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樂山高新區、峨眉山景區、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樂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項工作任務中明確需制定(出台)的工作制度和規劃,應在規定時限內編制完成並及時報送市環保局備案。各牽頭單位均應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將年度工作情況報市環保局(單項工作有多個牽頭單位的,由排序第一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落實相關工作,並聯合報送工作情況),由市環保局匯總後報市政府。
樂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內容
樂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發〔2015〕59號)精神,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進一步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結合樂山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統籌推進水資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風險防範;以岷江流域為重點,堅持抓“兩頭”(重污染水體治理和良好水體保護)帶“中間”(一般水體)、上下游結合、山水田林湖協控,分類施策,強化控源減排,加強保護和整治並重;以強力控制和削減總磷污染為主攻方向,堅持標本兼治,繼續控制氨氮、化學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兼顧其他特徵水污染物;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政府、市場協同,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運用法律、經濟、科技、標準、政策、行政等綜合管理手段,推動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以督查監察、從嚴執法為手段,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水污染防治“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法規體系、監管體系、運行體系,確保我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逐步恢復。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地表水中水質較好水體穩中向好,污染嚴重水體大幅度減少,一般水體穩步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岷江幹流水環境狀況不斷好轉。
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三、主要指標
到2020年,岷江幹流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83%以上,青衣江、大渡河、馬邊河、龍溪河水質保持良好,茫溪河等岷江一級支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樂山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8%以內,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100%,各縣(市、區)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93%。納入國家、省級考核的監測斷面達到考核目標要求。
到2030年,岷江幹流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90%以上;岷江幹流及其一級支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總體保持在100%。
四、工作任務
(一)最佳化流域水環境保護格局。
1.合理確定發展布局
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最佳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水污染嚴重地方和敏感區域的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安監局、市旅遊體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樂山高新區、峨眉山景區、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按照屬地原則負責落實(下同,不再列出)。〕
2.積極保護生態空間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法違規占用城市濕地、河道、湖泊等水域。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3.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
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加強相關規劃的銜接,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範圍,水域和保護範圍不得違規占用;2016年底前,水務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排查非法擠占河道、湖泊等水域行為,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環保局。)
(二)加強水資源管控節約。
4.控制用水總量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完成全市各縣(市、區)級行政區用水總量控制目標體系建設,實行年度用水計畫管理,保證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總量指標以內。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方,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方,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實行年度用水計畫管理。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大戶,由水務部門負責實施計畫用水管理;對未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自來水供水用水大戶,由住建部門負責實施計畫用水管理;對未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工業用水大戶,實施計畫用水管理。2016年6月底前,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並實施監控。(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住建局。)
實行水資源論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要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推進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達到行業用水先進水平,嚴格落實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的要求。(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水資源論證階段,嚴格控制開採深層承壓水。未進行水資源論證而開採深層承壓水的,一律不予取水許可,深層承壓地下水原則上只作為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採礦許可證生產規模不得超過地熱、礦泉水最大湧水量和取水許可證確定的取水量,對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或超過規定生產規模開採地熱、礦泉水用於商業經營的要依法查處;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開發利用地下水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排查已建機井並加強管理,在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不再新建機井。劃定地下水開採控制範圍,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辦法和水資源綜合規劃總體要求,2016年啟動全市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開展地下水水資源調查和污染現狀評價,掌握全市地下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情況;2017年,完成地下水限採區範圍劃定工作。(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水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要求,建立全市用水效率評估體系,結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將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縣(市、區)政府目標績效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抓好工業節水。嚴格執行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加大節水改造力度。統籌運用各級工業節水財政資金,積極組織造紙、多晶矽、焦炭、鹽化、化工、陶瓷等重點行業實施一批節水項目建設。依據頒布實施的工業行業水耗限額標準,組織開展節水對標達標工作,支持節水工藝技術創新和推廣,建設一批節水型企業,帶動行業用水效率提高,以更小的水資源消耗實現工業可持續發展。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創建一批具有行業示範和帶動作用的節水企業。(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加強對生產、銷售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的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2016年6月底前完成生產、銷售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的企業數量、分布和產銷信息清單,開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節水標準產品和設備的違法行為。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大力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創建節水器具消費體驗基地;提高居民節水意識,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有條件的縣(市、區)對居民改裝節水器具等予以補貼。(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加強老舊管網改造。組織各地編制、實施城市供水管網(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更新改造計畫,2017年底前,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2020年底前,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和中水回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底前,力爭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
