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2016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外文名:Tangshan 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rogram
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改善唐山市水環境質量,全力保障水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發〔2015〕2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平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對境內水體實施分類治理,深化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努力實現水環境安全、水資源清潔、水生態健康。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社會參與;堅持嚴格執法,注重疏堵結合;堅持落實責任,注重激勵考核;堅持科技創新,注重技術落地,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全力開創“依法治水、系統治水、科學治水、全民治水”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總體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用水效率明顯提高,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趨勢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水生態環境狀況明顯好轉。到2030年,法制化、科學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現代化管理體系全面建成,全市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第一階段目標(2016年至2017年)
重點河流湖庫水質得到進一步改善,國家和河北省考核斷面水質實現達標,省控和市控斷面水質進一步改善。其中:大黑汀水庫水質穩定達到Ⅱ類標準,潘家口水庫穩定達到Ⅲ類標準,灤河灤縣大橋和姜各莊斷面水質2016年起達到Ⅲ類標準,陡河澗河口斷面水質2016年起達到Ⅳ類標準,遵化黎河(黎河橋)、淋河(淋河橋)、沙河(沙河橋)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標準,還鄉河豐北閘斷面水質2017年起達到Ⅴ類標準;列入河北省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河流水質逐步改善,石榴河水質於2016年底前達到Ⅴ類標準,遷安三里河水質於2020年前達到Ⅴ類標準;城市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穩定達標,陡河水庫和遵化市上關水庫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標準,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水質;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保持穩定不降。
(三)第二階段目標(2018年至2020年)
到2020年,全市重點河流(陡河、灤河、黎河、淋河、沙河、還鄉河)國控監測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省控和市控斷面水質實現達標;城市建成區無黑臭水體,水質達到功能區劃要求;城市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保持穩定不降。
(四)第三階段目標(2021年-2030年)
到2030年,全市重點河流和各縣(市、區)建成區水體水質穩定達標,境內主要河流無劣Ⅴ類水體,全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穩定達標。
三、重點任務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責任主體,市直各相關部門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導責任主體。按照國家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結合唐山實際,工作任務共包括十一方面五十項重點工作。
(一)最佳化發展格局,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1.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於2016年底前初步劃定城市藍線管理範圍,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和土地開發利用,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河湖管理範圍,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範圍,劃定岸線保護範圍,於2017年底前制定非法擠占河湖管理範圍退出實施方案,2020年前退出。(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參與)
開展河湖岸線開發利用規劃編制,推進河湖岸線開發利用管理。實行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和水域補償制度。完成流域面積大於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範圍劃界豎樁任務;2020年底前,完成骨幹、主要行洪排瀝河道治導線及岸線利用規劃。(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2.最佳化產業發展布局。堅持空間均衡。全市重點河流沿岸、重要飲用水水源地補給區,嚴格控制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製革、造紙、焦化、化學纖維製造、石油加工、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最佳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2017年底前,根據河北省主體功能區劃,細化唐山市功能分區,確定本區域的產業發展布局,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到2020年,全市開發強度控制在24.36%以內。(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參與)
開展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研究。把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承載能力作為剛性約束,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2017年底前,完成唐山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到2020年,各縣(市、區)完成轄區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編制和實施水資源消耗或水污染物排放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參與)
推進污染企業退出。2016年9月底前,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併重組,各相關縣(市、區)制定建成區內現有鋼鐵、造紙、石油化工、製革、印染、食品發酵、原料藥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企業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實施方案,明確完成時限,推動污染企業有序退出。實施方案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3.嚴格產業環境準入。2017年底前,根據河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結合流域水質目標,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制定和實施全市範圍內的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明確流域、區域環境準入條件。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加強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環境影響評價。完善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建立新建項目審批與淘汰落後產能、污染減排相結合的機制。(市環境保護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參與)
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業新增產能。產能過剩產業實行新增產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業倍量替代。對造紙、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換。上一年度水體不能達到目標要求或未完成水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流域區域暫停審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市環境保護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參與)
