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浸采鈾結束後,將殘留於含礦含水層中少量溶浸液和浸出液進行清除,使地下水水質達到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所進行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水治理
- 外文名:treatment roundwater for in-situleaching
- 學科:核地質學
地浸采鈾結束後,將殘留於含礦含水層中少量溶浸液和浸出液進行清除,使地下水水質達到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所進行的工作。
地浸采鈾結束後,將殘留於含礦含水層中少量溶浸液和浸出液進行清除,使地下水水質達到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所進行的工作。(1)地下水清除法,通過不斷抽出污染的地下水,從而使污染區水質逐漸恢復;(2)反滲透法,將污染的地下水抽出...
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應包括地下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現狀、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存在問題、地下水保護利用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等,對轄區地下水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及治理修復等作出系統部署。 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確需修改...
《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覆(見國函[2011]119號),現將《規劃》文本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批覆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實現《規劃》目標。附屬檔案:1.國務院關於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
《“十四五”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是2023年3月水利部聯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的治理方案。內容解讀 《方案》明確,到2025年,重點區域較現狀水平年壓減地下水超采量46億立方米左右,壓減比例超40%。其...
根據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調整情況和地下水超采治理需求,及時制定實施地下水取水工程關停計畫。積極推行“二維碼”套用和“一井一碼一檔”管理,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省水利廳牽頭)(七)加強地下水位監測管理。水行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應當劃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區、防控區及一般保護區。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地下水保護與利用規劃、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情況,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和評估。第十六條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等有關行政主管...
多用於地下水的污染治理,是在歐美等已開發國家新興起來的用於原位去除污染水中有害組分的方法,主要修復地下水中對還原作用敏感的污染物,如鉻酸鹽、硝酸鹽和一些氯代試劑,通常反應區設在污染土壤的下方或污染源附近的含水土層中。
本辦法所稱地下水,是指賦存於地表以下的水。第三條 地下水管理必須堅持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方針,遵循統籌規劃、節水優先、嚴格保護、高效利用、合理儲備、防治污染、系統治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地下水的綜合效益。第四條 市、縣(市...
本辦法所稱地下水,是指賦存於地表以下的水。第三條 地下水管理堅持統籌規劃、節水優先、高效利用、系統治理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地下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
第三章 地下水保護 第十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自治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治理規劃和自治區地下水保護行動計畫,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地下水超采地區所在地的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所...
江蘇省水利廳關於徵求《江蘇省地下水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3-05-30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要求,進一步加強全省地下水...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下水調查、規劃、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治理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地下水管理應當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遵循統籌規劃、節水優先、高效利用、系統治理的原則。第四條...
降低流域和區域水資源開發強度,切實解決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問題,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下一步,水利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有關省市加快實施行動方案,整體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治理,保障區域水安全和生態安全。
14.科學開展治理成效評估。開展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效果中期技術評估,綜合評價壓采能力和效果,核算現狀地下水超釆量,為指導今後壓采精準施策奠定堅實基礎。(牽頭部門:縣水利局;配合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地下水保護、利用、管理和監測等活動。第三條 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應當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遵循統籌規劃、節水優先、高效利用、系統治理的原則。第四條 州、縣(市...
本條例所稱地下水,是指賦存於地表以下的水體(含地熱水、礦泉水)。第三條 地下水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全面保護、總量控制、節水優先、科學利用、系統治理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下水管理負責,應當將地下...
泉州市地下水水質狀況總體較好但分布不均,整體上沿海區域北部水質比南部稍好,豐水期水質較枯水期水質稍好。“十四五”期間,泉州市按照“分區管理、分類防控、協同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科學管理體系,以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和地下水...
堅持節水優先、最佳化配置。持續推進水資源“取供用排”全社會、全過程節水,強化“外調水、本地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雨洪水”五水聯調、空間均衡。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以地下水超採區治理為重點,兼顧全市平原區地下水涵養修復...
地下水污染(ground water pollution)主要指人類活動引起地下水化學成分、物理性質和生物學特性發生改變而使質量下降的現象。地表以下地層複雜,地下水流動極其緩慢,因此,地下水污染具有過程緩慢、不易發現和難以治理的特點。地下水一旦受到...
各縣區要在2021年10月底前編制本縣區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並報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備核。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住房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加強聯合監管,監督重點企業、土壤污染...
南京市地下水資源保護管理辦法 (2013年6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6月1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號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法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合理開發利用...
第一條 為加強地下水的保護,保障地下水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下水,是指蘊藏於地表以下...
嚴禁使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排放有毒有害廢水,防止城市地下水資源受到污染,在城市地下水源保護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水源的設施和工程,已經對城市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限期治理或...
到2025年,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護取得重大進展,地表水源工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地下水開採量大幅下降,超採區內深層地下水開採總量壓減80%以上,阜陽市區基本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全面實施國家節水行動見實效,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9.09億...
第三條 地下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土地和水工程所有權變更而改變權屬性質。第四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珍惜和保護地下水資源,並有權對破壞水資源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制止。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各管理單元取用地下水總量不得超過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地下水水位應當符合水位控制指標。對於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水位不符合管控指標要求的管理單元,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治理措施,限期達到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控制要求。第九條...
《地下水污染治理技術》是2021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地下水污染治理技術》首先對地下水的存在形態及動態規律、地下水污染方式及特徵、地下水污染危害及地下水污染修復進行了概述;分章介紹了突發性應急污染控制和中長期...
引黃水和本地地表水工程覆蓋的區域,超採區地下水開採量大幅壓減;未超採區的工業、農業儘可能利用引黃水和本地地表水進行供水,科學開採地下水。治理將分兩步走。第一步,從2021—2025年,重點壓減超採區的地下水超采量,基本達到采...
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應當劃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區、防控區及一般保護區。第十一條 地下水嚴重超採區的下列區域應當劃定為地下水禁止開採區:(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地區;(二)通過替代水源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地區;(三)發生過嚴重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