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金口河區區發展和改革局

樂山市金口河區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地址永和鎮濱河路三段173號,區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區科學技術局局長鬍學明。

工作職責,機構設定,

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工作,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財經、金融運行情況信息收集、分析,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負責全區投資巨觀管理和重大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目標和任務,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社會資金和其他資金的政策、建議。
(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管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管理全區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審批、制定、調整管理許可權內商品、服務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負責價格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價格監測、價格信息服務、價格認證、價格調整聽證、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等工作。
(七)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八)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全區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和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一)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領域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擬訂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提出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戰略建議;負責全區糧油購、銷、存行業管理。
(十三)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推進全區科普能力建設。管理全區發展改革、科技經費及上級撥付的發展改革、科技專款。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高新技術項目的開發、引進和管理。
(十四)統籌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工作優先發展的領域和重大研究課題;制定和實施全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引導、扶持、發展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和幫助企業開展業務技術創新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推廣套用工業和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全區科學技術成果的登記、評審及組織鑑定工作,負責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和推薦。管理全區技術市場交易及專利工作,協調和指導科技開發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農業先進適用技術的集中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項目庫和科技人才庫的建設和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區以工代賑扶貧開發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區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建立全區以工代賑項目庫,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項目資金計畫;負責做好以工代賑項目的監督實施和資金的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生態環境保護;按照行政審批、綜合執法等方面的相關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配套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改局負責全區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發改局負責擬訂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3.在煤炭、電力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發改局作牽頭擬訂全區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
(2)區應急管理局承擔煤炭生產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煤炭發展計畫、投資審批初審、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淘汰落後產能、復產驗收職責、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等煤炭生產相關管理職責。
(3)區經信局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目標管理,檔案收發,檔案機要,信息調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效能建設、信訪、人事勞資,後勤保障,綜合性文秘,會務,交辦督辦,協調機關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調、指導、督查、督辦局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建、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同各股室共同完成信息報送任務;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工作,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負責財經、金融運行情況信息收集、分析,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生態環境保護;按照行政審批、綜合執法等方面的相關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負責全區投資巨觀管理和重大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目標和任務,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社會資金和其他資金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和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區以工代賑扶貧開發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區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建立全區以工代賑項目庫,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項目資金計畫;負責做好以工代賑項目的監督實施和資金的監管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管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管理全區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審批、制定、調整管理許可權內商品、服務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負責價格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價格監測、價格信息服務、價格認證、價格調整聽證、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等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領域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擬訂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提出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戰略建議;負責全區糧油購、銷、存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推進全區科普能力建設。管理全區發展改革、科技經費及上級撥付的發展改革、科技專款。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高新技術項目的開發、引進和管理。統籌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工作優先發展的領域和重大研究課題;制定和實施全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引導、扶持、發展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和幫助企業開展業務技術創新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推廣套用工業和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全區科學技術成果的登記、評審及組織鑑定工作,負責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和推薦。管理全區技術市場交易及專利工作,協調和指導科技開發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農業先進適用技術的集中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項目庫和科技人才庫的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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