4.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各縣(市、區)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本轄區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涉水落後產能淘汰方案,於每年12月底前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備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依據各縣(市、區)年度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制定全市年度淘汰落後產能實施方案並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備案。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市、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5.推進產業升級轉型。結合實際情況,推進循環發展和工業企業綠色轉型。圍繞全市鋼鐵、水泥、玻璃、焦化、石化、造紙、輕工、食品、醫藥等傳統產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減排水平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實現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產出的“三低一高”轉變,突出節能降耗減排治污,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二)加強源頭控制,嚴控水污染物排放總量
6.嚴格控制工業污染源排放。全面取締“十小”落後企業。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企業排查,制定和實施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砷、煉硫、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取締實施方案,於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對未按期完成取締任務的縣(市、區),暫停對該地區涉水行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參與)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全面排查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按照河北省“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與清潔化改造方案的要求,明確我市重點行業治理目標、任務和期限。2017年底前,造紙企業完成製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製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乾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企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等部門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各縣(市、區)要對本轄區內的各類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排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要列出清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內的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標準要求後,方可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必須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到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參與)
推動工業企業入園進區。新建“十大”重點行業等重污染工業項目必須入園進區。2016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園外涉水工業企業,出台園外涉水工業企業入園實施方案,明確園外涉水工業企業入園時間表。確因不具備入園條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業企業,須明確保留條件,實施尾水深度處理,實行最嚴格的排放標準,否則一律關停。(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參與)
7.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水平。制定實施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全面加強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擴大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範圍,推進新建城區、擴建新區以及城鄉結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納管;進一步加強城區支管、毛細管等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推進城鎮排水系統雨污分流建設,新建城區、擴建新區、新開發區建設排水管網一律實行雨污分流;加快舊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城市建成區及所有縣(市、區)城區於2020年底前實現雨污分流。強化各縣(市、區)城區和重點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應與配套管網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參與)
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提升污水處理能力。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一律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要求,有流域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地區,執行流域特別排放限值。合理擴大城鎮污水處理規模,運行負荷率已達90%以上的4家城鎮污水處理廠(豐潤污水處理廠、丰南區中水廠、丰南區利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遷安市城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合理地規劃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目前尚未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10家污水處理廠,因地制宜進行提標改造,強化脫氮除磷處理功能,於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升級改造。推進重點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全市40%的重點鎮於2017年底前具備污水處理能力。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要求,到2019年全市所有重點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6%,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0%。(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參與)
加快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嚴禁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污泥臨時堆存場地,逐一排查逐一登記在冊;2016年6月底前,非法污泥堆放點全部取締。現有污水處理廠完善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設施,於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達標改造。開展利用水泥廠或熱電廠等工業窯爐協同焚燒處置污泥試點工作。到2017年,全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牧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參與)
8.推進農村農業污染防治。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完成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明確畜禽養殖區、限養區、禁養區範圍,合理最佳化養殖布局,科學確定養殖規模。2016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完成納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項目建設。2019年底前,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全部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締。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市農牧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參與)