發展農業節水。加快推廣節水灌溉技術。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在安排中央、省、市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規模化節水灌溉增效示範項目時,指導推廣套用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逐步完善大中型灌區取水樞紐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在犍為、井研等易發旱區推廣玉米—大豆帶狀複合種植模式,實現全程免耕、秸稈覆蓋,保持水土;推廣水稻旱育秧技術和濕潤灌溉技術,減少水稻生產對水的消耗。(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財政局。)
5.科學保護水資源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組織開展水功能區水質巡測,2016年3月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區達標評價並形成報告,開展水資源保護年度考核評價;2016年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核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組織完成縣(市、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制定完善全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強化調度管理,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飲用水和枯水期生態基流,將生態流量納入水資源調度方案、區域水資源調配及水力發電、供水、航運等調度;加大“引青濟峨”等水利工程建設力度,促進跨流域調水,充分發揮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住建局、市環保局。)
開展水環境容量核算。組織開展全市水環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在確定水環境功能區、流域、區域的水環境容量基礎上,建立分流域、分區域的水環境容量動態資料庫,確定流域匯水區內各級行政區域、控制單元和排污單位的允許排放量、許可排放量,逐步建立以水環境容量為基礎的水質管理機制。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總量控制的條件下實現最佳化利用,統籌河道外經濟用水和河道內生態環境用水之間的關係,逐步建立流域生態流量保障機制。(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水務局。)
(三)突出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6.實施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
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市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評估、公布制度;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水質監測和評估,對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進行檢測。自2016年起中心城區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自2018年起各縣(市、區)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衛計局。)
7.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
開展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指導各縣(市、區)依法科學劃定、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飲用水源保護規範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開展城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年度評估工作,實施水質月報制度(農村飲用水源實施半年報)。(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城管局、市衛計局、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
8.加強備用水源建設
編制和制定備用水源建設規劃和計畫,加大實施力度,2020年底前,力爭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切實加強備用水源水質保護。(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9.防治地下水污染
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2017年底前,組織對礦山開採區防滲狀況和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2020年底前,按國家有關規定,督促責任單位對礦山開採區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對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責令責任單位回填。組織對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等區域開展排查,指導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強加油站的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設計規範要求進行建設的不予經營許可,加油站地下油罐應於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定。2017年底前,對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排查,2020年底前,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按輕重緩急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對防滲處理不達標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存量生活垃圾進行治理。(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
(四)深入開展工業污染整治。
10.取締“10+1”小企業
市經信委和市環保局聯合組織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突出涉氮、磷企業,列出企業清單;市經信委將清單納入全市淘汰落後產能計畫,下達各縣(市、區)政府實施取締。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締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和磷化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能力。(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
11.專項整治“10+1”重點行業
市經信委和市環保局聯合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和磷化工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其主要污染物氨氮、總磷、化學需氧量等排放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市環保局組織督促“雙超”、“雙有”企業和涉磷等特徵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清潔化改造;市經信委組織督促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清潔化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製漿技術,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強化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促進和提高重金屬、高濃度、高鹽、難降解廢水處理。(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
12.強化工業循環用水監管和總磷排放控制
對工業循環用水大戶和涉磷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總磷污染源資料庫,以現有的和邦股份、福華農科的雙苷磷、草甘膦生產線為重點,重點解決含磷廢水、母液處理的問題,通過加強母液的磷回收利用,實施含磷廢水深度處理,削減污染負荷;實施循環水非磷配方藥品替代改造,強化工業循環用水監管和總磷排放控制;從嚴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涉磷行業的項目建設,總磷超標區域執行總磷排放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點工業企業應完善廠區沖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統,落實涉磷礦山渣場和尾礦庫的防滲、防風、防洪措施,建設規範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滲濾液收集池和應急污水處理系統,並推進安裝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住建局、市經信委。)
13.強化工業集中區水污染治理
市環保局組織排查樂山市14個工業園區(集中區)的污染治理情況,2016年6月底前列出清單,會同市經信委督促各地落實污染整治方案,重點整治磷化工工業集聚區、涉磷工業集聚區。集聚區內的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後,方可排入集中污水處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涉磷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增加除磷工藝並安裝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
14.調整產業結構
依法淘汰落後產能。大力發展水資源消耗相對較少、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都市現代農業,依法淘汰落後產能。對照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圍繞造紙、化工、煉焦、原料藥製造、電鍍等重點工業領域和行業,實施分類清理,加快落後產能淘汰。根據省政府下達年度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組織並確保完成,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各縣(市、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嚴格環境準入。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流域水質目標、區域功能劃分、容量總量核定的“三位一體”環境準入要求,進一步細化準入條件,嚴格準入標準,強化分類指導;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流域、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減排績效掛鈎制度;以岷江流域總磷環境承載能力評估為重點,逐步建立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對已超過水環境承載能力的地方,由各地制定並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各縣(市、區)域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明確各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務局。)
