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擬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會同擬定關於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全區投資項目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督察。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協調。
(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定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指導、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我區工業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區工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擬訂全區工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工業經濟政策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區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區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負責分析、監測能源、交通、郵電等行業運行情況,組織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會同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制定電力工作的行業規劃、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中、近期電力生產、供應、使用的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實施電力許可,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會同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全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和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編制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投資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上報、審批、登記備案與監督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組織申報省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目標任務的組織實施、監控和分析。
(十四)負責全區規模工業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綜合協調全區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指導中小企業協調發展,擬訂全區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五)擬訂全區成品油市場的發展規劃,負責成品油市場準入的審核和成品油流通企業的監管。
(十六)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十七)負責對全區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內外貿易、招商引資、經濟合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和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九)貫徹落實國家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二十)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的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
(二十一)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開展品牌創建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特種和特殊流通行業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民爆流通、拍賣、典當、租賃、直銷、二手車交易、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商務領域節能降耗工作。
(二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政策;管理區內舉辦的商品交易活動;組織參加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
(二十四)負責制定全區國內招商引資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國內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組織並協調全區國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區國內招商引資的計畫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推薦、跟蹤、服務等工作;推廣網上招商;負責與對口區域雙邊經濟合作及相應招商引資重要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服務。
(二十五)指導並綜合管理全區商品進出口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編制全區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六)負責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參與處理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二十七)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區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負責協調無線電管理的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八)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九)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無線電管理的相關事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負責提出企業黨建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所屬各總支、支部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黨員的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承辦所屬各總支、支部的成立、改建及各支部委員的任免工作。組織黨報黨刊的征訂改行和負責所屬總支、支部黨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全局監察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投資發展股(掛區以工代賑辦公室、重大項目辦公室、行政審批股、體制改革股牌子)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負責監測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提出關於巨觀調控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扶貧開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區以工代賑扶貧開發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區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做好全區以工代賑項目和資金的實施、監管和總結工作。負責大小涼山彝區綜合扶貧工程規劃制定和項目建設,促進貧困地區貧困人口脫貧致富。
負責全區投資項目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督察。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三)工業與信息化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全區工業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區工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擬訂全區工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工業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工業經濟生產計畫、經濟運行分析;指導和推動企業資源、能源節約、綜合利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利用與綜合工作;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擬定電力工作的行業規劃、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中、近期電力生產、供應、使用的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會同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實施電力許可,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會同處理電力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負責擬定全區成品油市場的發展規劃,市場準入的審核和成品油流通企業的監管。
負責全區減負、成品油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負責根據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協調。負責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參與處理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負責全區規模工業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協調和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負責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綜合協調全區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指導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研究擬訂全區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和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編制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投資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上報、審批、登記備案和享受優惠政策確認的有關工作;組織申報省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目標任務的組織實施、監控和分析。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四)商務與招商引資股
貫徹落實國家內外貿易、招商引資、經濟合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和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指導開展品牌創建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對特種和特殊流通行業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民爆流通、拍賣、典當、租賃、直銷、二手車交易、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商務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政策;管理區內舉辦的商品交易活動;組織參加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制定全區國內招商引資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國內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組織並協調全區國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區國內招商引資的計畫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推薦、跟蹤、服務等工作;推廣網上招商;負責與對口區域雙邊經濟合作及相應招商引資重要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服務。指導並綜合管理全區商品進出口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編制全區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的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
(五)物價股(掛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牌子)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負責監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