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國土資源局

吉林市國土資源局

吉林市國土資源局是2001年機構改革時組建的,其前身為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和吉林市地礦局。作為市政府的職能部門,承擔著全市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等重要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國土資源局
  • 組建時間:2001年
  • 前身:吉林市土地管理局和吉林市地礦局
  • 承擔職責:全市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等職責
  • 評價:銳意改革,求真務實
  • 主要職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地利用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處,財務審計處,規劃處,耕地保護處,機關黨委,礦產資源儲量處(地質勘查處),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環境處),土地利用管理處,地籍管理處,法規監察處,主要職能,辦公地址,

領導分工

局 長 劉立新: 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 王貴權: 分管組織、人事、局辦公室、法規監察處、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副局長 沈國光: 分管局計財處、礦管處、儲量處、規劃處。
副局長 劉立新: 分管局地籍處、耕保處、地籍事務中心、信息中心、土地徵用整理中心、測繪工作站。
副局長 呂筱傑: 分管局土地利用處、資產中心、收儲中心及土地估價工作。
紀檢組長 楊繼臣: 負責全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機關黨委、政務公開及政務公開大廳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調研、信息綜合、檔案、信訪、保密、機關保衛、印信、接待及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城區分局、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各縣(市)國土資源局、地礦局領導幹部的管理;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培訓等工作

財務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承擔直屬單位和城區分局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規劃處

究擬定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定土地供應計畫、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整理和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擬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草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與外事工作規劃;監督檢查各類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情況;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農村居民點建設、土地整理涉及土地利用事項的規劃審查;參與對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承擔科技外事工作,對較大科技項目和外事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耕地保護處

定耕地特殊保護、鼓勵耕地開發、農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墾耕地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農地轉用和徵收徵用管理及審查報批;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儲備庫建設;承擔農地用途管制、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礦產資源儲量處(地質勘查處)

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對全市礦山企業資源儲量進行年度審查;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登記統計,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發布統計通報;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儲量和對乙類礦產的儲量評審備案工作;管理礦床工業指標;負責全市地質勘查管理及勘查登記申請的區塊覆核;初審地方資金勘查的項目;對勘查單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管理,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探礦權的轉讓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環境處)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承擔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初審;調查處理採礦權爭議、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執行情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綜合信息統計;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實施全市地質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工作;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對地熱及礦泉水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及礦山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作價出資、租賃和抵押工作;執行國家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擬定政府收購土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儲備庫建設,管理和規範土地市場,制定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地籍管理處

研究擬定全市地籍管理辦法以及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調查處理重大土地權屬爭議;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法規監察處

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起草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事宜;對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提出和下達對違法案件的處置意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編制下達並實施吉林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審核城市總體利用規劃及鄉鎮規劃;指導、審核縣(市)、鄉(鎮)的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3、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利用和規劃的執行情況;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4、擬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5、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等工作。
6、承擔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管理和動態監測系統建設工作;承辦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徵收(用)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工作。
7、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更新與平衡、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結各管理工作。
8、負責礦產資源開採登記和礦業權市場管理;對採礦權評估結果進行備案;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開採權使用費及價款。
9、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進行備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10、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德保護與監督;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
11、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蹟,承擔地質遺蹟保護區德申報工作。
12、管理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它資金;完成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和城區分局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13、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學技術研究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14、負責縣(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培訓、城區分局人事、勞資管理等項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政行風建設工作。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聯繫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松江中路70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