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規定》在1992.06.17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規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6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6月17日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規定》在1992.06.17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
《昆明市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規定》在1992.06.17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為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引導農民合理使用土地,建立健全我市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近年來,全省持續推進“大棚房”、違建別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等專項行動,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取得明顯成效,但未批先建、無規亂建、超標準隨意建設等情況依然存在。為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解決“該不該...
《五指山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是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6月18日印發的辦法。《五指山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共八章三十七條,包括總則、宅基地管理、宅基地審批、宅基地有償使用、宅基地退出、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宅基地的日常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八個部分。印發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五指山市...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的規定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
第三條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依法依規無償分配給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占有使用。宅基地不得買賣。第四條 宅基地的布局、用地標準、申請、審批、使用、出租、轉讓、退出、收回和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第五條 宅基地管理堅持依法依規、程式規範、公平公正公開,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關係,...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2023年7月10日,自然資源部明確各地要規範有序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
第十一條 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在昆明城市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鎮)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利用原有宅基地進行修繕農村住宅的,修繕申請人應當按下列程式辦理:(一)向村(居)民小組和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二)村(居)民委員會同意後,由村(居)民小組...
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201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
第十條 農村居民每戶依法享有一處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對農村居民超過批准面積多用的宅基地,如不影響村鎮規劃、不便拆除的,根據省政府轉發省土地管理局《關於加強城鄉居民自建住宅用地管理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處理;對多處占地建房且超過規定的宅基地用地標準,又不交還老宅基地的,由原批准機關依法將超標宅基地連同...
第十六條農村居民宅基地(含庭院、倉庫、畜廄等用地)標準如下:1、城市近郊區和壩區標準,按《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執行;2、半山區人均占地不得超過25平方米,每戶最多不得超過130平方米;3、山區人均占地不得超過30平方米,每戶最多不得超過150平方米。國家職工在農村的家屬,農村村社幹部的宅基地標準,...
到2017年,將在總結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新規 2019年9月,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爐,將在盤活資源同時堅守底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
六、未經徵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不得實行有償有期出讓和轉讓,如需出讓轉讓的,必須先行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昆明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規定》有關條款辦理審批手續。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農村集體土地與國內外的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合資、合作和入股等方式興辦外商投資企業和...
《通知》發布的背景為,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比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標準占用宅基地、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設住宅等問題,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要求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
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審批中向農民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八)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到戶,內容規範清楚,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工作,變更一宗,登記一宗,充分發揮地籍檔案資料在宅基地...
昆明市開發區和規劃開發片區統一徵用土地的規定 (1992年8月2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推進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證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建設用地的順利徵用,積極穩妥地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發展用地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結合昆明市...
(三)宅基地建房與徵收補償安置 20.農村村民如何成功地申請宅基地建住宅?21.農村村民建房依據什麼程式報批?(流程圖)22.農村村民建房需要辦哪些證?23.農村的房屋是否有《房屋所有權證》?24.農村村民建房能否向銀行貸款?25.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省政府規定的標準時如何處理?26.怎么理解農村宅基地徵收?27.農村...
經濟條件較好、土地資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許村集體組織對新申請宅基地的住戶開展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在審批程式上,簡化審批手續,針對擴展邊界內外,在程式的設定上有所區別。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地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批准,不得拖延和拒絕。在基礎管理工作上,要依法加快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妥善處理宅基地...
2、一九八二年二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公布後,農村村民經依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使用面積沒有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以確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超出部分,不予確認土地使用權。3、農村村民出租的宅基地或出租房屋的用地,不予確認土地使用權。六、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昆明市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第...
第六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閒地,能夠利用荒山荒坡的不得使用耕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使用良田好地,並且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七條 農村村民申請建房用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申請、審核、批准、登記、發證制度。第八條 農村村民新申請建房用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
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遵守法律、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利於工作的原則,制定本村有償使用費起征面積。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參考本村宅基地平均面積來制定,也可以參考近年村集體統一發放宅基地規定面積來確定;徵收對象控制在全村戶數的15%以內。1987年已獲得土地部門發放宅基證的,超過證載面積的實行有償使用。四、收取...
經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積建蓋,超過二年未建成使用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第三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和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使用農民集體土地的審批許可權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鄉(鎮)村建設用地 第三十二條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審批許可權,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其補償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三條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閒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閒地...
三是強化自己約束,探索宅基地節約集約利用新機制。各地要積極探索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強化內部約束機制,促進宅基地公平分配,提高宅基地利用率。引導集體經濟組織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用經濟手段調節宅基地的分配使用,規範農村宅基地特別是閒置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促進解決現有宅基地集約利用...
第十九條 城市、村(鎮)建設用地規劃,應與改造舊城、舊村(鎮)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閒地。村(鎮)建設沒有規劃的,一律不準占用耕地。第二十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應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有償劃撥給符合用地條件的單位使用,或者暫借給農民耕種,但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