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淨收益,是中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政策下,根據中國現行的土地收支兩條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規定,政府在支出土地出讓收入過程中使用的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出讓淨收益
- 外文名:Net income from land transfer
土地出讓淨收益,是中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政策下,根據中國現行的土地收支兩條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規定,政府在支出土地出讓收入過程中使用的概念。
土地出讓淨收益,是中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政策下,根據中國現行的土地收支兩條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規定,政府在支出土地出讓收入過程中使用的概念。土地出讓淨收益的闡述此概念與土地出讓收入相關的部門的統計口徑...
《濟南市土地出讓淨收益審計監督暫行辦法》是濟南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市土地出讓淨收益的審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出讓淨收益審計監督,是指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
本意見適用於鎮江市直屬土地市場化運作主體,不包括轄市區土地市場化運作主體。市場化運作土地是指由政府委託運作主體收儲後作為融資抵押物,融入資金進行前期開發,上市後出讓淨收益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土地。部門職責 市財政局是土地出讓金的行政管理機關,市國土資源局是土地出讓金的具體徵收機關。財政、國土...
第三十七條 土地出讓淨收益是指扣除按相關規定應計提及上繳的費用和土地儲備整理成本後的土地收益。 第三十八條 以劃撥和置換方式供應的儲備土地,其儲備成本經市審計部門核定後由市財政部門據實結算。通過合作收儲的,按收儲地塊的收儲成本的一定比例返還儲備土地所在鎮(區),用於鎮(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建設,...
土地出讓金是政府要收取的土地收益(地租),即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款。土地出讓金有時帶有政策因素,它可稱出讓地價,又可稱純土地出讓金或淨土地出讓金,即部分出讓地價。(1)土地出讓底價主要是根據土地出讓年限、用途、地產市場行情、出讓雙方的心態和投機因素等確定的待出讓宗地(含成片出讓土地)的地價...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由買方在價款之外承擔的稅費);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
6、計提城鎮廉租住房建設基金。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按土地出讓淨收益計提10%的城鎮廉租住房建設基金,並轉入城鎮廉租住房建設基金專戶。7、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
問:為什麼要將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答:1998年以來,隨著“收支兩條線”改革的深入開展,大多數政府非稅收入均已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但是,土地出讓收支仍實行土地出讓總價款納入財政專戶核算、淨收益繳入國庫的管理方式,跨越了預算內外兩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方式帶來了一些問題:一是難以全面、客觀反映土地...
投融資公司負責對現有存量地塊,提出整理和出讓方案,報土地儲備機構統一納入儲備和出讓計畫。3. 建立長效考核機制 加強土地收儲成本的審計監督。保障項目資金需求的同時,嚴格控制土地儲備成本,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堅決查處徵收和收購中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土地儲備任務項目化考核。以年度目標任務為中心,以土地出讓淨收益為...
第十一條土地出讓金淨收益上繳縣級金庫以實際收到土地受讓方土地出讓價款先扣除各種規費後,再按土地出讓金所占比例進行上繳入庫,其上繳比例可根據縣政府批准土地出讓價款(或中標價)中扣除各種規費后土地出讓金所占比例確定。通過宗地核算後,該宗出讓土地的開發費用和業務費已全部按規定撥清,有多繳土地出讓金淨收...
第十一條 為及時回補儲備土地的成本性支出,在儲備宗地出讓後,市財政部門可按繳入財政專戶土地出讓總價款的40%,預撥市國土資源部門土地收購成本,年底進行清算。第十二條 土地出讓淨收益上繳國庫,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屬於開發區、國有企業改制的,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業務費由...
土地淨收益由縣財政部門按土地出讓純收益的一定比例撥給縣土地礦產儲備中心,擴充土地儲備資本金。園區土地出讓淨收益扣除省市部分後全額返還園區。第三十二條 土地收儲成本的認定流程:確定地塊→收集資料→審計評審→制定供地方案 (一)確定地塊。縣土地礦產儲備中心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市場供求情況確定供應地塊。(二...
第七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城建、房產主管部門擬定方案。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八條土地出讓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
(二)國有土地出讓淨收益的撥付。州經濟開發區國有土地出讓淨收益的10%留恩施市,90%撥州經濟開發區。恩施市財政局將屬於州經濟開發區的土地淨收益部分直接撥付到州開發區財政局國庫賬戶。第二十條 土地收入的支出範圍(一)宗地成本支出,指經共同審核確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結算單》應...
