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及保護區環境狀況調查評價》是2023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及保護區環境狀況調查評價
- 作者:蔡五田
- 出版時間:2023年8月1日
-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 頁數:353 頁
- ISBN:9787030744524
- 開本:16 開
《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及保護區環境狀況調查評價》是2023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及保護區環境狀況調查評價》是2023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及保護區環境狀況調查評價》詳細介紹了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及保護區環境狀況調查評價技術體系。該技術體系是地球科學與環境科學...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應急水源或者備用水源,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區域聯網供水。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等部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的補給區以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的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定期進行調查評估,篩查可能...
本條例所稱市區飲用水水源是指為本市市區公共供水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本條例所稱市區的範圍由市人民政府劃定。第三條 市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履職、民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保護機制。市人民政府對市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總責。市環境...
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科學劃分水源保護區,強化監督執法和應急指導。建立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年度評估機制、水源環保信息通報機制和水源環保規劃聯動機制。加強水源地監控能力建設,初步建立了多級水資源及環境監控網路。加強地下水源保護及監管,啟動了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開展重點地區地下水超采治理。5....
市、縣(區)人民政府實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內的各級河長、湖長,應當按照河長制、湖長制的有關規定組織領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行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工作。調查評價成果是編制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規劃以及管理地下水的重要依據。調查評價成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根據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成果,統籌考慮經濟...
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調查技術規範 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調查技術規範,2022年發布的一項河南省地方標準 備案信息 備案號:88465-2022 備案日期:2022-04-24
5. 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項目,典型岩溶山區城鎮化過程中地下水演變機制及調查評估與可持續利用對策(No.[2014]23),2015-2017,項目負責人 6. 國家環境保護部規劃院項目,全國飲用水源地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專題(2012A064),2011-2017,項目負責人 7. 中國地質調查局子項目,江漢平原重點地區1:5萬水文...
第三十二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實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第三十三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等部門,對飲用水水源地和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的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定期進行調查評估,篩查...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周口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周口市主體功能區劃。(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各區、縣(市)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監督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二章調查與規劃 第八條【調查評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行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工作。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包括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和水文地質勘查評價等內容。調查評價成果是編制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規劃和管理地下水的依據。調查評價成果應當...
在全國率先完成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問題整治,全面完成鄉鎮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劃定保護整治。市城區黑臭水體基本“清零”,縣城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71%,全市行政村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70%。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全面鋪開,農戶生活污水處理和綜合利用率達到35.2%,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和綜合利用覆蓋比例達到50%,縣級...
地下水調查評價報告應當作為編制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的依據。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劃定的地下水不同區域實行分類管理。在地下水一般超採區,應當按照採補平衡原則嚴格控制開採地下水,限制取水量,並規劃建設替代水源,採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補給。在地下水限制開採區,一般不得開鑿新的取水井。確需取用...
第二章 調查與規劃 第十條【調查評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行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工作。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包括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和水文地質勘查評價等內容。調查評價成果是編制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規劃和管理地下水的依據。調查評價成果應當...
第十一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黃河流域土地、礦產、水流、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狀況調查,建立資源基礎資料庫,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並向社會公布黃河流域自然資源狀況。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黃河流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普查,或者根據需要組織...
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工作在全省領先;在全省率先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調查評估,初步摸清中心城區地下水污染狀況。助力高質量發展取得積極進展。劃定“三線一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開展“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工作,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共削減產能鋼鐵260萬噸、水泥101萬噸、電解...
第二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定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強化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管理,建立應急備用水源。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強化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
會同寶豐縣縣直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負責管理入河排污口設定,流域水環境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完成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二)負責寶豐縣生態環境問題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區域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協調屬地...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河流、湖泊、運河、渠道、濕地、窪地、坑塘、淀庫、蓄滯洪區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適用海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
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河流、湖泊、水庫上游地區以及水環境質量達到或者優於國家和本省考核要求的地區,由上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予以生態保護補償的相關工作,並適時調整補償標準。省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制定跨設區的市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的有關規定,促進全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和地區可持續發展。第二...
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禁止活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補給區以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的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進行調查評估,篩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風險因素,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第二十五條 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
18.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防滲改造措施。探索開展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推進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
第四章 地下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工業園區等區域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採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設定地下油罐的加油站應於2017年年底前將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定。對報廢的礦井、鑽井和取水井應實施封井...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提出地氟病、血吸蟲疫區及其他涉水重病區等需要解決飲水安全問題的範圍,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學評價和項目建成後的水質監測等工作,加強衛生監督。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環境監管工作,督促地方把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為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
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區域禁止建設新增相應不達標污染物指標排放量的工業項目,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城鄉規劃局、水務...
(市農牧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參與)強化農村生活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以分布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有明確水體功能的河流兩側1000米、湖庫周邊1000米範圍內的618個“...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總量控制的條件下實現最佳化利用,統籌河道外經濟用水和河道內生態環境用水之間的關係,逐步建立流域生態流量保障機制。(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水務局。) (三)突出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6.實施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