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金口河生態環境局

樂山市金口河生態環境局辦公地址永和鎮濱河路四段133號,劉波任樂山市金口河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金口河生態環境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工作職責,機構設定,

工作職責

㈠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環境保護規章和制度,並負責實施和監督檢查;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各類環境保護標準、技術規範以及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區主體功能區劃。
㈡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規章。
㈢指導、協調、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做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區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區政府授權保護的綜合類型或者特殊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㈣負責統籌協調區內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區內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區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歸口管理全區環境執法監察、排污收費;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㈤負責落實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監督實施省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審核區內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區環境狀況公報;參與編制全區可持續發展綱要。
㈥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區管和市委託的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指導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的組織工作。
㈦組織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㈧負責協助省、市對全區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區環境核心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㈨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監察室)
1.協助局長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秘書、財務、排污收費、會務組織、文電處理、治安、保密、信訪、計畫生育、愛國衛生、汽車管理工作,負責公文收發、文印、印章、檔案管理,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綜合信息調研、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公文草擬、審核各股室起草的業務檔案。
2.監督檢查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決定、命令的情況。配合區紀檢、組織部門做好對局領導執行黨紀、法規等方面的監督。協助局黨支部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政紀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積極完成區紀委、區監察局交辦的工作。
3.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工業污染防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排污收費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政策;
4.負責指導監督區境內生態破壞恢復整治,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組織對重大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5.組織編制全區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新建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意見和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初審意見;
6.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7.負責全區以及跨區域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8.負責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配合省市參與境核心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工作;
9.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
10.參與環保產業政策、產業規劃和產品標準的管理工作。
(二)污染控制股
1.負責全區及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
2.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污染防治的地方性規章,制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3.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環境統計、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和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4.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城市的環境綜合整治考核。
(三)項目管理股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規、政策和標準;
2.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和規章;
3.負責區管和市委託的建設項目、自然生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並實施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對持環境影響評價證單位的考核、審查和管理;
5.參與管理區內建設項目施工、試生產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參與大中型項目建設的選址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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