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
- 發布單位:82305
- 發布文號:昆政發[1990]72號
- 發布日期:1990-04-25
《昆明市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是1990年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文號是昆政發[1990]72號。【生效日期】1990-04-25【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昆明市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1990年4月2...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四條 鄉(鎮)、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公用和預留的集體機動土地,屬鄉(鎮)、村全體農民集體所有。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出租、抵押等權利...
第一條 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簡稱國務院第55號令)、《雲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昆明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屬於昆明市城市總體規劃區範圍以外土地,憑縣區級和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書向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取得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昆明市城市總體規劃區範圍以外的土地,憑批准的建設項目書向縣區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昆明市土地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昆明市土地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徵收管理,規範土地徵收秩序,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四條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土地登記工作。州(地)、市、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登記工作:(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級政府批准的重點工程的用地,由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登記;企業由其註冊登記的工商管理部門的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登記。但市轄區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昆明市行政轄區內所有(鐵路和軍事設施除外)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第三條 昆明市城鎮國有土地實行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國有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昆明市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結合昆明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所稱城鎮國有土地,系指昆明市行政轄區範圍內的城鎮和工礦區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根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七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確定,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八條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統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第九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和《實施條例》第八...
(二)屬於已建成項目或在建項目的用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實施細則》予以處罰,並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補辦土地使用手續。第四條 在昆明市城市總體規劃區範圍內,各縣(市)區已越權審批的土地,按以下辦法處理:(一)對占而未用且計畫項目、資金不落實的,由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採取自查自糾的辦法...
二、城市空地的土地使用者進行綠化時應當按照《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昆明市“一湖兩江”流域綠化建設管理技術規範》規定的標準進行綠化;未進行綠化的,土地使用者或者其委託進行城市空地利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被委託者)出資,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綠化。
(七)統一徵收土地管理的各項費用,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八)參加城鄉建設項目的選址,初步設計的會審,並參加竣工後的工程驗收;(九)辦理獎懲事宜。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六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
(1992年8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城鎮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土地)的管理,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程式,根據有關規定和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昆明市行政轄區內的土地使用權,實行有償有期出讓原則,特殊情況,需報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受理部門的審批許可權,按《...
《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的規定,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保障有關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
第九條 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根據《昆明市土地供應信息發布辦法》的相關規定發布公告。公告應當載明競買的時間、地點、聯繫方式、競買人應具備的條件、繳納競買保證金等事項,並向競買人提供拍賣宗地的有關資料,包括位置、面積、用途、配套條件成熟度、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土地開發時限、土地使用年限和...
昆明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處置和充分利用閒置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工作,依據本辦法執行。第三條市、縣(市...
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17號)以及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頒發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號)、《昆明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在授信額度內,根據土地收購儲備業務的資金需要,向銀行提交儲備地塊的收購契約、儲備方案、分項資金收支計畫和貸款所需的檔案、資料,按規定申請和取得授信貸款。第十六條 其他借款指為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向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第十七條 預收定金指以預出讓方式向意向用地者收取的預購用地定金。第十八條 土地儲備風險...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持項目建議書批准檔案及其他必備資料,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二)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和土地、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的預審意見,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核定選址位置和控制面積;並根據有關規定,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選址的意見;(三)...
昆明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1989年6月22日昆政發〔1989〕145號)檔案正文 第一條為了合理利用我市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我市城鎮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我市城鎮土地...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持項目建議書批准檔案及其他必備資料,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二)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和土地、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的預審意見,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核定選址位置和控制面積;並根據有關規定,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選址的意見;(三)...
第四條 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用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雲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昆明市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所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用地手續。違反規定的,依法嚴肅處理。第五條 農村居民住宅的改建,擴建和選址新建,要嚴格按照經批准的村鎮規劃的要求進行,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
分散建設的區段、城效結合部,應當根據需要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第十八條 城市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昆明市和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本條前款規定以外的城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及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及省人民政府...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持項目建議書批准檔案及其他必備資料,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二)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和土地、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的預審意見,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核定選址位置和控制面積;並根據有關規定,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選址的意見;(三)...
第四條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受理和審批,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市級和市級以上開發區和規劃開發片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內,由“開發區”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二)規劃市中區以內,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負責管理。(三)城市總體規劃範圍以外的,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
第二條 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制定和實施村莊、集鎮(以下簡稱村鎮)規劃,在村鎮規劃區內進行居民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的建設(國家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建設除外),必須遵守本規定。在昆明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依照城市規劃法及其實施條例執行,由市、縣(市)區規划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