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管理,推動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而制定的法規。
2020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 有效期:辦法有效期五年
《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管理,推動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而制定的法規。
2020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辦法》。
《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管理,推動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而制定的法規。12020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管...
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辦法,為推動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套用,規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新昌縣數字新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設與使用管理辦法》是在新昌縣施行的辦法。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縣政府各部門及套用服務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與交換,提高基礎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程度和網路化服務水平,避免重複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
數字安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設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由安寧市國土資源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並實施。導語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市國土資源局擬定的《數字安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設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交換共享,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統籌,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的領導,建立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能力。第五條 省測繪地理...
(一)通過前置共享或線上接口共享方式連通政府及部門和單位的信息系統,以及上下級共享平台;(二)處理、整合、集成部門和單位提交的地理信息資源;(三)通過電子政務網或者網際網路提供線上服務;(四)共享平台建設方案確定的其他功能。第...
第六條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統籌管理地理信息資源歸集、處理、發布和提供利用,不斷提升工作信息化、數位化、智慧型化水平。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地名、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
第十條 使用財政資金生產和建設的政務地理空間信息,應當通過“雲端武漢·政務”發布到智慧武漢時空信息雲平台進行資源共享,並由資源提供部門按照《武漢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設定共享類型。第三章 共享服務 第十一條 各...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工作,增加地理信息供給,開放可公開的地理信息資源,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服務。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相關單位可以將合法擁有的地理信息資源用於交換和共享。第...
(三)建立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四)建立與維護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六)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專題地理信息數據、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等地理信息的獲取、處理、更新、匯集和共享,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套用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理信息數據管理...
第八條 各級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門承擔地理信息交換共享服務工作的專職或者兼職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的範圍,負責有關機關和單位提交的地理信息的數據處理、集成、整合、管理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運行、維護等工作。第九條 採集...
政府各部門套用信息系統建設全部採用本市基礎地理空間信息公共平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廣地理空間信息公共平台成果的套用。第八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一)建立、更新和維護本市區域內國家四等以下...
第十條 省、市(州)、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承擔測繪成果管理服務工作的機構(以下稱地理信息服務機構),負責有關單位提交的地理空間數據的處理、集成、整合、存儲、交換、管理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運行、維護等服務工作...
(五)負責運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六)負責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我市的推廣套用工作。市信息化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在項目共建共享、電子政務套用服務等方面做好支撐。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電子政務內、外網在我市的接入、...
4.公眾地理信息數據集是通過對公共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進行脫密處理之後形成的數據,運行於網際網路,由相關單位負責建設與管理。第十四條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設與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由市測繪主管部門按照“數字中國”、“...
因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需要採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徵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同意。地理信息數據可以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平台獲取的,不得通過其他方式重複採集。第十一條地理信息資源的數據共享開放和政務數據服務,...
(二)未對敏感信息進行處理的公眾地理信息數據。第十五條 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為國家秘密信息,通過部署在涉密網上(檔案交換)的公共平台提供給政府部門共享使用,在使用過程中確保使用環境與網際網路物理隔離。政府各部門需要使用基礎地理信息...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等市場活動,以及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測繪、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不得...
第二十一條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地理信息數據交換與共享機制,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引導和鼓勵地理信息的開發與利用。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基於地理空間位置的信息系統,應當採用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是指測繪資質單位在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中產生的,能夠反映單位信用狀況的信息。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全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標準,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簡稱...
《常州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是常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發揮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發展功能,維護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
使用財政資金的信息化項目和系統應當採用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提供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避免重複採集。第十一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及服務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制定相關使用、管理規定和...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省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範和標準,補充制定本市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範和標準。第六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立地理信息時空數據中心和共享平台,管理本市地理信息數據。時空數據...
國家標準《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 由TC230(全國地理信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 ,主管部門為自然資源部(測繪地理)。主要起草單位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建設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重慶市規劃局 、江蘇省測繪地理...
區基礎地理空間框架公共平台應當採用市級平台的技術規範進行建設,與市級平台互聯互通。第十九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機制。測繪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具體管理辦法由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政府...
也是全省首個統一地方坐標系的測繪地理信息規章。《辦法》的出台,對於加強寶雞市測繪地理信息統一監督管理、規範測繪市場秩序、推進區域測繪事業發展,提升測繪地理信息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理信息服務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具體承擔地理空間數據匯集處理和集成、交換共享平台運行和維護、共享服務提供等技術服務工作。第二章 採集和生產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是200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李成名、王繼周等。起草單位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