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生態環境局

瀋陽市生態環境局

瀋陽市生態環境局是瀋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現任瀋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黨組書記、局長為裴希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渾南新區全運三路98號環保大廈
  • 性質: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局長:裴希岩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及省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相關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各區、縣(市)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監督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排污許可證相關工作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分解落實國家、省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區、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核與輻射的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開展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按相關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工作。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協調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公約在我市的有關工作,協助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及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承辦涉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按照法定職責推進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參與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三)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協調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實行市和區、縣(市)垂直管理體制,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
(十八)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相關情況,協商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水環境信息並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生態環境局協商一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派出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績效考核辦公室)
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督察督辦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年度重點工作的績效評估工作。根據全市績效考核總體工作安排,落實對各區、縣(市)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績效考評工作。督促、檢查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對各區、縣(市)及市直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評,下達重大環境問題的整改督辦通知。
(三)綜合處(改革辦公室)
歸口管理全市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的擬訂,參與擬訂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開發政策,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政策的調查研究和論證,起草政策研究報告和全局重要會議檔案材料,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研究,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
(四)法規處(宣傳教育處)
負責法制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指導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和依法行政培訓工作,組織內部重大決策及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生態環境案件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企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守法情況確認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相關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與發布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環境影響評價處)
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建設項目涉及噪聲、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工作,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的協調、指導、服務、監督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建設活動環境管理規章,負責市本級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負責重大項目的環評推進協調工作,指導各分局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工作。負責審批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並徵求民航管理部門的意見。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六)科技與財務處(國際合作處)
組織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及其他項目資金計畫編制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部門預算編制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協助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外事工作,承辦涉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計畫,負責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省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參與擬訂促進全市環保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處
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保護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水體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全市水環境形勢綜合分析、水體污染源調查和水環境質量評價,組織擬訂全市水環境監督管理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對全市污水處理廠排污情況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的監督管理。
(八)水源監管處
監督管理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工作,負責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編制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監督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許可相關工作,承擔環境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十)大氣環境處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大氣、 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擬訂和監督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 劃。擬訂大氣環境污染防治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城市 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等環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市大 氣環境形式綜合分析研究、大氣污染源調查和空氣品質評價,承 擔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大氣面源 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應對氣候變化處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法規及規章,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應 對氣候變化工作制度及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實施方案並組織實 施,開展全市碳達峰、碳中和技術路線研究、溫室氣體減排評價 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與管理。
(十二)土壤生態環境處
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和監督實施地下水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污染地塊污染防治。
(十三)農業環境保護處
負責農村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擬訂全市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監督、指導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生態農業建設、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擬訂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建設。
(十四)工業環境保護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固體廢物、化學品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固體廢物、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制度、規劃,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全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管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組織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尾礦庫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十五)自然生態保護處
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服務業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狀況,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指導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建設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尾礦庫關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十六)噪聲與輻射安全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噪聲、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有關核與輻射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轄區內放射源丟失事故追查,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監管的政策、規劃和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核事故應急處理,協調全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民用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管,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管。
(十七)生態環境監測與應急處(安全生產處)
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貫徹實施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發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企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推進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調度與通報。組織全市一般級別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組織較大級別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及監督檢查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分管範圍內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裴希岩:瀋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黨組書記、局長。
李國宏:瀋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黨組成員、副局長。
單偉民:瀋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晨宇:瀋陽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劉韜:瀋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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