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區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制建設工作。
2、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大科技攻關、軟科學研究、套用基礎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申報與實施。
3、研究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機制;負責全區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和科學事業費、科技發展基金及其它科技專項經費並負責預決算編制;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5、組織指導全區基礎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管理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上報工作。
6、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聯繫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
7、研究科技人才資源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全區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8、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負責科技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9、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鎮(鄉)科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鎮(鄉)、部門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10、歸口管理全區專利工作。
11、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負責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12、負責區科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3、負責區科技顧問團辦公室日常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