根據土地出讓收益實現情況,可按土地出讓淨收益一定比例與市儲備中心經費掛鈎。第十條 工業用地實行土地收儲保證金制度。各區政府在實施本區工業項目用地收儲時,應按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征地補償以及土地出讓等所需費用總和,向市儲備中心繳納土地收儲保證金。土地出讓後繳納的土地收儲保證金予以返還。若未按計畫用地,繳納...
第七條 土地儲備開發整理的地塊完成後,按宗地進入市政府土地儲備庫,儲備的地塊出讓後,土地出讓金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市財政局應在收到出讓金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土地儲備成本返還市土地儲備中心。第八條 除市財政初期投入資金外,市財政每年從儲備土地出讓淨收益中分別按15%的比例撥付市土地儲備中心和市地產集團...
積極推行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按照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施統一征地和收購儲備制度。各市縣成立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具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建立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專項資金,除在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初期由各級財政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外,各級財政每年都要從年度儲備土地出讓淨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劃出不...
4.按照《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財綜〔2006〕25號)和財綜〔2009〕74號文規定,按土地出讓淨收益10%比例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政府基金預算安排。5.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支出,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第三章 項目淨收益的計算和分配 第十六條 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淨收益為土地出讓收入扣除土地開發成本後餘下的純收益部分。土地出讓收入為土地出讓總收入扣除應繳稅費後剩餘部分。土地開發成本包括:(一)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土地徵用費、土地報批費、房屋拆遷補償費、房屋拆遷安置費、徵用土地和拆遷工作經費及相關稅費...
三是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適當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三、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九)...
由市屬各投融資集團作為投資主體推進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其土地出讓淨收益的70%撥付各投融資集團。經營性土地出讓總價款不能平衡改造成本的項目,在各區、市屬投融資集團範圍內採取以豐補欠的方式平衡。安置房與保障房用地出讓價款納入改造成本。五、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就業扶持 14.社會保險。改造後的城中村居民...
24.財政部門未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足額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132 25.財政部門對農業投入的增長幅度未高於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133 26.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未達到法定增長比例134 27.財政部門未及時足額安排或下達學生資助資金預算135 28.財政等部門未按月將學生資助資金髮放到受助學生手中137 29.財政部門未按規定落實...
確保收益返還農村。使用增減掛鈎指標的土地出讓淨收益要及時全部返還用於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和支持農村集體發展生產。農民新居和新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所需資金,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主要應由增減掛鈎指標調劑使用的收益平衡,讓農民真正享受到增減掛鈎試點帶來的實惠。各省(區、市)要研究制定增減掛鈎指標...
擁有劃撥或公開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實施“退城入園”時,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對國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徵收(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後,對企業原有用地按照新的城市規劃用途進行公開出讓,房屋和土地的徵收補償資金計入土地出讓成本。土地出讓淨收益(土地出讓金扣除...
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448.65億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67.25億元,占14.99%;從土地出讓淨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296.79億元,占66.15%;地方各級財政安排52.47億元,占11.70%;其他渠道籌集32.14億元,占7.16%。發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19.11億元,至2009年底滾存結餘277.97億元...
第十六條 市土地整理儲備機構可通過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方式及其他直接融資方式進行債權、股權融資,融資成本依據有關規定計入土地整理成本。第十七條 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財政部門從繳入國庫的土地出讓金政府淨收益中劃出部分資金,作為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專項用於土地整理儲備。第十八條 根據有關規定,整理儲備土地可以...
各區政府應按照年度土地儲備計畫,合理、有序制定目標,按照既定時限完成本區域地塊“淨地”開發相關工作。三是核算和管理土地開發成本。根據築府發〔2014〕48號規定,各區自行審計好相關地塊的土地成本,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年終報市財政局備案,核算後的成本作為年度土地出讓淨收益的核算依據。四是“淨地”驗收入庫...
1.對原200平方公里建成區範圍以內的土地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對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濱湖區範圍內凡是執行返還土地出讓淨收益政策的出讓土地,在返還區級土地出讓淨收益中集中50%作為捷運專項資金來源;其他出讓土地仍按《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省財政調整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錫委發[2008]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