加快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體系建設。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已超過水資源承載能力的地方,要實施水資源調控方案,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發展規劃。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統計局。)15.推進循環發展
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指導鋼鐵、紡織印染、造紙、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將廢水綜合利用項目納入工業發展項目庫管理。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經濟和信息化、水利等相關部門積極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推動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方生產用水、生態用水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
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落實《四川省推進綠色建築行動實施細則》,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將污水達標排放納入高速公路運營服務評價、質量管理績效考核內容。2017年所有服務區污水處理全部實現達標排放,並啟動服務區污水循環利用系統試點示範、推廣套用,2020年建成一批服務區污水循環利用系統。(牽頭單位:市交委;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促進重點行業再生水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製漿造紙、印染等項目,水務部門在審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時,應明確要求優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審批時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加大指導力度,依法有序搬遷改造或關閉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
(五)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提升環境基礎設施水平。
16.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市住建局會同市發改委和市環保局編制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十三五”規劃,各縣(市、區)配套制定實施計畫;全市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快除磷脫氮等改造和升級,2017年底前,日處理規模1萬噸以上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必須安裝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達到實際處理運行符合和處理效率要求;2020年底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新建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
17.加強配套管網建設
強化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加快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20年,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加強統籌規劃,加快《城鎮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重點對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實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強化改造,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進度。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治理等措施。(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
18.推進污泥處理處置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並列出清單;加快制定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方案和項目實施計畫,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污泥進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六)規範畜禽養殖,加快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9.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農業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於2016年6月底前完成區域畜禽養殖分布排查,列出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需治理(完善)的規模化養殖場名單、養殖密集且對水體水質造成污染的區域名單等清單。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逐步控制和削減禁養區內畜禽飼養總量,2020年底實現禁養,限養區內污染物綜合利用率實現100%。指導和督促現有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在散養密集區,加快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實施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等環境整治,推廣沼氣池,力爭中小型養殖場沼氣池全覆蓋。(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20.控制種植業面源污染
2016年6月底前完成樂山市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編制,並加快實施;貫徹落實《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總體方案》和《四川省到2020年農藥減量控害行動方案》;到2020年,農業面源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一控兩減三基本”。
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統防統治。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減少施藥劑量、減少農藥流失。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病蟲害可持續治理技術體系,力爭全市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覆蓋率達到30%以上,全市主要農作物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
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化肥深施和水肥一體化等技術示範,逐步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全覆蓋。2018年—2020年土壤基礎地力提高1個等級,肥料利用率提高3—4個百分點。到2020年,科學施肥水平明顯提升,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到40%以上。
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持續推進農村河道、小塘壩、小水庫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連通等治理,建設生態河塘,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河流生態。嚴格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14)要求,加強土地開發整理,推進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修建排(灌)山坪塘、蓄水池、攔水壩。充分利用現有溝、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並綜合利用。近期重點實施茫溪河、凌雲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21.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編制實施農村污水處理專項規劃,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市農業局。)
22.開展河塘清淤疏浚
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在農村積極開展河道、小塘壩、小水庫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連通等集中整治,建設生態河塘,提高農村地方水源調配能力、防災減災能力、河庫保護能力,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河流生態。2015年底前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治理,2016年後持續推進。(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市交委、市農業局、市林業局。)
23.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
適當減少用水量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旱作作物、經濟林等。易受污染的地方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
(七)推進船舶污染治理,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24.積極治理船舶污染
嚴格執行國家船舶機器設施、設備和修造的相關環境保護標準,對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強制報廢,對2020年底前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船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最新標準;規範拆解行為,嚴格船舶拆解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船舶壓載水交換系統的安裝。船舶生活污水排至接收設施或經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後才能排往水域。所有船舶垃圾應儲存在垃圾收集裝置中,交由港口或碼頭所在地有資質的污染物接收單位處置。(牽頭單位:市交委;參與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25.強化港口碼頭污染防治
