹執行有關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及土地用途管制發麵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市耕地保護工作;
2、負責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報件工作;
3、負責礦產、規模化畜禽養殖等臨時用地備案工作;
4、負責農民建房、撥用集體土地材料的審核及備案工作;
5、編制全市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
宣教科
1、負責國土資源局法律法規宣傳;
2、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土地利用科
1、國有建設用地審批;
2、國有建設用地預審管理;
3、地價管理。
土地監察大隊
1、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2、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
3、受理12336國土資源違法專線舉報;
4、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
5、負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
6、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7、負責其它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信訪辦公室
1、受理、辦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組織協調本部門業務主管機構具體辦理的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機關和同級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
3、複查、監督、指導交辦的信訪事項。
4、定期分析信訪動態,開展信訪調研,指導下級信訪工作。
5、報送重要信訪信息,反映問題並提交建議。
征地中心
1、加強征地管理,推進征地補償新標準實施,確保補償費用落實到位。
2、採取多元安置途徑,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做好征地拆遷安置工作,規範征地程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
土地整理中心
1、為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整理技術服務,土地整理工程規劃設計,土地整理示範項目選擇與運作;
2、土地整理評估與諮詢,土地整理信息服務工作。
獲得榮譽
省級榮譽
2001年政務公開先進單位
氣象防災減災先進集體
2006-2010年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
吉林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集體
吉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
國家(部級)榮譽
全國地籍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