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2016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全市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建設高效清潔農田,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化學農藥替代、化肥機械化深施、精準化施肥和水肥一體化等控源減排技術,推進農家肥、畜禽糞便等有機肥料資源的綜合利用,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功能為Ⅱ-Ⅲ類的河流環境敏感區,利用現有渠道、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2018年底前,完成國家確定的灌溉面積綜合治理和水量退減任務。到2019年,全市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市農牧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參與)
強化農村生活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以分布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有明確水體功能的河流兩側1000米、湖庫周邊1000米範圍內的618個“傍水”村莊為重點,於2016年6月底前,制定“傍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計畫,落實“以獎促治”政策,全面實施農村垃圾處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農村清潔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現有溝渠坑塘垃圾等的清理工作,消滅“傍水”農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亂象。對城鎮周邊的村莊,優先選擇接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統一處理;距城鎮較遠、居住分散的村莊,加快農村生活供排水、旱廁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對生活污水進行相對集中收集,採用適宜方式進行處理。到2020年,新增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200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委農工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三)嚴格資源管理,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9.嚴控取用水總量。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覆蓋市、縣兩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規劃、高耗水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未依法完成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其規劃及建設項目。(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參與)
強化取用水定額管理。嚴格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審批,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逐步實現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對於城市再生水能夠滿足企業需求的,一律改用再生水,取消用水指標。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2017年底前,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安裝取水計量線上監控。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30.59億立方米以內。(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10.遏制地下水超采。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深層承壓水開採,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和建設地下水源熱泵系統應當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採礦許可。未經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水井,於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關閉。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確需打井的應徵得水務部門同意。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範圍劃定工作。(市水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牧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參與)
開展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試點。編制全市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實施全市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規劃,逐步將地下水超采治理範圍擴展到全市地下水超採區。到2017年,實現壓采地下水1.2億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實現壓采地下水3.13億立方米,基本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市水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牧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參與)
11.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複試點。按照國家和河北省要求,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礦山開採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雙層油罐。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油罐或完成防滲池設定。所有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2016年底前全部實施封井回填。依據國家公布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修複試點。(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參與)
12.不斷提高用水效率。開展用水效率評估,建立萬元工業增加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2立方米(2010年不變價),實現工業用水零增長,農業用水負增長,節水型社會初步建成。(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加強工業水循環使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推廣先進污水深度處理技術,加強高耗水企業廢水再生回用。落實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水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範。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製革等高耗水行業用水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全市工業用水總量控制在6.5億立方米以內,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85%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設計、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布城鎮節水產品目錄,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於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加快建設生活用水計量設施,推動完成“一戶一表、水錶出戶”改造。對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全省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達到40%以上。到2019年,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到2020年,全市城鄉生活用水總量控制在5億立方米以內。