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建設用地出讓
- 居住用地:七十年
- 工業用地:五十年;
- 四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介紹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指通過有償有限期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者,按照契約規...
本規定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
國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等所有權為國家的土地。2024年2月28日,自然資源部發布《2023年中國自然資源公報》顯示,2023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74.9萬公頃,同比減少2.1%。全年出讓國有建設用地25.5萬公頃,同比下降...
因此,我國現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就包括四種:拍賣、招標、掛牌和協定出讓。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拍賣出讓方式引進了競爭機制,排除了人為干擾,政府也可獲得最高收益,較大幅度的增加財政收入...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方可採取協定出讓。2.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3.協定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設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金計收按照本規則執行。第三條 堅持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依法可以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外。堅持市場配置資源,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充分競爭,維護和促進土地和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切實維護國有建設用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由國家按照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以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及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從根本上解決了制約我國城市基礎建設和市政發展的資金匱乏問題,更從體制層面解決了行政劃撥土地的低效...
受此影響,中國土地價格預計將提高近50%,征地補償安置費將提高1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將提高1倍,城鎮土地使用稅將提高2倍,耕地占用稅徵收標準也將有所提高,工業用地的出讓價格將提高40%到60%,恢復到基準地價的水平。辦理手續 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 辦理流程 公告→登記→受理→資質審查→...
(一)土地出讓業務費。包括出讓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測費、評估費、公告費、場地租金、招拍掛代理費和評標費用等,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安排。 (二)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每季度應將全縣國有建設用地出讓情況及相關資料書面報送縣“五項制度”監督檢查組備案,縣“五項制度”監督檢查組每季度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鳳岡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若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牴觸的,從其...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範》自2018年4月9日起施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20號)同時停止執行。各地自行出台的出讓地價評估政策與本《規範》不一致的,以本《規範》為準。2018年4月9日前受理,至4月9日仍未...
各地要認真抓緊編制和調整近期建設規劃,保證土地收購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依據城市規劃、有計畫地進行。 要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加強對土地收購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綜合調控和指導。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城市發展建設的需要和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就近期建設用地位置與數量及時向城市政府...
已取得土地出讓契約的,受讓方應當持出讓契約依法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第十條 通過出讓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再轉讓時,受讓方應當遵守原出讓契約附具的規劃設計條件,並由受讓方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受讓方如需改變原規劃設計...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 前款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
周口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一律實行全程監管,包括國有建設用地的取得(集體土地的徵收和徵用、國有企業改制處置土地資產、依法收回或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等)、土地規劃、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和呈報、土地出讓與交易、土地出讓價款收繳與土地交付、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土地收入管理與使用等。
防範交易風險,保障交易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湖北省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第三條 在廣安市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內(市本級、廣安區、前鋒區、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採用公開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底價確定適用本規則。 第四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設定出讓底價的,土地出讓公告中應當載明: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或者報價未達到出讓底價時,終止拍賣。 第五條 建立土地拍賣決...
第十四條 出讓停車設施用地,出讓底價根據停車設施用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土地市場情況等綜合確定,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準。土地出讓收益不低於出讓底價的1.5%;利用地下空間的,地下空間部分土地出讓收益不低於出讓底價的0.75%。第十五條 已出讓國有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改變用途或者容積率等使用條件,需補繳...
第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應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計畫、產業政策,制定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畫,我市原則上每季度出讓一批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第十一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由市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出讓契約。契約應包括出讓地塊位置、面積、出讓年限、土地用途和...
(二)按照本契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契約;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契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契約,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契約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
第二十條 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年度計畫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符合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產業政策和近期建設規劃;(二)盤活存量和控制增量相結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集約利用土地,保護耕地;(三)以需求指導供應,以供應引導需求,強化市人民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職能...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行為,提高土地交易市場化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轄區範圍...
第三章 出讓國有建設用地補繳地價款 第九條 (增加計容建築面積)依法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增加計容建築面積的,按下列規定補繳地價款:(一)住宅、商業、辦公、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類用地增加計容建築面積,按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受理土地使用權...
曲靖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
以彈性年期方式使用土地的,出讓年限不得超過20年。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到期後可按規定申請續期。(五)異地置換 對騰退的流通業用地、工業用地,在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在符合規劃及本市產業發展要求前提下,經批准可以協定出讓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產業用地。符合城市副...
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等。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要確保足額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的管理。本規定所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包括政府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有償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一級市場,以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以轉讓、出租、抵押等方式交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二級市場。第三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
該辦法規定,依法取得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和規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未按照約定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且經催交仍不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契約,定金不予返還,並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郴州市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則》已經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4月 29日印發.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招標拍賣掛...
12、簽訂出讓契約: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掛牌出讓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掛牌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2、編制拍賣檔案: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檔案。3、發布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體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