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管理暫行辦法》是昆明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管理暫行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昆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管理暫行辦法》是昆明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昆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管理暫行辦法》是昆明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引言檔案全文(2010年3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3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公布 自2010年4月2日...
昆明市政府頒布的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系列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國有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昆明市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結合昆明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所稱城鎮國有土地,系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昆明市行政轄區內所有(鐵路和軍事設施除外)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第三條 昆明市城鎮國有土地實行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第四條 ...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城鎮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土地)的管理,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程式,根據有關規定和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昆明市行政轄區內的土地使用權,實行有償有期出讓原則,特殊情況,需報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條 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信息的發布,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建設用地供應信息包括:昆明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土地供應前的信息、土地出讓公示和招標拍賣掛牌公告,以及土地供應後的公示信息。 第四條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簡稱國務院第55號令)、《雲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昆明市實際,特...
(五)出讓地塊的市政公用設施現狀和建設計畫或者建設要求;(六)受讓方應當具備的資格和條件,以及支付出讓金的貨幣種類、付款方式;(七)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和方式;(八)投標或者拍賣的日期、地點及規則;(九)其他。第十二條協定...
本規定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
(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三)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施工許可證,已簽訂工程施工契約;(四)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不含地價款和土地開發投入)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
序號:47名稱:昆明市商品住宅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發文字號:昆政發〔1986〕103號日期:1986年5月20日說明:適用期已過,執行國家和省、市新政策規定。序號:48名稱:關於加強昆明市建築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
開發區內的土地徵用,按國家建設用地的土地徵用程式和規定辦理。六、未經徵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不得實行有償有期出讓和轉讓,如需出讓轉讓的,必須先行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昆明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
30.昆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 說 明:已被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2007年修訂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代替。31.昆明市城市中水設施建設...
1、將《城市公廁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號)第十條第二款中的“徵用”修改為“使用”,第十七條中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修改為“《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前,出讓方應當持擬出讓地塊、地下空間的現狀地形圖、實地勘測界線圖和地下管線資料等,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徵詢規劃條件。第三十一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擬出讓...
對成交價格超過評估價格的部分,由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有比例、緩遞增的原則徵收調節費,調節費由賣方、出租方負擔,收費辦法和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會同財政、房產和土地管理等部門制定。收取的調節費納入當地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管理,...
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昆明市行政轄區內在國有土地上建蓋的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等)的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工作。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轄區範圍內取得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權屬...
(四)統一審核、徵用、劃撥建設用地,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五)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實施土地監察。第六條對執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州、市、縣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批准。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實行建設用地總量...
第六條非農業建設用地,禁止征(撥)用我市劃定的蔬菜保護基地、基本農田保護地、水源保護地和城市規劃公共綠地。第七條因建設需征(撥)用土地的國營、集體單位及個人,必須按《土地管理法》和《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征(撥)用地手續...
出售國有資產或國有股份所得收入,優先用於安置職工或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制訂。第四章 產權交易方式和程式 第十八條 產權交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等方式,也可以協定出讓。第二十條 出讓方申請出讓產權的,應當向產權...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城鎮國有土地,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權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公示期限屆滿的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作為昆明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第四條 【公共資源交易包括哪些範圍】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公共資源交易包括:(一)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二)政府採購、藥品及...
第十三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由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報市人民政府審批:(一)本條例第三條第(一)、(二)、(三)、(五)項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二)在昆明市城市規劃區外、行政轄區以內,建設項目總投資超過...
第十三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由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報市人民政府審批:(一)本條例第三條第(一)、(二)、(三)、(五)項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二)在昆明市城市規劃區外、行政轄區以內,建設項目總投資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