(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調整農業種植結構,發展旱作節水農業,推進田間節水設施建設,大力推廣耐旱節水品種、耕作保墒、地膜覆蓋、秸稈還田、水肥一體化等農業綜合節水技術。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農作物節水抗旱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加快高效節水灌溉示範項目建設,糧食主產區大力推廣以高標準管灌為主的節水灌溉工程,蔬菜、果品和經濟種植區大力推廣微滴灌技術,規模化農場、承包大戶積極推廣噴灌技術。地上水灌區實施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到2020年,全市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200萬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68以上,全市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在19億立方米以內。(市農牧局牽頭,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13.推進非常規水資源利用。促進再生水利用。加快推進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鞏固關停自備井階段性成果,凡能使用再生水的工業企業,優先使用再生水。城市綠化、街道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用水推廣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必須同時建設污水處理和利用設施。2017年底前,所有通車高速公路服務區必須建成運行污水處理和利用設施。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製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參與)
推進海水利用。制定鼓勵使用非常規水價格政策,利用價格槓桿促進海水淡化開發利用。鼓勵發展海水直接利用技術,擴大沿海地區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規模,加快發展海水冷卻、海水淡化等,推進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到2017年,全市海水淡化能力達到11萬噸/日,2020年達到25.5萬噸/日。到2020年,全市淡化海水利用量達到1.81億立方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參與)
14.實施水網建設工程。以提高水資源配置能力和水環境修復為主線,以河湖水系連通、重要樞紐工程建設和水質改善為重點,推進主要河流水網工程建設。恢復、維繫、增強河湖水系連通性,排蓄結合,修復河湖生態系統及其功能,提高水資源調配能力和水旱災害防禦能力;到2017年,初步建成全市骨幹水網;到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水網體系。(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參與)
15.強化河湖水量調度和生態用水保障。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建立健全水資源調度工作協調與協商機制。按照“一河(湖)一量”原則科學調度水資源,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2016年底前,以重要控制斷面(點位)為關鍵節點,在開發利用率較高和污染嚴重的河流水系,分地區、分類型、分功能制定基於水質保障和生態保護需求的重點河湖生態流量標準;制定實施全市水資源配置方案,對地表水資源與地下水資源、本地水資源與調入水資源、常規水資源與非常規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管理。(市水務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參與)
(四)保護飲用水源,確保人民民眾飲水安全
16.科學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2017年底前,完成縣(市、區)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2018年底前,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已劃定保護區的飲用水水源地,除因飲用水水源功能發生變化、水質不能滿足飲用水要求、飲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脅等原因確需調整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後不得調整。(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計生委參與)
17.規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建設。加強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2017年底前,陡河水庫、遵化市上關水庫庫區(或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實現防護隔離。(市水務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參與)
對陡河水庫、邱莊水庫庫區及周邊網箱養魚和坑塘養魚情況進行調查,制定清理規範整治實施方案。對上游潘家口水庫、大黑汀水庫網箱養魚情況進行調查,配合上級部門對網箱養魚進行清理規範。(市水務局牽頭,市農牧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參與)
研究制定陡河水庫周邊及上游流域環境整治實施方案,加強工業源、農業非點源、農村生活污染源整治。(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參與)
2018年底前,完成市區及縣(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規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和標識,設定界碑、交通警示牌、宣傳牌等,實施水源地隔離、水源地綜合整治工程。(市環境保護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參與)
2019年底前,對全市縣級以上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增加生態隔離防護設施。(市環境保護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水務局等部門參與)
18.強化飲用水供水全過程監管。各縣(市、區)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因地制宜建設供水設施,供水設施的建設與改造要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相協調。加強農村飲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廠水質監測和檢測,重點落實日供水1000噸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質檢測責任。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自2018年起,縣級城市向社會公開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參與)
19.做好飲用水水源風險防範。自2016年起,每年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基礎調查與評估,將可能影響水源水質安全的風險源全部列入檔案,實行“一源一案”,對每個風險源開展隱患排查、整改,編制風險應急方案,建立聯防聯控應急機制。2018年底前,在陡河水庫、上關水庫地表水水源地建設水質生物毒性預警監測系統和環境風險防控工程。(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參與)
20.加強備用應急水源建設。加強地表水與地下水聯調設施建設,增強城鄉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加強備用水源建設,或滿足7天供水需求的應急水源建設。到2020年,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全市城鎮集中供水率達到100%。(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參與)
推廣供水水廠應急淨化技術,儲備應急供水專項物資,配置移動式應急淨水設備,加強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建設。(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參與)
21.保證農村飲水安全。推進農村水源環境監管及綜合整治。加強水源周邊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處理處置,綜合防治農藥化肥等面源污染。制定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方案,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加強規範管理,安排專人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進行管護,鼓勵開展“自建、自省、自用、自管”。採用耕地置換或實物補償方式,合理補償受水源地保護及保護區影響的行政村或村戶。(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參與)