落實國家、省關於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編制全市港口、碼頭污染防治方案。在樂山大件碼頭、八仙洞旅遊碼頭、五通三碼頭、犍為下渡碼頭等重要港口碼頭按標準建立垃圾接收、轉運及污油處理處置設施。2017年底前,完成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排查,列出清單,形成專項工作方案,於2020年底前實施達到建設要求;按照交通運輸部要求,督促港口、碼頭、裝卸站經營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畫。(牽頭單位:市交委;參與單位:市住建局、市農業局。)
(八)深化流域污染防治,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26.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
編制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按照國家、四川省統一部署,組織編制實施岷江樂山段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健全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建立“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水環境目標管理體系,實行精細化、差別化管理;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算清岷江樂山段“污染物排放量—河流環境容量—污染物削減量”三本帳,以和邦、福華總磷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大整治力度,促進岷江樂山段水質逐步改善。(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水務局。)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水質優良的大渡河、青衣江等水體,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編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科學劃定水生態保護紅線,釐清良好水體水邊界,依法限制污染物排放以及其他對水質有負面影響或威脅河流生態環境的人為活動,嚴格保護生態敏感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區域良好水體,建立水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機制。積極探索開展重點流域水生態補償,促進保持水質穩定。(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水務局。)
27.推進生態健康養殖。
控制漁業養殖環境影響。開展全市水產養殖業污染調查。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大力推廣生態養殖;鼓勵有條件的漁業企業開展集約化養殖,配套完善水淨化設施,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冰鮮雜魚飼料使用。加快老舊池塘改造,完善池塘養殖基礎設施建設,改進養殖技術,提高池塘綜合生產能力。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開展專項整治,依法規範、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魚藥行為。(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參與單位:市水務局。)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組織對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按國家規定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28.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關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相關要求,開展城市建成區的水體排查,將排查出的黑臭水體名稱、治理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向社會公布。採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濕地淨化、濱河景觀打造等措施加強整治,於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在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每半年公布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城管局。)
29.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
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禁止侵占和破壞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強化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嚴格執行《四川省濕地保護紅線》,禁止侵占和破壞自然濕地。2016年6月底前,清理並查處侵占和破壞自然濕地的違法行為。積極爭取國家、四川省支持,開展湖泊、水庫等濕地生態功能建設。從各縣(市、區)級層面探索全域濕地保護管理,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新模式。推進河道清潔化、規範化、生態化建設,營造“水清、岸綠、健康、生態”的河道優美景觀。加強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加大水生態保護區基礎建設,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牽頭單位: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參與單位:市環保局。)
制定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加強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組織開展水生生物資源普查,建立健全重點河流的水生態監測系統,強化水生生物資源保護與監管能力建設。(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九)推行排污許可,加強水環境管理。
30.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
開展水質達標工作。開展全市水環境污染現狀調查,列出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特別是總磷控制未達標的市(州)名單;制定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範圍內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備案;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方案實施情況。同時,對水質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採取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政府督查室。)
31.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深入推進污染物總量控制。大力推行流域性、區域性、行業性污染物總量控制,通過污染治理和源頭把關,消化污染存量,控制污染增量,實施污染物增量和存量“雙重削減”。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信息化管理體系;研究將總氮、總磷、重金屬等污染物納入環境統計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繼續控制氨氮、化學需氧量等水污染物,2016年起,在總磷超標集中的岷江實行按容量控制總磷污染物排放。(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水務局。)
32.嚴格環境風險控制
防範環境風險。對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組織開展環境與健康檢測、調查和風險年度評估,落實防控措施;執行國家公布的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要求,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並逐步淘汰替代。嚴格地表水型水源地上游和地下水型水源地集水區高污染高風險行業環境準入。落實風險防範責任,推進政府、污染源單位和供水單位的飲用水水源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加強水源地關聯區域事故性排放和交通風險源等防控,建設完善保護區防撞欄、事故應急池、路面徑流導排系統等防護措施。(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參與單位:市經信委、市衛計局。)
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科學、有效、穩妥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科學、有效、穩妥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強化危險源、敏感點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配備應急裝備設施,加強培訓和演練,增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經信委、市衛計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
33.全面推行排污許可
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按要求及時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於2017年底前完成。(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加強許可證管理。以環境容量為基礎,以改善水質、防範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範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參與單位:市經信委、市農業局。)
(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環境執法。
34.加強制度建設
嚴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水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較完整的水生態文明政策體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清理、修訂和出台水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形成較為完備的法規體系。(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參與單位:市經信委、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
嚴格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地表水、地下水等環境質量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農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重點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等。2017年底前配合修訂《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納入國家、四川省考核的岷江流域區域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參與單位: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