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和加強國際稅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總局在《國家稅務局關於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國稅發[2001]137號)確定了信息化和專業化的征管改革方向,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各地呈報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0號)中明確了征管改革試點單位國際稅務管理機構及其工作職責的設定,為貫徹落實以下兩個檔案要求,規範和加強國際稅務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和加強國際稅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2]1153號
  • 發布日期:2002-12-26
  • 生效日期:2002-12-26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工作內容,工作要求,

工作內容

各試點地區國際(涉外)稅務管理機構工作的主要內容為:
(一)稅收協定的執行。包括居民認定及中國居民身份證明的出具、常設機構認定及管理、限制稅率認定、稅收管轄權判定及稅收管理、境外稅收抵免審核認定及管理、協定特殊條款的執行、研究制定稅收協定執行的管理辦法、對濫用稅收協定的專項調查與處理等。
(二)反避稅實施。實際反避稅調查,組織實施反避稅協查和聯查,調查處理各類避稅行為,預約定價的談簽、管理及實施,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受控外國公司避稅問題的調查與處理,對成本分攤協定、集團內勞務等跨國公司全球集中服務的避稅問題的調查、處理等。
(三)外國居民稅收監管。依據有關稅務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對本地區外國公司營業機構場地的稅收管理、外國公司在中國未設立機構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預提所得稅管理、非貿易付匯及部分資本項下售付憑證的開具和管理、外國居民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征免稅判定及其稅收管理、以及對外國居民偷稅問題的調查與處理。
(四)情報交換。組織實施情報交換管理規程,就自動情報交換、自發情報交換、專項情報交換、行業範圍情報交換和授權代表的訪問所涉及的稅收情報收集、轉發、調查、審核、翻譯和匯總上報、根據情報交換工作保密規則實施稅收情報的定密、解密、製作、使用、保存和銷毀等保密工作,開展跨國同期稅收檢查。
(五)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組織實施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有關稅收管理規範,對本國居民境外經營活動依照稅收協定提供稅收援助,配合國外稅務當局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稅問題組織調查,組織實施與國際組織和外國稅務當局有關稅收征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
(六)現行涉外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稅務管理辦法,處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工作要求

(一)各地應加強國際稅務事項專業化管理的業務培訓,提高對其重要性的認識。面對經濟全球化趨勢和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我國與世界各國在商品、資本、技術、服務等領域的交易日益頻繁,必將導致對我國及外國居民在居民身份和所得來源的判定、跨國收益的監控、國際反避稅、協調國際稅務爭端、爭議等各項國際稅務事項日趨廣泛和複雜。因此,必須強化國際稅務事項的專業化管理。
(二)各地國際(涉外)稅務管理機構應按照上述工作內容制訂工作程式和工作規範,全面規範和加強國際稅務管理和現行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堵塞國際稅收和涉外稅收漏洞,大力組織收入,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三)配備和穩定專業人員。國際稅務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各地應按照充分發揮國際稅務管理上早述各項職責、特別是需要實際實施反避稅等專項調查、檢查和組織聯查的工作需求,對國際(涉外)稅務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並應保持相對穩定。
在國際稅務事項業務量較大的沿海地區個別縣級市稅務局需要設定國際稅務管理股(科)的,在報經總局批准後,應按上述工作內容和要求強化國際稅務事項管理。
(四)積極探索大型企業稅收管理的新機制。征管改革試點單位要按照國稅發[2002]100號檔案精神,做好將內外資大型企業、跨國企業集中管理的準備工作,待總局確定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方案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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