推進農村規模化集中供水。對分散式供水進行提升改造,提高供水保障程度;推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設施建設,實現供水設施共建共享。(市水務局牽頭,市農牧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參與)
自2017年起,建立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資料庫,每兩年更新一次。加強農村飲用水供水水質淨化及消毒、設備安裝及運行管理,通過水源替代、淨化處理等方式,統籌解決污染型水源水質改善問題,加強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到2020年,全市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市水務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農牧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參與)
(五)加強水生態保護,促進水環境持續改善
22.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生態空間,已侵占的於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2020年底前予以恢復。強化水源涵養林的建設與保護,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維護植被緩衝帶和隔離帶。加大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就地和遷移保護,實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2017年底前,制定實施唐山市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市林業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23.加強重點水庫水體保護。2017年底前,對大黑汀水庫、陡河水庫開展生態安全調查與評估,完善流域生態系統與水質持續改善機制,編制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到2020年,水庫水質明顯改善。(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參與)
實施重點水庫上游生態修復工程。2020年底前,對大黑汀水庫、陡河水庫、上關水庫、邱莊水庫、般若院水庫等水庫管理範圍內庫區土質陡坡、土坎等易坍塌部位採用工程措施加以防護,在水庫周邊及上游實施水土流失治理、礦山整治等流域治理措施,保障森林覆蓋率不降低。(市水務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大力推進退耕還林與水土流失治理。對燕山25度以上陡坡耕地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坡改梯、營造水土保持林、發展經果林、封禁治理、新建谷坊壩等項目,到2017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40平方公里。(市林業局、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參與)
(六)保護海洋環境,恢復近岸海域生態功能
24.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編制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點整治渤海灣污染,排查入海污染源,規範入海排污口設定。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和設定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禁止在二類環境功能區新設排污口,水質超標海域禁止新設增加相應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口。提高涉海項目準入門檻。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入海河流基本消滅劣Ⅴ類水體。(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在重點河湖和近岸海域劃定限制養殖區。實施水產養殖池塘、近海養殖網箱標準化改造,鼓勵有條件的漁業企業拓展海洋離岸養殖和集約化養殖。推廣使用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使用冰鮮雜魚飼料。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範、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開展專項整治。自2015年起,全市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8.5萬公頃以內。(市農牧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措施。(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25.深入開展北戴河相鄰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實施北戴河相鄰地區近岸海域環境綜合整治與功能提升規劃,在北戴河相鄰地區深入實施陸源入海污染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岸灘修復、沿海防護林建設、水生態修復與治理、垃圾收集和無害化處理、工業企業管理與污染治理、養殖業污染防治等工程。建立北戴河相鄰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到2016年,建成比較完善的陸海統籌污染綜合防治體系、環境保護監管運行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到海洋環境保護一體化決策和管理體系。到2017年,入海重點河流灤河和陡河國控斷面水質達到考核要求,重要水功能區達標率達到100%。到2020年,所有入海河流達到或優於水功能區划水質標準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26.開展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嚴格落實海洋生態紅線制度。調查岸線資源狀況、評估重點河口海灣生態安全。加大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實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建設人工魚礁,執行重點海域圍填海管制,實施海洋生態修復。(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林業局、市農牧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按照河北省建立的自然岸線和海岸線開發占用生態補償及賠償制度、分級分類補償標準,實施等量或超量補償。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督,認真執行圍填海管制計畫,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督,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及預留區、重點河口區域、重要濱海濕地區域、重要砂質岸線及沙源保護海域、特殊保護海島及重要漁業海域禁止實施圍填海,生態脆弱敏感區、自淨能力差的海域嚴格限制圍填海。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自然海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到2020年,典型受損海洋景觀得到基本恢復,按全省統一部署實施退養還灘,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5%(不包括海島沿岸),生態紅線區面積占管轄海域面積的比例不低於13%,主要生態功能區得到治理和修復,初步實現海洋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林業局、市農牧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27.提升船舶港口治污水平。治理船舶污染。按照國家新修訂的分類分級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環保標準,自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標準,其他船舶於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標的,限期予以淘汰。對航行於市管轄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實施壓載水交換、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範拆船行為,嚴禁沖灘拆解。(市海事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質監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參與)
提升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完善和實施唐山港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實施唐山港京唐港區國家綠色循環低碳港口示範工程,帶動唐山港曹妃甸港區建設綠色港口。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員制定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畫。位於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於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參與)
