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關於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廣利工作的通知是1996年4月19號國稅發的[1996]63號檔案。主要針對個人所得稅精心管理與監督,尤其是高收入者和重點稅源。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6]63號
【發布日期】1996-04-19
【生效日期】1996-04-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
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年4月19日國稅發[1996]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1995年,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在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大力宣傳個人所得稅法,完善和落實各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制度及辦法,強化徵收管理和專項檢查,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全國共徵收個人所得稅131.39億元,比1994年增長了80.8%,對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個人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征管制度和有關措施在一些地區尚未得到很好的落實,特別是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個人、流動性較大的外藉人員缺乏有效的監控手段。這些問題影響到個人所得稅職能的充分發揮。江澤民同志在五中全會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指出:“要把調節個人收入分配、防止兩極分化,作為全局性大事來抓”。《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也指出:“社會收入分配要繼續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並通過稅收調節等措施解決社會收入分配差別過大問題”;特彆強調要“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管”。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精神,確保個人所得稅征管再創佳績,總局研究決定,1996年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組織領導要上新高度。個人所得稅目前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爭取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做好稅收工作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個人所得稅組織財政收入和緩解社會分配不公職能的充分發揮,各級稅務機關必須依靠當地各級黨政加強組織領導,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戰略高度做好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要從思想認識上把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當作全局性大事來抓,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改進和加強征管的措施,認真協調好各部門關係,保障稅務機關嚴格執法,並切實解決征管經費、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足等問題。各地應積極提出推廣電子計算機進行徵收管理的意見並落到實處,以確保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稅法宣傳要有新思路。1996年個人所得稅法宣傳總的要求是針對性要更強、覆蓋面要更大、效果要更好。要突出對重點行業、重點單位和重點內容的宣傳。要採取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和手段,將宣傳和輔導結合起來,注重宣傳的效果。要有目的地選擇一些正反兩方面的典型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加以報導,特彆強調對查處偷逃稅大案要案的宣傳,以達到表彰先進、鞭笞落後、嚴懲犯罪的目的。各地還應加強對先進征管經驗的宣傳和推廣。總局將定期通報收入進度情況,並擬對收入列前5名的省市的征管措施和經驗,通過宣傳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報導,以擴大影響,促進全國稅務系統徵收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推動全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再上新台階
三、抓重點稅源對高收入者徵稅要有新措施。抓好對重點稅源和高收入者徵收個人所得稅,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曾多次指示。重點稅源和高收入者,的確是個人所得稅徵收的重點和難點。應該看到,做好對這些行業和個人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會有好的示範效應和社會效果,必能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為此,總局於1995年相繼頒發了《機動計程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和《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各地也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辦法。1996年,總局將制定廣告業、建築安裝業和流動性較大的外藉人員的征管辦法。各地應在抓緊落實已有辦法的同時,著重加強對金融、貿易、房地產、廣告、建築安裝、外國企業承包工程項目以及其他重點稅源和高收入行業的徵收管理。積極探索切實可行的控管辦法。同時,要進一步改進個體工商戶納稅辦法,減少稅收流失。
四、查處大案要案要有新突破。查處並對大案要案曝光,對於懲誡違法者,教育廣大納稅人,加大執法力度,突破征管難點,提高稅務機關權威,推動個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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