(七)開展治理攻堅,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
28.編制實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從海河流域層面出發,科學診斷流域突出環境問題,按照國家和省要求,編制實施唐山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確定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總體要求、治理目標和主要任務,通過進行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實施流域內產業結構調整與布局最佳化,落實污染源負荷削減措施,開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濱岸植被恢復等生態修復工程,推行水資源高效利用與最佳化配置技術,實行最嚴格的水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海河流域污染防治綜合工程體系,實現地表水、地下水統籌治理,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統一規劃、聯合治污。到2020年,海河流域水質持續改善。(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牧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與)
29.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實施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開展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明確水域納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標。自2016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水功能達標狀況評估。加強入河排污口管理,開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水質及水量現狀調查,2016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管理資料庫更新,制定入河排污口最佳化和規範化建設方案;2017年底前,開展入河排污口最佳化和規範化建設,並封堵所有非法設定的入河排污口。加強集中污水處理廠的截留納管建設,逐步減少直接入河排污口;在納入河北省重污染控制單元的還鄉河水域不得新增排污口。(市水務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參與)
30.深化灤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以灤河流域國土江河綜合整治工作為抓手,著重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調查與評估,規劃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編制並落實實施方案。對境內大黑汀水庫上游流域以及灤河下游流域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與配置、水土環境污染治理、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綜合管理與監控能力建設,確保大黑汀水庫水質穩定達到Ⅱ類標準,灤河灤縣大橋和姜各莊斷面水質2016年達到Ⅲ類標準。(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參與)
31.加強引灤工程流域水環境保護。以引灤入津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工作為著力點,編制引灤工程環境保護規劃。對遵化市黎河、沙河、淋河等流域的工業污染源、農業非點源、村鎮生活面源等進行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生態建設和水體修復,切實改善引灤水質,確保黎河、沙河、淋河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標準。(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參與)
32.全面整治不達標重污染河流。各縣(市、區)要逐一排查境內主要河流水質達標狀況,對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河流,要制定達標方案,逐一落實到河流匯水範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期限。2016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將轄區河流水質達標方案報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唐山市陡河和還鄉河被列入河北省實施綜合整治河流,按照河北省考核要求,陡河澗河口斷面2016年要達到Ⅳ類水質,還鄉河豐北閘斷面2017年要達到Ⅴ類水質。所涉及流域的縣區要相應制定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6年5月底前報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2016年6月底前市政府匯總後上報省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2017年起,市政府和各縣(市、區)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河流治理進展和水環境質量改善情況。對逾期未達標的河流,市政府將實施預警和掛牌督辦,必要時採取區域流域限批等措施。(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33.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活水循環、清水補給;水質淨化、生態修復”的技術路線,大力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出台轄區黑臭水體整治計畫和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相關縣(市、區)整治計畫和實施方案於2016年6月底前報市城市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備案。自2016年6月開始,每季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全市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古冶區境內的石榴河和遷安市境內的三里河被列入河北省城市黑臭水體名單,要分別於2016年底前和2020年前實現達標,有關信息已錄入“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台”。古冶區、遷安市要專門制定河流整治計畫和實施方案,報市城市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備案,每季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河流治理情況。開平區境內的石榴河參照上述要求進行治理,於2016年底前實現達標。(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等部門參與)
(八)提升監控能力,切實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34.建立水環境監測預警與回響系統及機制。推進“網際網路+環保”,建設“智慧環保”。實施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主要河流和重點湖庫以及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基礎信息系統、污染源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環境立體監測系統建設,形成流域源控回響資料庫。集成數據可視化技術和多媒體技術,開發污染源與斷面水質實時回響的綜合水環境決策和水質預警信息化回響平台,實現污染物排放管理分析系統和斷面達標管理評估系統關鍵數據分析和綜合決策動態發布。到2020年,實現覆蓋全市的水資源和水環境監測信息採集、傳輸、儲存、處理及應急預警回響系統,實現水資源環境信息動態化、污染源和排污口智慧型化管理及機制。(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參與)
綜合利用航空攝影測量、GPS等技術手段,對生態環境治理、國土江河綜合整治、重點河湖和近岸海域限養區設定、重點水域污染漂浮物和擴散區域等行動計畫的進展情況和完成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參與)
35.統籌建設水資源與水環境監測網。完善環保、水務、國土、城管等部門環境監測網路,統一規劃設定監測斷面(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統一的環境監測網。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2017年底前,對具備建站條件的飲用水水源地、國省控河流斷面、跨市河流斷面、入海河流控制斷面建設水質自動站,實現水質實時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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